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被认为是除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之外决定一个国家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主要社会资本,许多经济学家从社会资本的角度对信任进行了研究。理解虽有不同侧重,但都认为信任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有较大的影响作用。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Bourdieu,1986)认为:社会资本以集体的角度为每个成员提供支持,为其成员提供获得信用的“信任状”。美国社会学家科尔曼(Coleman,1988)在《社会理论的结构》一书中,系统阐述了“社会资本是个人拥有的,表现为社会结构资源的资本财产,它们由构成社会结构的要素组成,主要存在于人际关系和结构之中,并为结构内部的个人行动提供便利。”社会网络的封闭性保证了相互信任、规范、权威和制裁等的建立和维持,这些团结力量可以保证能够动员网络资源。波茨(Portes,1993)认为社会资本理论就是一种处于网络或更广泛的社会结构中的个人动员稀缺资源的能力,是嵌入的结果。当行动的双方成为更大网络的一部分时(即结构性嵌入),信任就会随着相互期待而增加,更大社区会强制推行各种制约因素,即“可强制推行的信任”。罗伯特·普特南(R.D.Putnam,1995)认为诚实守信使社会运行得更好,更有效率。他指出社会资本是人们之间的一套“横向的联系”,包括“能够通过推动协调的行动来提高社会效率的信任、网络(networks of civic engagement)以及与网络相联系的规范”。一个依赖普遍性互惠的社会比一个没有信任的社会更有效率,因为信任为社会生活增添了润滑剂。像信任等社会资本存量有自我强化和积累的倾向。公民参与的网络孕育了一般性交流的牢固准则,促进了社会信任的产生,这种网络有利于协调、交流和提高声誉,因而也有利于解决集体行动的困境。
弗朗西斯·福山(2003)的观点是信任虽同社会资本相关联,但属于附带现象,是社会资本的结果,而不是社会资本本身。与其他形式的资本相比,社会资本具有更多的外部性,其经济功能是降低交易成本,这些交易成本和契约、等级、官僚政治规则及诸如此类的正式协调机制存在着密切的关系。虽然在没有社会资本的群体之间也可能实现协调,但是这往往会增添额外的如监督、协商、诉讼及执行正式协定之类的交易成本。没有契约能够对所有可能发生的附带事件都加以细致的规定;相反大部分契约都预设了一些信誉的存在,这些信誉可以防止订约者们利用契约中无法预见的漏洞。社会资本是重复的囚徒困境博弈的自然产物,如果个体之间反复地进行互动,他们就会对“诚实可靠”之类的声誉进行投资。(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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