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学规划,整体保护
盐城海盐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是一项新事物、新课题,是新时期文化建设的一项开拓性工作,编制出科学规范、切实可行的《盐城海盐文化生态保护规划纲要》(简称《规划纲要》)是深入推进盐城海盐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确保取得实效的关键。盐城市政府要高度重视《规划纲要》的编制工作,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确定具有古建资质和文化遗址保护规划成功经验的单位,开展《规划纲要》的编制工作。《规划纲要》的编制工作,应以《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编制依据》及《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文本内容纲要》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法》(2002)、《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06)、《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2001)为主要法律依据。以《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200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05)、《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2010)、《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2005)、国家及文化部“十二五”文化发展规划、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省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06)、《江苏省文化厅关于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2011)、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江苏省“十三五”文化发展规划为主要文件依据,参照盐城地方法规、文件。《规划纲要》应以保护盐城海盐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以促进盐城海盐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营造良好气氛、维护海盐文化生态平衡的整体性为重点。《规划纲要》的框架结构和条目内容应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翔实具体,体现民族特色、地方特色,应将文字、图片与示意性内容有机结合,用词准确、规范。《规划纲要》的期限一般为15年,规划期内可根据要求分为近期、中期、远期。近期规划一般不超过5年,应优先解决当前盐城海盐文化生态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安排亟待实施的保护项目。《规划纲要》应纳入盐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文化发展规划,应与相关的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土地利用、旅游开发、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公共文化服务、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产业发展等各类专门性规划相衔接。
2.确定核心区域进行整体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应当尊重当地居民的意愿,并保护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避免遭受破坏。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中地村镇或者街区空间规划的,应当由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规制定专项保护规划。”根据盐城海盐非遗项目的分布情况和文化生态环境,划出保护区的核心区域、传播区域,盐城海盐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应将串场河沿线的盐城海盐历史文化风貌区、大丰草堰古盐运集散地、东台西溪、富安、安丰等海盐文化保护区、射阳盐垦文化保护区、灌东盐场、射阳盐场、新滩盐场生产区等列为核心区域,其余为传播区域;立足于独特的生态优势和丰富的海盐文化遗产资源,倡导整体保护的理念;通过深入调查区域内的文化与自然遗产资源,按照整体保护和科学发展的原则,确立生态文化和文化生态并重的思路,注重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田地、湖海、滩涂及其生态环境,保护村落的居住环境,保护社区的文化记忆,保持族群的发展基础和动力,保护地域文化的全部内容,保护人类及环境中的所有有价值的信息,实现自然与文化、“静态”与“动态”,物质与非物质、历史与当代的整体保护。通过构建盐城海盐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体现农村社区及当地民众所拥有的多样的生存智慧,展示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活方式,突出鲜明的海盐文化特色,所涉及内容不仅包括当地文物古迹、民居建筑、文物文献、民俗风情、传统技艺、乡土知识等,还包括海盐文化赖以孕育和发展的自然生态环境。
3.核心区域实施原状保护
明确和坚持盐城海盐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使命、宗旨、功能、任务和阶段性目标,充分体现盐城海盐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和与当地文化繁荣、经济发展、环境改善、社会进步和公众生活水平提高的良性互动,形成追寻历史、陶冶情操、融入自然的可持续发展的文化景观,有效保护传承当地文化、自然遗产和优良乡风文明,改善生产生活的环境氛围和景观品质,从而使盐城海盐文化深深地根植于肥沃的生活土壤之中,得以生机勃勃地发展与延续,满足今天和未来的需要。盐城海盐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是把海盐文化保留在文化的原生地,从而表现盐城海盐文化遗产的真正文化含义,折射出人类和自然之间的内在联系和良好互动关系。
4.核心区域实施动态保护
盐城海盐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将是展示海盐文化魅力的窗口。它展示了历史发展进程中留下的珍贵文化财富,成为不同文化之间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的重要渠道。鉴于盐城海盐文化是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并仍然在继续发展和不断变化,它向人们展示的是当地独特的人文活动、鲜活的生产和动态生活,以及与之相关的自然环境、山水风光、生产劳动、建筑风格、风俗习惯等诸多因素构成的当地整体特色,进而吸引人们走入其中,观赏、体验,参与当地文化生活。以盐城海盐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为契机,发展当地文化产业和旅游事业,并提升盐城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以此带动其他的经济社会活动。
(二)加强保护区内盐城海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1.加强盐城海盐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
要根据各级海盐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特别是国家级和省级名录项目的不同类别特点,因地制宜、因类制宜地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保护、保存。对传统表演艺术类项目,要注重传统剧(节)目及资料的挖掘和整理,及时抢救、记录、保存老艺人及其代表剧(节)目;对传统技艺类项目,要注重代表性传承人的技艺传承及原材料保护,征集传承人的代表性作品,鼓励探索生产性方式保护;对民俗类项目,要注重在相关乡镇、社区的宣传、教育和民俗活动的开展,激励群体传承。对濒危的项目,要优先抢救保护,要建立盐城海盐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数据库。
2.加强盐城海盐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保护
要对盐城海盐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内各级盐城海盐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进行认定和命名,为其开展传习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资助其授徒传艺、教学、交流等活动,对高龄和无固定经济来源的代表性传承人,可发放一定的生活补贴;向对传承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代表性传承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学艺者采取助学、奖学等方式,鼓励其学习、掌握盐城海盐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后继人才。
3.加强盐城海盐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
要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至少建设一个综合性海盐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多个海盐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馆,每个国家级和省级海盐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都要设立传习所。鼓励个人、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建设多种形式的盐城海盐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展示馆和传习所。要注重盐城海盐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实物资料和传承人代表性作品的征集,并进行科学陈列展示,充分发挥盐城海盐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在保护、保存、传承、展示和宣传盐城海盐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作用。
4.加强盐城海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
要整合盐城海盐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内文化、教育等多种资源,将盐城海盐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纳入当地教育体系,积极推进盐城海盐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教材、进课堂、进校园,通过组织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授课辅导活动,编发盐城海盐非物质文化遗产辅导读本,在中小学开设盐城海盐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选修课程,在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设立盐城海盐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专业等方式,使盐城海盐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对青少年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培养新的传承群体,探索多样化的传承方式。
5.建立盐城海盐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数据库(www.xing528.com)
盐城海盐非遗资源数据库工作必须在各级政府的总体规划和宏观调控下进行,作为文献收藏的有关单位,如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方志办、博物馆、档案馆等均可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已有的基础,发掘潜力和优势,分别去承担有关方面的盐城海盐非遗文献资源的收集整理、加工与建库等工作,在分工进行的基础上,统一组织管理,统一软件联网系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切忌互相封锁。自成体系的重复劳动,不仅给地方财力、资源造成浪费,更会给盐城海盐非遗资源数据库建设带来危害。盐城海盐非遗处于一种活态的文化环境中,它的表现形式与文化场所(文化空间)密切相关,这种特殊性决定了自身难以长期保存的特性。盐城图书馆服务网络拥有专门人才、较先进的现代化设备,在资料抢救工作和后续的资料整理、数字化、保存、保护等方面具有自身优势;应联合相关单位共同开发盐城海盐非遗资源数据库,利用全国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平台,服务新农村,服务新农民。
(三)完善盐城海盐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机制
1.强化政府行为,构建保护网络
(1)构建市、县(区)、镇(街道)、村(居)四级保护网络
一项工作成功与否与政府态度密切相关,盐城海盐文化生态保护工作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把海盐文化生态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把海盐文化生态保护的责任进一步具体化。积极构建盐城市海盐文化生态保护工作委员会——县(区)海盐文化生态保护工作委员会——镇(街道)海盐文化生态保护领导小组——村(居)海盐文化生态保护小队四级海盐文化遗产保护网络,切实把海盐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2)保护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突出社会公众的文化主体地位
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激发民间力量参与盐城海盐文化生态保护,要切实把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摆在盐城海盐文化生态保护工作的首要位置,体现盐城海盐文化生态保护工作的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加大投入力度,向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公共文化服务。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无论是在考古发掘和保护修缮中,还是在历史文化街区和村镇保护建设中,都要保护群众根本利益,着力改善群众居住和生活条件。激发群众参与海盐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民间收藏组织、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组织的作用,利用民间力量保护海盐文化遗产。加强群防群治,营造盐城海盐文化生态保护人人有责,盐城海盐文化保护成果人人共享的社会环境,实现盐城海盐文化生态保护领域民有、民治、民享,突出社会公众的文化主体地位。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保护盐城海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是衡量盐城海盐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效的关键因素。要充分理解和尊重社会公众的意愿,鼓励和支持他们积极参与盐城海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行动和民俗节庆活动,调动他们共同参与盐城海盐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主动性。
(3)齐抓共管,共同做好保护工作
盐城海盐文化生态保护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心协力做好海盐文化生态保护工作。文化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对海盐文化生态保护的主导职责,落实海盐文化生态保护的各项政策制度。建设、规划、交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和审批建设工程时,必须征求文物部门的意见,涉及海盐文化生态保护时应依法征得文物部门的同意;公安、工商、海关等部门要加强海盐文化生态安全的综合治理,加大打击涉及海盐文化遗产文物犯罪活动的力度;旅游、宗教等部门要依法、合理、有效地利用海盐文化遗产资源,确保不对海盐文化遗产造成损害;教育部门要将海盐文化生态保护知识纳入教学计划,编进教材。科研部门要利用新技术对海盐文化遗产进行科学保护、合理利用;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海盐文化生态保护的力度,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真正形成“保护海盐文化遗产,人人有责”的浓郁氛围,变文物部门的“孤军作战”为“全民参战”,彻底改变海盐文化生态保护的社会环境和海盐文化遗产自身的生存环境。
(4)建立专家咨询制度
要成立盐城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专家咨询机构,吸引国内外海盐文化研究专家学者积极参与,充分发挥专家的工作指导、咨询、参谋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理论研究,为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2.建立盐城海盐文化生态补偿机制
建立盐城海盐文化生态补偿机制,对盐城海盐文化生态保护区因保护而付出或牺牲的经济利益,进行有效补偿,这是盐城海盐文化生态保护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盐城海盐文化生态补偿机制包括:第一,建立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由各级政府设立国家和省级盐城海盐文化生态保护补偿专项基金,并动员社会捐助,建立民间保护基金;第二,彻底转变盐城海盐文化生态保护区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方式,改变盐城海盐文化生态保护区所在地政府单纯以GDP为经济考核指标的现象,增加对盐城海盐文化生态保护区及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的考核指标等。倘若能够真正建立起有法可依的海盐文化生态补偿机制,这对盐城海盐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保护与建设,将是一个永恒的物质保障。它必将促进盐城海盐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与建设步入良性健康的发展轨道。要将盐城海盐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作为本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资金投入,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要积极引导和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对盐城海盐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予以资助,多渠道吸纳社会资金投入。
3.加强执法力度,加大责任追究制度
要进一步加大海盐文化遗产保护执法力度,建立健全海盐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执法不力造成海盐文化遗产受到破坏的,将依法追究有关执法机关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决策失误、玩忽职守造成文化遗产破坏、被盗或流失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加大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不仅要查处违法行为的具体实施人,更要查清违法案件背后的原因,让失职、渎职者承担责任。对案件查办的情况要及时宣传,在全社会形成人人敬畏海盐文化遗产、人人保护海盐文化遗产的氛围。只有这样,法律的威严才能树立,政府的形象才能塑造,海盐文化遗产才有和谐健康的生存空间。
4.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要紧紧围绕盐城海盐文化生态保护的需求,落实培训人才队伍、提高人才队伍素质的战略,以提高培训质量为主线,以创新机制为重点,努力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大规模的教育培训工作新局面,为盐城海盐文化生态保护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根据盐城海盐文化生态保护工作实际定岗定编,大力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做好市、县、镇、村四级海盐文化生态保护网络专兼职人员培训,建立一支较为稳定的多学科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使盐城海盐文化生态研究向纵深推进,让海盐文化成为盐城一张靓丽的名片。
盐城海盐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是一项长期工作,要稳步推进,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齐心协力做好盐城海盐文化生态保护工作,让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促进盐城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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