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宗号215
(一)机构沿革
1949年8月,兰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财经委员会设金融处,主管接管民国旧金融机构和全省金融事业行政管理工作。1949年9月,在金融处基础上成立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12月正式定名为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是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隶属于中国人民银行西北区区行领导,实行经理负责制,经理石现之。1954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区分行并入甘肃省分行。
1955年1月,西北区区行撤销,甘肃省分行由中国人民银行直接领导,改为行长负责制,李青萍任行长、党组书记。1957年6月农业银行甘肃分行并入人民银行甘肃分行,1963年12月分出,1965年12月再次并入。1968年1月,成立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革命委员会,李波峰任主任,1973年11月,撤销甘肃省分行革命委员会,恢复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行长负责制。1979年7月农业银行甘肃分行分出。1985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甘肃省分行分设。
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是主管全省金融事业行政管理,并进行业务监督、指导和协调的政府职能部门。由于其下属各专业银行成立、撤并频繁,内设机构变化也大。在一定时期(如“文化大革命”中),当其下属各专业银行撤销期间,还直接管理信贷、储蓄业务。至1985年,其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综合计划处、货币发行处、会计处、金融管理处、外汇管理处、政治处(人事处)、监察稽核处(稽核处)、老干部处、保卫处、国库处、宣传教育处、工会办公室。下属金融专业机构有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等的甘肃分(支)行(公司),以及各地、州(市)人民银行。
1998年成立的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属中国人民银行在甘肃的派出机构,在总行、西安分行的领导下,依法履行中央银行职能。内设16个职能处室和1个直属单位,职能处室为办公室(党委办公室)、《金融时报》记者站、货币信贷管理处、银行监管处、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处、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处、调查统计处、会计财务处、支付科技处、内审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组织部)、货币金银处、国库处、保卫处、外汇管理处、国际收支处、离退休干部处,直属单位为营业室(清算分中心)。成立中心支行纪委,内设纪委办公室综合处和纪检监察处。设立宣传群工部、工会办公室。1999年12月经中心支行党委研究决定,成立共青团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委员会。
历任行长有经理石现之(1950年6月—1955年1月)、行长李青萍(1955年1月—1958年3月)、行长李德生(1958年4月—1960年5月)、行长翟羽(1964年8月—1968年1月),主任李波峰(1968年8月—1971年11月)、主任常久(1971年11月—1978年5月)、行长杨树锦(1978年5月—1983年3月),行长、党组书记刘纪元(1983年3月—1990年10月),行长、党组书记赵春生(1991年2月—1996年1月),行长、党组书记檀景顺(1996年1月—1998年12月)。1998年12月,撤销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行长、党委书记张书林(1998年11月—2000年12月)。
(二)档案内容成分
馆藏本全宗共有档案4554卷,上架排列长度61.6米,起止年代为1949年至2000年。其主要内容有:
1.综合类。分行、中心支行党政和历次政治运动会议记录、纪要;全国或全省金融系统各种工作会议、领导干部会议、代表会议、专业业务会议的会议文件、领导讲话;分行及各支行、办事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视察团检查中心支行工作报告;清理仓库、接收房地产命令及清理公私合营公股指示通知;保险业务工作情况报告;代西安分行处理在兰房地产批示、复函;处理人民来信工作总结;各次群众运动的工作安排、总结、报告、简报、调查材料;经济工作政策;党团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换届改选;基建投资、清理计划外项目、基建财务指标;工会工作。(www.xing528.com)
2.组织人事。机构成立、设置、撤并、调整、更名、命名、隶属关系,人员编制,干部任免、提拔、调动、转正定级、招收、录用、分配、退职、退休、奖惩的报告、批复、通知;干部考察、后备干部试行办法,干部、党员统计年报及登记表的报告、总结;转业干部安置、以工代干、工资待遇、评级定薪、供给制、包干制、薪金制,烈士、军属待遇标准等的规定、办法、批复、通知;设立训练班,建校及干部培养,教学计划报告、指示、函;职工花名册;精简机构、人员下放、吸收“盲流”人员的报告、意见、方案,“审干”单行材料,“右派”及被处理人员甄别平反、落实政策的报告、批复、通知、单行材料;表彰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事迹材料的通知、通报;思想政治建设、职工教育。
3.财务。联行账务处理,资金、现金管理,调拨制度的指示、通知;税款、税收折实、折旧利润,会计科目及国外业务类会计科目使用,进口押汇手续,财政预算、决算编报的规定、办法、指示、通知;清产核资,有价证券上缴,修订会计制度,低值易耗品修理、提取、处理,行政及退休干部费用开支,编制各种统计报表、会计档案销毁办法的报告、批复、通知;工资年报表,固定资产增减明细表;基建资金预算、决算、审计的规定、通知;编报财务报表、控制费用支出、资产折旧基金问题的通知。
4.综合计划。乡村建设银行计划大纲;各种信贷、放款工作计划纲要;货币收支计划审批、送审程序及项目改革修正、收兑砂金业务计划;民族地区银行工作计划;金、银兑换价格及收购、配售计划的指示、通知、总结、报告;银行机构、贷款、资金、信托、保险、外汇等问题的通知;乡(镇)国库管理办法、国库工作安排、总结;银行业监管、城市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涉台金融管理、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的办法、规定、通知。
5.货币发行。发行人民币;旧币收兑、检查假票,销毁旧币、残币,债券、货币收支,长短款处理办法、程序;钞券发行、拒用和收回银圆的指示、通令、通知;公债发行牌价、计息、贴息及总行清理公债和各种公债还本付息办法、指示、通知;货币管理制度实施办法及管理工作总结;发库业务指示及省分行管理点业务一览表。
6.金融管理。接管伪行(局)财产、债权、债务账务通令、办法、复函;留用遣散人员名册;传票移交清册;清偿存款办法、命令;私营钱庄接管、管理、没收财产、调整、管制、解冻、验资、纳税及停业、转业、复业、营业计划的报告、请示、批复、通知;股东名册,兑换金、银、外币,存款、贷款利率,保本保值储蓄,折实计息,捐献武器,银圆收、兑、换牌价,内蒙古、东北、朝鲜币和陕、甘、宁边区流通券兑换牌价,私汇、转汇、通汇、押汇、汇兑、调整利率的报告、批复、指示、通知;农贷呆账、减免、少数民族金银饰品配售、货币回笼、冻结银行存款及控制使用结余资金、发放长期无息贷款的报告、规定、批复、通知;分配贷款;金银管理、纪念币计价、金银指标、国库券、基金调拨问题的通知、规定;信贷收支、货币量分布、生活费价格指数调查及有关利率问题的通知;核算手续费、资金计息、拨款纳税、利改税、征收税金、联行计息、结算凭证;金融债券、集资、贷款、计息、贴现、保险、流动资金管理;冲销国拨流动资金的批复;信贷资金管理、货币流通调查、信贷现金计划的规定、通知。
7.外汇管理。外汇、侨汇牌价,国内汇兑、汇率优待标准及出口贷款、扶植运销,香港分行成立、兰州支行、实行外汇分账开立账户、支行签样,外汇额度、现汇使用、商业结汇、外汇贷款、外汇兑换、非贸易外汇收支、外币资金收支,外汇管理、国际商业贷款、出口收汇核销、外企结算账户、个人外汇和外汇违规处分的规定、办法、通知。
8.稽核保卫。缉私,银洋管理,打击假币、银圆,推行本币;地下金店调查报告;收结案件统计表;库款被盗案件;金库名称、代理金库、金库存款手续、金库条例实施细则;金库管理、损伤券销毁、出库限额、保卫队伍建设、武器弹药管理等问题的规定、细则、通知。
9.基本建设。修建办公楼、宿舍、大礼堂、仓库,房屋翻修,划拨用地、购房的报告、批复;基建控制指数;资金、物资供应计划报告、批复。
10.内部刊物。《甘肃储蓄》《银行信息》《银行情况反映》《甘肃金融简讯》《甘肃钱币》《金融工会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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