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前的30多年里,我国卫生事业的性质一直是福利性质,即由国家按经济计划安排居民卫生保健和卫生事业经费,按指令性计划分派卫生资源,医疗机构绝大多数由国家和集体兴办,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医院管理体制行政化,在人事制度上,医院具有行政单位相应的行政级别,而行政级别又决定事业单位人员的地位和待遇;实行以身份管理为主要特征的单一化的干部人事制度;事业单位无权确定编制和选择人员类型,不能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主录用和辞退人员。
我国的医院组织机构是以政府主办的医院为主,与集体主办的医院相结合;以公有制医院为主体,个体和民营医院为补充。以下论述主要围绕占主导地位的政府主办的医院进行。(www.xing528.com)
医院的人事制度是与我国经济、政治体制和卫生体制、干部体制相联系、相适应的。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干部管理体制下,医院逐步建立起一套用管理党政机关干部的模式来管理医院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制度。这种人事管理制度对促进我国卫生事业的发展曾起到过积极作用。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其弊端也日益显现出来,主要表现在:第一,缺乏科学的分类。第二,缺乏用人、择业自主权。医院没有用人自主权和激励员工的分配权,员工没有选择职业和岗位的自主权,常常是一次分配定终身,不利于人员积极性的发挥和优秀人才的成长。第三,管理办法单一。第四,管理制度不健全。第五,人员流动不畅,平均主义严重。
在医院人事管理职能上,体现为协调职能和上传下达的直线职能,主要是采用严格的制度、命令式和简单式的监督。人事管理也主要是人事档案管理,如记录员工的进出、岗位的变动、职务的升降、工资的增长等,或者是一种“反映性管理”,如某人有困难,通过反映得到解决等。总的来说,传统的医院人事管理忽视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自我实现的需求,是一种被动的、缺乏创造性的管理模式,基本上是一种操作性很强的具体事务管理。因此,医院人事管理部门在决策中的地位并不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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