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宗号26
(一)机构沿革
甘肃省政府地政局成立于1942年9月,是民国时期主管甘肃全省境内土地及有关事项的行政职能机构。
1934年,甘肃省政府开始推行实施地政规划,由省政府有关机关组成清丈土地纠纷公断委员会,首先主持兰州市区的土地测量,后因故未能完成。1939年,内政部指定兰州、天水为第一期办理土地测量城市,并限1940年底完成。甘肃省政府委员会议决定:在民政厅添设地政科,专司其职。地政科遂于1939年10月1日正式成立,并于是年11月21日成立城市土地测量队和全省初级地政人员训练所,经办土地测量、土地登记、土地陈报、土地使用及征收、培训初级地政工作人员。随着业务的发展,1941年1月14日成立省土地陈报办事处。
1942年9月1日,根据行政院《各省地政局组织通则》,甘肃省政府地政局正式成立,周之佐出任第一任局长并兼任本省初级地政人员训练所所长。下设秘书室、第一科、第二科、第三科、会计室、技术室。所有职员多由民政厅地政科及地政人民训练所移交派用。各县市也先后成立地政科和土地测量队、土地登记处、地籍整理办事处。1947年1月8日,周之佐辞职,何让继任局长,增编技正室、督导室。
1949年8月兰州解放,甘肃省政府逃往河西,地政局随之于11月在河西解体。
(二)档案内容成分
馆藏甘肃省地政局全宗档案共计2010卷,上架排列长度32米。编有案卷目录和全引目录。所属年代为1932年2月至1949年11月。主要内容有:(www.xing528.com)
1.总类。地政署(部)颁布的各种法令性文件、规程、方案、图表,地政局地政会议记录、收发文簿、业务移交清册、工作计划、报告、政绩比较表,全省各县(市)地政机构实施地政概况、工作报告及办事细则、实施计划;有行政院、地政署(部)、省政府、地政局等关于涉外地政事宜的来往文书及法规、规定等。
2.机构与人事。全省各县(市)地政机构成立方面的大量文件,以及与之有关的人员配备、检发关防、办事细则等;有全省地政人员任免、考绩、奖惩、抚恤、铨叙、薪俸方面的文件、表册等。
3.经费。省地政局及各县(市)地政机构各年度经费概算;经常费、临时费计算;各项业务经费收支计算、会计报告,经费拨发、核销、购置测量仪器等文件。
4.地籍。全省地籍整理计划及公有土地登记规则,地籍整理成绩考核办法及土地复丈规则;成绩月报、季报;业务工作月报及测量工作总结;土地计算面积手簿;导线实况记录;各县(市)乡土地登记簿,地籍成绩登记簿;全省县乡地形图、地籍图、水系图等。
5.地价。各县(市)地价调查表,标准地价及重估地价文书、表册;征收规费、计算面积报表;收取租金、清理全省田赋及地价实施办法等。
6.地权。调解土地纠纷、土地转移变更登记;颁发土地所有权状;各地征用民地修建营房、工厂、学校事宜的来往文书、表册;各地征用土地情况调查,省内修建机场、铁路、公路征地案,特种工程征用土地案;地权分配利用调查表;荒地垦殖、耕地租用情形等文件。
7.国民政府《土地法》、1947年甘肃省政府秘书室编印的《新闻资料提要》、翼镇球著《创办十年来之中国防空》等及有关地政事宜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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