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人事档案鉴别要求与工作流程分析

人事档案鉴别要求与工作流程分析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取之有据,是指归入人事档案的材料要有依据,符合上级的有关规定。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只有树立牢固政策观念,深刻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和具体规定,才能做好鉴别人事档案材料的工作。从党团组织收集来的入党入团志愿书、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本人的政审材料、党团员登记表、优秀党团员事迹材料等属于人事档案范围。讨论入党入团的会议记录、个人思想汇报、审批通知书,未被批准的入党入团志愿书、申请书等由所在党组织保存。

人事档案鉴别要求与工作流程分析

人事档案鉴别工作,就是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规定,对收集起来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查、甄别其真伪,判定有无保存价值,确定其是否归入人事档案。它是人事档案材料归档以前的最后一次检查。鉴别是系统整理的基础和前提,也是保证人事档案材料完整、精练、真实的重要手段。鉴别工作的好坏,直接决定着人事档案质量的优劣。对能否正确贯彻人事政策也有一定的影响。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在人事档案中占有特殊的地位。

(一)鉴别工作的原则

鉴别工作的政策性很强,必须遵循“取之有据,舍之有理”的原则。取之有据,是指归入人事档案的材料要有依据,符合上级的有关规定。舍之有理,是指决定剔除的材料,要有足够的理由,尤其是准备销毁的材料,更须十分谨慎,不能武断和草率。人事档案是培养、选拔职工的依据,有时一份材料会影响一个人的使用。因此,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慎之又慎地决定材料的取舍。为正确贯彻鉴别工作原则,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鉴别档案材料必须以有关政策规定为依据

《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指出:鉴别归档材料,必须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以《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等有关规定为依据,严肃认真地进行。人事档案工作在长期实践中,中央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文件,确立了鉴别的原则、政策界限和具体要求,是鉴别工作的依据和准绳。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只有树立牢固政策观念,深刻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和具体规定,才能做好鉴别人事档案材料的工作。

2.鉴别档案材料应坚持历史的辩证的观点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指出:“鉴别工作应坚持历史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形成材料的历史条件、材料的主要内容、用途及其保存价值,确定材料是否归入档案。”人事档案形成于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单位和个人,内容错综复杂,情况千差万别。对每份材料的处理不可能全部从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中找到现成的答案。因此,必须运用历史的辩证的观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既要对材料内容和形式进行认真、全面、细致的分析,还要联系材料形成的历史条件,具体判定每份材料的价值和手续完备的程度,切勿简单化和一概而论。

3.鉴别档案材料要有严格的制度

鉴别是决定档案取舍和存毁的大事,必须有严格的制度保证其顺利进行。凡从档案中撤出的材料,必须遵循“舍之有据”的原则,符合有关规定;要有专人负责,严格把关,对比较重要材料的取舍,应请示有关领导;销毁档案材料,必须逐份登记,履行审批和监销手续。

(二)鉴别的内容和方法

1.判断材料是否属于人事档案

通过各种渠道收集来的材料,由于种种原因,有些属人事档案,有些属文书档案、案件档案、业务考绩档案、诉讼档案等,有的材料应该归档,有的应由本人收存,有的需转递有关部门。鉴别工作的任务之一,就是把不属于人事档案归档范围的材料剔除出去。

从党团组织收集来的入党入团志愿书、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本人的政审材料、党团员登记表、优秀党团员事迹材料等属于人事档案范围。讨论入党入团的会议记录、个人思想汇报、审批通知书,未被批准的入党入团志愿书、申请书等由所在党组织保存。

从纪检、监察和行政管理部门收集来的处分决定、结论、批复、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和检查交代材料属于人事档案范围。本人申诉材料、旁证、检举揭发材料,属于案件档案范围,由纪检、监察部门保存。

从专业技术单位和学校收集来的评聘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表、审批表、考绩材料,发明、创造、革新成果登记和论著目录、受奖材料、学位学衔材料、毕业登记表、学历证明、考试成绩单(册)等属人事档案范围。著作、论文、译文、技术革新与创造发明体会等属科技人员业务考绩档案范围。入学通知、试卷等由学校和培训部门保存。毕业证书学生证、受奖证书等由本人保存。

从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收集来的干部职务任免、员工录用、聘用、招用、职级待遇调整、更改姓名、参加工作时间等的登记表和审批材料等属于人事档案范围。干部任免、职级待遇调整的请示报告、命令、通知、离退休的审批材料等属文书档案的范围。任命书、残疾证、离退休证、各种证书、个人信件、日记等由本人保存。

2.判断是否本人的档案材料

人事档案是以员工姓名为特征整理保存的,确定档案材料是否归档,首先应弄清楚是谁的档案,不能因同名同姓、同姓异名、异姓同名而张冠李戴,因一人多名而将材料分散。为防止张冠李戴,应仔细核对档案材料上的籍贯、年龄、性别、家庭出身、本人成分、工作单位、加入党团组织、参加工作时间、职务、工资级别等基本情况是否相同,主要经历是否一致。有些材料从形式看像是某人的,实际上不是,须从内容上加以辨认区分。由于历史原因,形成一人多名,鉴别时要核查曾用名及更改姓名的材料,否则,容易把同一个人的材料分散在几处,给查找、利用造成困难。(www.xing528.com)

3.判断材料是否处理完毕和手续齐全

只有处理完毕和手续完备的材料,才能归入人事档案。凡是悬而未决需要继续办理的“敞口”材料,不得归入人事档案。如:干部任免、晋级、授衔、工人转干,有请示而无批复,涉及重大问题只有检举揭发无结论者,均属未处理完毕,不应归入人事档案,即使归入人事档案也应退回材料形成单位,待处理完毕后再归档。

4.判断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人事档案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能有虚假和模棱两可,相互矛盾的现象。鉴别中发现内容不实、词义含混、观点不明确,相互矛盾的材料,均应及时退回原形成单位重新撰写、核实。鉴别中应仔细检查材料系列的完整程度。每份材料不得有缺页,无时间、作者或签章等要素,一经发现应及时收集补充、补办手续。

5.查对材料是否重复

人事档案要保持精练,拣出重份和内容重复的材料。不管什么材料,正、副本只各保存一份。例如,某人一次填了几份履历表,正、副本各放一份即可。有人在入党过程中多次写了申请书,有人被审查时,对同一问题多次写了交代材料,有人对同一问题在不同时期写了内容相同的证明材料,鉴别时,只需选取l至2份内容全、手续完备、字迹清楚的归入本人档案,其余的剔除。

鉴别工作中,还应同时检查档案材料有无破损、霉烂变质、字迹模糊、伪造或涂改等现象,有问题及时处理。

(三)剔除材料的处理

1.转出

经过鉴别,认定不属员工本人的材料,或者是不应归入人事档案的材料,均应转给有关单位保存或处理。转出时,要写好转递材料通知单。

2.退回

近期形成的档案材料,手续不够完全,或内容尚需查对核实,应提出具体意见,退还有关单位,待修改补充后再交回来。凡应退还本人的材料,经领导批准后退还本人,退时应进行登记,接收人清点无误,签名盖章

3.留存

不属于人事档案范围,又有保存价值的参考材料,整理后由组织、人事部门作为业务资料保存。

4.销毁

无保存价值、重份的材料,应按有关规定销毁。销毁时要认真审查,逐份登记,并说明销毁的理由,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销毁。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