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宗号129
(一)机构沿革
甘肃省革命委员会成立于1968年1月,冼恒汉任主任。下设办公室、政治部、保卫部、生产指挥部。1969年2月,撤销原省级各厅、局、部、委,成立交通运输、农牧业、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林业、人民卫生5个管理局和轻重工业、煤炭工业、机械工业、工业品贸易、农副产品贸易、粮食油脂、物资供应、建设、生产资料9个公司及人民银行、科学技术管理站和气象台。6月,将机械工业、煤炭工业、轻重工业、粮食油脂公司改为局。1969年4月,成立国防工业办公室。
1970年6月,轻重工业局分设为重工业局、轻工业局,邮电局分设为交通邮政局和电信局,农牧业局改为农业局,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局与西北电业管理局兰州电业局合并为甘肃省水利电力局,气象台改为气象局,农副产品贸易公司和工业品贸易公司合并为商业局,生产资料公司由商业局领导,物资供应公司改为物资局,科学技术管理站改为科技局。恢复财政局、文化局、教育局、广播局。国家储备物资局所属的甘肃储备物资局下放甘肃省领导。12月成立电子工业局,煤炭局更名燃化局。1971年8月,恢复劳改局,地质部甘肃地质局改由甘肃省管理,撤销文化局。11月成立体育局、出版局、计划生育领导小组。1972年8月,体育局改为体育运动委员会。11月,成立计划委员会、建设委员会和农林、工交、财贸3个办公室;建工部第七工程局改由甘肃省管理。12月,恢复劳动局。1973年5月,农业局改称农林局,重工业局改称冶金局,第七建筑工程局改为甘肃省第一建筑工程局,建筑公司改为甘肃省第二建筑工程局。8月,恢复民政局,成立测绘局,撤销交通邮政局,成立交通局和邮电局。10月,撤销省革委会办公室、政治部、保卫部、生产指挥部,成立办公厅、公安局、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11月,恢复文化局、文教卫生办公室,成立建材局和人民防空办公室。1974年10月,恢复档案局。1975年1月,成立外贸局。2月,撤销文教卫生办公室。5月,成立农机局。1976年3月,成立供销社、社队企业管理局、外事办公室。到1976年10月,省革命委员会共有工作机构48个。
1969年7月,国务院将内蒙古自治区的额济纳旗和阿拉善右旗划归甘肃省。1971年9月,经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批准,将兰州军区和省革委会嘉峪关地区联合总指挥部、嘉峪关市(县级)和酒泉钢铁公司合并,成立了省直辖的地级嘉峪关市(政企合一)。到1976年10月,甘肃省革命委员会辖庆阳、平凉、天水、武都、定西、武威、张掖、酒泉8个地区革命委员会,甘南藏族自治州、临夏回族自治州和兰州市、嘉峪关市革命委员会及82个县(自治县、市、区、旗)革命委员会。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后,宋平担任省委第一书记、革委会主任(1977年6月—1977年12月)。
1977年12月23日,召开甘肃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宋平当选为省革委会主任(1977年12月—1979年12月)。1978年4月,成立党组,党组书记冯纪新(1978年6月—1979年12月)。1979年12月,甘肃省革命委员会改为甘肃省人民政府。
1976年10月至1979年12月,省革命委员会工作机构由48个增加到64个。恢复民族事务委员会、物价委员会、人事局、统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电子工业公司、农业银行、农垦局、林业局、建筑工程局、司法厅、参事室、经济委员会、煤炭工业局、石油化学工业局、农业机械局、电力工业局、水利局等;增设标准局、计量局、医药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委员会、社队企业管理局、地震局;撤销水利电力局、燃料化学工业局、工业交通办公室、标准计量局、农林办公室,第一、二建筑工程局。劳改工作管理局改为二级局,隶属省公安局。
省革委会是党政合一的“一元化”机构,领导和管理甘肃全省党务、政务的各项工作。
(二)档案内容成分
馆藏甘肃省革命委员会全宗共有档案1518卷,上架排列长度25.73米,起止年代为1967年至1978年。主要内容有:
1.综合。革筹小组、革委会常委、党组、行政、主任办公室、政治部、生产指挥部等的各种会议记录、纪要;各种代表会议、专业会议及各种座谈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工作报告、首长讲话等文件。甘肃省国民经济规划;各行业、各部门工作的方针、政策、计划、规定、通知、通报、指示、报告、总结。各种政治运动及其工作组的计划、安排、部署、方针、政策、办法、意见、汇报、调查、报告、总结。支“左”办公室编印的《兰州“文革”动态》《情况反映》《每日一报》;省工宣队办公室关于工宣队组建及调整情况、进驻单位工作总结及编印《工作通讯》《工作动态》;革筹小组编印的《情况快报》《“文革”简报》;省革委会政治部编印的《重要情况》《情况反映》《政工报告》;省革委会大事记等。(www.xing528.com)
2.组织人事。机构成立、设置、调整、更名、改变体制、精简、撤销、隶属关系、人员编制,干部任免、选拔、调动、轮训;增补委员、调整领导班子、退职退休报告、批复、通知;党员、干部审查结论,犯错误人员审查、定性、处理、处分、分配、安置和工资待遇及遗属生活费决定、通知、批复;建立党组织、地委副书记、专员以上干部解放、结合、使用及外流党员处理报告;落实政策规划报告;党员、党组织统计表;三届人大代表和四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党外人士名单及变动、审查报告;出席中共第九次和第五届全国人代会代表名单、登记表;授予革命烈士规定、通知、批复;处理外地驻兰州办事机构及移民工作通知、批复;研究生、大专毕业生分配、工资待遇通报、批复。
3.财务。行政经费、事业费预算、决算审编;职工探亲假、取暖补助、生活费补助、防洪、防暑、降温等待遇规定、通知、报告;会议费、差旅费补助标准;赃款、赃物处理;撤销单位财务清理报告、通知;串联、劳动期间所欠钱、物、粮及清仓查库的规定、通知。
4.劳保。临时工、轮换工、固定工、技校毕业生、复退军人等的招工、分配,知青下乡及招工、职工家属落户等的请示、批复、报告、制度、通知;职工转正定级、工资待遇、标准、调整工资、野外津贴、附加工资、综合奖、工资基金管理及保健食品的报告、批复、通知;安全生产、劳保用品发放、管理,职工伤亡及工伤事故处理报告、批复、通知;职工人数与工资年报表。
5.保卫。刑满就业人员区别对待和整顿看守所及战备、边境地区工作、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户口迁移、征集民警、监管工作、清理拘留人犯、少年犯管教、劳动教养等的工作总结、报告、规定、通知、批转文件。
6.财贸。市场管理,农副产品收购、供应,粮油征购、超购、入库进度,四项用纱、用棉计划;棉花品级标准、蔬菜冬藏、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及奖售标准、牲畜入户、缺粮补助等的通知、通报、批复;国营商业亏损、弥补、商品损失处理审批权限的通知、批复;工业等外品、残次品收购、销售,物价工作等报告、批复;调整银行利率、财政包干试行方案;企业流动资金定额试行办法;贷款、减税、免税报告、批复;财政总决算报告。
7.文教卫生。制毛主席巨像决定、《毛泽东选集》印刷发行、《红河激浪》调查报告、通知;成立职工子弟中学、停办工读学校、中专学校招生、高初中毕业生安置、师生支援夏收等的意见、报告、批复、通知;防病治病、义务献血、畜病防治、计划生育、避孕药分配及免费供应、疗养所移交、贯彻全国卫生工作实施方案请示、报告、批复、通知。
8.民政。解决边界纠纷、灾情调查、救济费使用、追认烈士称号、火葬场收费、儿童教养院儿童管理、盲人按摩学员就业,分发结、离婚证;拥军爱民、归国华侨及复退军人安置、优抚、抚恤的规定、通知、批复。
9.农林。“农业学大寨”、春耕备耕、冬季生产、田间管理、薯芋资源调查、科学种田、改土、施肥、农林、气象、造林育苗、治河、水利建设规划、验收和经费使用;山洪危害、防汛,抗旱、消雹,狩猎;社员生活安排、救灾;公社收益分配等的报告、批复、通知。
10.计统。国民经济计划、物资计划分配及下达指标报告、通知;回收废旧金属、废旧设备鉴定;进口物资、出口产品计划;审批基建计划和投资、科研计划和国防公路规划、调整地方基本建设和各类物资计划通知;工业、农业、交通、运输、劳动工资、物资消费与库存统计年报。
11.基建。基建计划、规划;工程选址、勘探、施工、投资、新建、扩建、缓建、征用土地的报告、批复;基建项目和三材调整、工程移交、设备处理、援外基建等的报告、批复、通知;计划外工程、修建楼堂馆所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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