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规划制定工作。要进一步普查摸底,将普查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全面了解和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
(二)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对具有保护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列入区级非遗保护名录的同时积极推荐和申报国家、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建立和完善评审标准,严格评审工作,认真贯彻实施《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区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实行分级保护。
(三)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组织各类文化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专家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认定,注重科研成果和现代技术的应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所涉及的建筑物、场所、遗迹及其附属物,划出保护范围,做出标志说明,建立专门档案,并在城乡规划建设中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对列入国家、省名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要及时制定抢救保护方案,进行科学、有效的保护。2020年前建成融展示与互动相结合、传习与实践相结合、传统技艺与现代表现手段相结合于一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或展示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成立研究机构,兴办非遗展示馆,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工作,展示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扶持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有效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具有民间和地方特色的传统文化产品,运用互联网商务平台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的宣传、推介,拓展民间民俗文化旅游服务。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保护。纳入保密范围的传统工艺、制作技艺和艺术表现方法以及其他技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传播、传授和转让。(www.xing528.com)
(四)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对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要制定具体、科学的保护计划,明确保护的责任主体,进行有效保护;对其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保护单位,可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提供场所、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其开展传承活动。对做出重要贡献的代表性传承人和保护单位,由区级文化行政部门报区人民政府核准,授予杰出传承人和优秀传承单位称号。获得杰出传承人称号的代表性传承人可以终生享受传承人补助经费。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在传统文化特色鲜明、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社区、乡村,开展创建民间传统文化之乡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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