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乡镇干部对文物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能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在处理文物保护与新农村建设关系的问题上出现认识偏颇,看不到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原因之二就是广大群众保护意识淡薄。
1.对文物价值认识不足
县(区)有些领导视文物保护为包袱,为经济建设和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障碍,往往从眼前的经济利益出发衡量文物的价值。如古建筑保护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有人认为与当前形势不符,不能充分认识到文物是祖先留给我们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千百年来形成的历史文化遗产。文物资源不仅是县(区)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好素材,而且可直接或间接地为县(区)经济建设服务,是新农村建设中不可再生的宝贵财富。
2.文物保护意识不足
在广大农村之所以屡屡发生破坏文物现象,原因之一是文物保护的前沿阵地名存实亡。乡镇干部对文物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能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在处理文物保护与新农村建设关系的问题上出现认识偏颇,看不到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对保护也是建设,且是长久的可持续发展的建设没有足够的认识,往往是置文物保护于不顾,热衷于搞开发、上项目。原因之二就是广大群众保护意识淡薄。这种现象应该说与宣传工作不到位有着直接关系。因此,要想迅速改变这种情况,必须把宣传工作放到重要位置。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文物的价值和可持续发展,宣传法律、法规和文物保护的重要性,促使当地政府重视,促进社会关注,增强社会各界的文物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www.xing528.com)
3.文物执法力度不足
文物保护是一项极困难又复杂的工作,而很多县(区)文物部门既缺编制又缺人,更缺乏经费,无力实施文物保护。文物保护虽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可依,但文物、工商、公安、规划等部门之间的关系难以协调,县(区)文物执法部门权威不够,所以导致文物被破坏时,往往得不到有效遏制或处理,出了问题互相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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