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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乡村振兴中的研究成果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这一时期,我国的诚信问题具有时代性的特点和表现方式。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作为唯一产权主体,成为假冒伪劣的最终受损者,而国家同时又是经济活动的管理者和监督者,有动力维护其经济利益,就会通过对假冒伪劣等诚信缺失行为进行经济或政治上的严厉制裁,形成可置信威胁,从而对经营者的诚信缺失行为形成有效的约束。

乡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乡村振兴中的研究成果

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是经济活动中唯一的产权主体,集体经济是国有经济的一个补充,经济活动中的信用也就表现为政府信用。在这一时期,我国的诚信问题具有时代性的特点和表现方式。

1.商品市场上不存在制假售假现象

计划经济时期,政府作为经济活动中唯一的产权主体,将几乎所有的经济活动都纳入其计划的控制之下,资源配置也通过计划指标的安排垂直控制。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直接对国家负责,利润上缴国家,亏损也由国家承担。在这种背景下,生产经营者的制假售假行为收益不能归自己,还要承担较高的风险成本。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作为唯一产权主体,成为假冒伪劣的最终受损者,而国家同时又是经济活动的管理者和监督者,有动力维护其经济利益,就会通过对假冒伪劣等诚信缺失行为进行经济或政治上的严厉制裁,形成可置信威胁,从而对经营者的诚信缺失行为形成有效的约束。这样,企业的制假售假行为面临的是低收益高成本,也就没有激励效应。即便企业因为其他企业的诚信缺失行为受到了利益损失,也会因为最终受损者是国家而没有动力要求损害方对其进行赔偿,这势必会造成国有资产的低效运行或流失转移。

2.商业信用关系不存在征信问题

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主体间的往来由政府一手调节,其间的商业信用关系也由政府做信用担保,就不必考虑征信问题。国家通过行政指令建立经济秩序,统一进行资源调配,经常出现单位之间经济资源的无偿调拨。既然国有企业的最终所有人是国家,那么国有企业之间发生的商业信用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借贷行为。国家对国有企业实行财务统收统支制度,集中国民收入消费剩余的绝大部分,再以拨款方式分配给企业使用,因而使得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信用关系无从建立,也无须建立,从而无所谓商业信用问题。

3.信贷市场上不存在信用风险(www.xing528.com)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也是各种稀缺经济资源包括资金的唯一产权主体。信贷额度由政府直接通过行政命令在各单位之间配置,信用手段只能由国家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掌握使用,通过银行的信贷管理体制,将整个社会资金的运行控制在国家银行手中。一是大宗交易必须通过银行进行结算,在这一过程中银行就具有了监督企业按时付款的职能。二是银行按照企业的生产计划制订其贷款计划。企业贷款后,在原材料购进、生产、销售、分配等方面都没有任何风险,或者说风险由国家承担,资金回收在银行的监督控制下也不会出现问题,所以一般不会发生企业之间拖欠货款的情况。三是对企事业单位实行严格的现金管理,企业采取的是统收统支的财务结算方式,不允许坐支,100元以上的交易必须用支票。这种制度保证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信贷市场不存在信用风险。

4.政府不存在诚信缺失问题

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主管部门对经济活动具有最高指挥权,可以实现其收益最大化的目标,不存在任何其他力量的阻拦,也不存在“诺思悖论”的两难境地,因此也就不存在政府诚信缺失问题。

5.个人信用被单位信用掩盖

在个人社会生活交往和经济活动中,个人信用大部分由单位信用替代,具体表现为当个人与社会上的企事业单位或者政府部门打交道时,都要出具所属单位或者社区的介绍信,说明来者的目的和身份。另外,每个人都在所归属的单位中建有档案,详细的档案记载和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使单位或社区可以掌握个人信息,如果出现污点,将记入档案并随其转移,即使工作和生活范围发生变动,也不会摆脱国家政府对其的控制管理。笔者认为,档案管理制度的建设对个人征信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应该是具有借鉴意义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不需要对个人征信,因为个人在从事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信用由其单位或者社区信用作为担保,个人信用的作用被掩盖在单位信用后面,对经济的重要作用并没有显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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