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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管理体制稳定和提升的关键举措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指出,干部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集中统一是指人事档案工作必须集中到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统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保存人事档案。一切档案非经规定和批准手续,不得任意转移和销毁。反之,人事档案工作滞后或问题较多的地区或单位,往往是未能坚持好集中统一、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结果出现了分散多头管理,管档单位多,兼职人员多。

实现管理体制稳定和提升的关键举措

《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指出,干部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指出企业职工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宏观管理、组织协调下,由劳动主管部门领导与指导、实行分级管理,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集中统一、分级负责是我国人事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和管理原则。集中统一是指人事档案工作必须集中到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统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保存人事档案。分级负责是指全国的人事档案工作,由各级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根据其管理权限,即管哪一级干部就管哪一级人员的档案材料,并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集中统一、分级负责管理有以下形式:一是县以上(含县)机关、单位的干部档案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设置档案机构集中统一管理;县以下机关、单位的干部档案实行由县委组织部集中管理,或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等单位相对集中管理。不具备保管条件或档案很少的单位,其干部档案由上一级单位管理。二是干部死亡后,需要永久或长期保存的档案,必须移交给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集中保管。国有企业职工档案移交企业档案馆保管。一切档案非经规定和批准手续,不得任意转移和销毁。(www.xing528.com)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表明,集中统一、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是我国人事档案工作的特有优势。正是坚持这一哲理体制,才建立起具有全国规模的人事档案工作,始终沿着规范有序之路不断向前发展。反之,人事档案工作滞后或问题较多的地区或单位,往往是未能坚持好集中统一、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结果出现了分散多头管理,管档单位多,兼职人员多。保管条件差,管理水平低下,以及分级过细等弊端,影响了人事档案工作的健康发展。上述现象的存在,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人事档案工作应走集约化、规模化、人员专职化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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