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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确定情境训练-民法原理与实务·总则编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双方争执不下,最后李某桦的姑姑起诉到法院,要求撤换王某,由自己担任监护人。步骤2.根据材料提供的情节,分析判断李某桦的亲生父母、王某、李某桦的舅舅及其姑姑谁适合担任李某桦的监护人;指出法院先后两次指定监护人的法律依据。

监护人确定情境训练-民法原理与实务·总则编

情境案例

李某老两口由于多年无儿无女,觉得孤单,就收养了一个女儿李某桦。李某桦14岁的时候,李某老伴因病去世,只剩下李某与李某桦相依为命。不幸的是,一年后李某在车祸中受重伤,医治无效死亡。李某死后,除去房产与衣物外,尚留有存款15万元。由于李某桦还未成年,在一所卫生学校读书,需要为其确定监护人,但在由何人担任监护人上却有了分歧。因李某桦失去养父母,有人就去找其亲生父母。李某桦的亲生父母认为他们在农村生活条件不好,让孩子回来还不如让她在城市读书就业。他们同时提出,李某桦有一同胞兄长王某与她在同一城市里生活,是一个体户,见多识广,让他担任监护人对李某桦有好处。但李某桦的一个舅舅 (李某桦生母的弟弟)说王某为人不正直、不老实,如果让其担任监护人会不顾李某桦的利益,不同意让王某担任监护人,并表示自己愿意作李某桦的监护人。王某得知后就与其舅舅争执起来,双方各自都说自己能行,争执到了法院,法院判决由王某担任李某桦的监护人。

王某作为监护人,一开始还对李某桦很好,但后来就开始动用李某桦的钱去做生意,而且还赔了本。李某桦的一个姑姑 (李某桦养父的妹妹)听说后,就找到王某指责他不为其小妹着想,擅自动用她的钱。王某却说:“我做生意赚钱还不是为了让小妹过好日子?我赚了钱之后,还能少了她的钱吗?”双方争执不下,最后李某桦的姑姑起诉到法院,要求撤换王某,由自己担任监护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确实动用了李某桦的财产并且生意上严重亏损;李某桦的姑姑退休后在家无事可做,日子过得还可以;李某桦与其姑姑经常来往,感情很好。

训练目标

通过实训,使学生进一步理解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有关规定,掌握我国监护制度的内容,能够正确判断哪些民事主体具有担任监护人的资格,正确处理监护人的设立及变更等问题。

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分析案例中各个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彼此间的法律关系,判断本案中哪些当事人具有担任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资格。

(2)为案中的未成年人确定合适的监护人。(www.xing528.com)

(3)探讨我国现行监护制度的合理性及其不足。

训练方法

1.课堂讨论。针对案例由教师或者学生提出问题,由学生自主进行探讨、论证,教师进行辅导、点评。

2.角色模拟。学生分组,每组6~8人,分别模拟李某桦、王某、李某桦的亲生父母、李某桦的舅舅及姑姑、法官,根据案情模拟当事人各自的主张和解决纠纷的过程。

训练步骤

步骤1.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判断哪些当事人具有担任监护人的资格,他们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否有所不同。

步骤2.根据材料提供的情节,分析判断李某桦的亲生父母、王某、李某桦的舅舅及其姑姑谁适合担任李某桦的监护人;指出法院先后两次指定监护人的法律依据

步骤3.结合案例,查找其他相关资料,加以综合分析,讨论我国目前关于监护人的制度设计是否足够全面、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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