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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劳动供给的影响因素:家庭发展能力与计划生育政策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家庭成年子女人员越多,也对父母劳动供给产生了替代。家庭中男性劳动力的增加对非农劳动供给时间有正影响,而女性劳动力的增加对非农劳动供给时间有负影响。由此可见,家庭结构中子女性别差异与数量对家庭劳动供给行为有重大影响。

家庭劳动供给的影响因素:家庭发展能力与计划生育政策

(一)家庭结构对家庭劳动供给的影响家庭结构中的劳动力总数、家庭成员中的未成年和老年人数量比例、子女性别差异以及家庭类型会影响家庭劳动的供给决策

首先,家庭劳动力总数量对劳动力供给产生影响。对于家庭中平均每个劳动力的时间配置来说,由于家庭农业生产劳动需求固定,那么家庭总劳动力数量越多,平均每个劳动力需要花费的农业生产时间就会降低,会分配更多的时间外出打工,而减少农业生产和本村非农就业劳动时间(黄祖辉等,2012) 。

其次,家庭成员中未成年人数以及老年人比例影响了家庭劳动的供给决策。未成年人的比例会对男性和女性的劳动供给产生不同的影响,农户家庭中未成年人比例越高,对女性的劳动供给产生负影响越大,对男性的劳动供给产生正影响也越大。而家庭中60 岁以上老年人的比例对男性劳动供给的影响不显著,对女性的劳动供给有显著影响,其中老年人比例越高,女性参与林业种植业劳动时间就越短,参加非农业劳动的时间就越长(弓秀云,2008)。其对家庭中男女劳动供给产生不同的影响在于男性和女生在家庭中的职能地位不同,女性由于承担照顾孩子和老人以及家务劳动的责任受到家庭成员的影响更大。而家庭成年子女人员越多,也对父母劳动供给产生了替代。丁守海(2012)指出成年子女的劳动供给对父母的劳动供给构成替代作用,因减弱了父母劳动供给的压力。而父母的劳动供给很容易对未成年子女的劳动供给产生影响,比如当父母工资太低时要求未成年子女提供市场型劳动。

再次,家庭结构中的子女性别差异对家庭劳动供给决策产生不同的激励效应,从而影响了家庭中父母的劳动供给方式。弓秀云(2007)根据数据分析得出,家庭中男女劳动力的比例对非农劳动供给时间具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家庭中男性劳动力的增加对非农劳动供给时间有正影响,而女性劳动力的增加对非农劳动供给时间有负影响。而罗凯(2011)通过系统分析得出,父母对子女的性别偏好将影响其双方尤其是父亲的劳动供给时间及强度。其指出在中国农村的家庭,男孩出生将使得家庭年收入增加近1760 元,比女孩出生多近1160 元。在两孩家庭中,子女的性别组合对家庭年收入的激励强度由高到低排序,依次为:头孩是女孩二孩是男孩>头孩是女孩二孩是女孩>头孩是男孩二孩是男孩>头孩是男孩二孩是女孩。同时,梁义成、李树茁、费尔德曼(2012)等发现家庭结构因素对农户非农参与类型有着显著影响,男孩比重较高的家庭倾向于选择参与本地非农经营而不参与外地打工活动。陈良(2014)根据数据分析提出,男孩对妻子的劳动供给起抑制作用,但男孩对丈夫的劳动供给的促进作用大于对妻子的劳动供给的抑制作用,所以对整个家庭的劳动供给起促进作用。由此可见,家庭结构中子女性别差异与数量对家庭劳动供给行为有重大影响。

第四,家庭类型的不同使得农户家庭劳动供给呈现出不同的特征。家庭成员的政治特征会影响农民在农村的非农就业倾向,其中乡村干部户从事非农产业的倾向性更强,少数民族户和信教户从事非农产业的倾向性较弱,“是否国家干部职工户”以及“是否党员户”对农村非农就业的影响并不显著(陈名望等,2012)。从而处于不同的家庭类型特征在其特定的环境下做出了其最有利于家庭利益最大化的劳动供给决策行为。

(二)家庭禀赋对家庭劳动供给的影响

家庭禀赋[4]中的家庭人力资本、家庭自然资本也对家庭劳动供给产生了影响。

首先,学者们研究了家庭中的人力资本[5]对家庭劳动供给的影响。刘秀梅等(2004)研究了以受教育程度最高劳动力的受教育年限为特征的人力资本与劳动时间配置的关系,研究表明人力资本储备较好的家庭,具有较大的从事非农业劳动的选择,可用劳动时间剩余较小,从而把更多的时间投入非农行业中;而那些人力资本状况较差的农户家庭,增加非农业劳动时间配置受到限制,他们的可用劳动时间剩余较多,主要用于农业劳动。而人力资本水平特别是男性的人力资本水平对其外出务工有显著的正向影响,男性农民拥有一种非农劳动技能每年可以增加33 天非农劳动时间,具有一技之长、年纪轻和文化程度高的男性倾向于从事非农产业,从而对家庭劳动供给产生重大影响(陆文聪,2011)。陈浩、毕永魁等(2013)研究了以健康、教育、技能以及迁移为基础的人力资本,其研究表明农户劳动成员平均人力资本水平和以家庭成员中人力资本某一类型的极大值和极小值之间差距为基础的成员间人力资本结构差距影响农户非农化兼业程度以及其主动离农意愿程度,其中农户人力资本结构效应对农户离农决策更为显著,揭示了农户内部人力资本结构差异程度越高,越不利于农户非农化发展,从而家庭成员在做出劳动供给决策时更加侧重于进行本地务农。

第二,以家庭中耕地数量为主的自然资本影响了农户家庭劳动的供给决策。家庭中拥有的耕地面积大小显著影响着农户家庭成员的外出流动倾向,家庭根据以耕地为基础的务农收入和外出务工收入而做出家庭成员劳动供给的决策,耕地面积与农户的非农劳动有显著的负相关关系。黄祖辉(2013)根据数据分析得出土地面积是影响家庭劳动供给结构的重要影响因素,土地面积越多的家庭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时间越多,本村非农就业和外出打工的劳动时间越少。同时盛运来(2007)研究证明了家庭人均耕地面积越大,需要投入的劳动力也越多,外出可能性越小;土地制度对外出可能性的影响得到了显著的证实,如期内转包入耕地的农户劳动力外出的可能性下降了1.3 个百分点,而年内转包出耕地的农户劳动力外出的可能性则上升5.3 个百分点,从而从侧面反映了土地资源拥有量与外出务工成负相关关系。梁义成等(2010)研究数据表明参与非农活动的农户,其劳动力供给更多受到土地数量及多样化等生产变量的影响,土地资源越多,农户越不倾向于参加非农活动。因而家庭耕地经营规模对家庭劳动力外出务工呈负向效应,扩大1亩的耕地面积将分别减少男性和女性每年4.2 天和1.3 天非农劳动时间,从而更多的时间留在家里务农(陆文聪等,2011)。

最后,除家庭禀赋之外,家庭生命周期也同样使家庭劳动供给呈现出不同的特征。林善浪(2010)从家庭生命周期角度对农村劳动力转移进行研究,指出在不同的家庭生命周期阶段,家庭成员数目、年龄都会发生变化,进而使得家庭成员的外出务工决策也随之改变。随着家庭生命周期经历年轻夫妇、成长中的核心家庭、成熟的核心家庭、扩大家庭和空巢夫妇家庭阶段,农户家庭外出务工呈现出由增大到减小、再增大和再减小的周期性波动规律。

(三)家庭收入对家庭劳动供给的影响

家庭的收入水平对家庭成员的劳动供给行为产生了影响,不同家庭收入水平呈现出不同的家庭劳动供给决策行为。

首先,家庭上一年的人均纯收入对本年的劳动成员的劳动供给产生了影响。对此弓秀云(2007)进行了研究,其发现上一年的家庭人均纯收入对男性和女性的劳动供给时间的影响在非农业上存在差异,即家庭经济实力的增强有利于男性的非农就业决策,而对女性非农就业决策的影响不显著。已婚女性在家庭中承担着料理家务和照顾小孩的任务,非农业活动与此有一定的排斥性,富裕家庭更有条件和能力让妇女专注于家庭内部劳动。同时家庭收入对家庭成员中男性和女性的劳动供给行为产生不同的影响。张世伟等(2011)研究发现对于低收入家庭、中低收入家庭和中高收入家庭,工资的替代效应大于收入效应,工资水平的提升将导致劳动供给的增加,从而这些种类的家庭收入类型中家庭成员对外部劳动力市场更加敏感,劳动市场稍好即刺激了劳动力做出外出务工的决定。而对于高收入家庭,工资替代效应小于收入效应,工资水平的提升将导致劳动供给减少,他们也越不倾向于外出务工,而是留在家中。丁守海(2012)指出当家庭非工资型收入较多时,家庭成员面临的预算约束就会比较宽松,劳动力供给的压力相对较少,从而会诱使家庭成员将更多的时间用于享受闲暇,而减少劳动供给。

同时夫妻之间的工资差距会对家庭劳动供给产生影响。传统的家庭劳动供给理论认为,在男女收入和就业差距扩大的情况下,女性会更多地退出劳动力市场而从事家庭生产,从而可以更好地实现夫妻双方的比较优势,得到家庭联产效用最大化。而夫妻生产财富的能力同样对供给有影响。郭砚莉(2007)研究发现为了提高家庭质量,实现整个家庭利益的最大化,必须实行家庭内部劳动分工。夫妻生产能力的变化将会对家庭劳动供给产生影响,当丈夫的生产能力相对于妻子的生产能力有所下降时,丈夫除了要进行全部的市场产品的生产外,还要从事一部分家里物品的生产,从而男性更加倾向于家庭劳动和务工同时进行,而女性更加积极地参加于劳动力市场。

(四)外部经济环境同样对家庭劳动供给产生影响(www.xing528.com)

外部经济环境中的城乡收入差距、劳动力市场发育程度、技术水平等同样对家庭劳动供给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首先,农村家庭成员外出务工很大程度上基于城乡收入差距水平,城市强大的吸引力和农村的推力推动了家庭劳动对外务工的供给。城乡工资差距对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有显著正向影响,城乡工资差距越高,农村常住户劳动力越倾向于外出打工。同时城乡工资差距在家庭中的排序对劳动力外出打工也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工资差距排序变量反映了家庭在劳动力迁移方面的分工,那些工资差距在家庭内部排序最低的劳动力更可能被留在家中(纪月清,2011)。

其次,劳动力市场对农户家庭成员形成强大的吸引力,从而诱导家庭成员更加积极地参加到劳动力市场。丁守海(2012)从劳动力市场发育程度研究了家庭劳动的供给行为,其认为市场发育程度越高,信息越畅通,搜索成本越低,越有利于劳动力供给。市场发育程度提高了家庭劳动供给的经济机会。而农户的劳动供给水平是与其所面临的经济机会相联系的。市场机会的增加也就增加了闲暇的机会成本,对闲暇的需求数量也就相应减少,从而增加了劳动力更加倾向于参加劳动,吸引了劳动者加入劳动力市场(都阳,2000)。

第三,外部劳动市场的工资水平同样地吸引了家庭劳动参与到劳动力市场。黄祖辉(2012)对雇工工资与农户家庭劳动供给的关系进行研究,发现外出打工工资越高,农民越倾向于外出打工,而减少农业生产和本村非农就业的劳动时间。农村内部雇工工资越高,农民会考虑农业生产的成本问题,而减少农业生产的劳动时间,增加本村非农就业和外出打工的劳动时间。丁守海、蒋家亮(2012)提出,当劳动力市场的工资的替代效应超过收入效应时,家庭劳动供给将随工资的增长而增加。大多数劳动会对工资做出正向反应,而反应的程度不一,女性劳动力供给对工资的反应程度远远小于男性,工资对男性的劳动供给行为影响更大。

最后,技术水平的提高释放了家庭劳动力,影响了农户家庭劳动决策行为。丁守海(2012)指出当家用器具出现技术革新时,就会减轻家务劳动的负担而增加市场型劳动供给。同时节育技术的提高减少了家庭成员的数量,从而女性增加了外出务工的机会,提高了其参工率。技术水平的发展深刻地影响了家庭成员的劳动供给行为,特别是生活用具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女性的家庭劳务职能,从而使家庭女性更加积极地加入劳动力市场。

(五)社会政策环境也会影响家庭劳动力供给

根据王春超(2010)、宁泽逵 (2012)、范士德(2013)等的文献,可以发现在我国政策对家庭劳动供给行为有着十分显著的影响。我国对农村劳动力流动经历了从限制到逐步放开和严格放开的过程,从而家庭劳动供给也经历了从在家务农到部分成员外出务工和大部分家庭成员外出务工以及伴随逐步家庭成员回流家乡务工的过程。

80年代初期,我国对农村劳动力流动进行严格限制。1981年10月1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规定》 的政策,文件指出要严格控制农村劳动力向城镇流动。同时在1981年12月30日发布《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农村劳动力进城做工和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通知》,内容指出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农村劳动力进城做工和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此时期的农村家庭劳动主要为在家务农或本地务工,劳动力流动几乎为零,家庭成员被约束在土地上而没有外出的机会,阻碍了家庭成员中剩余劳动外出务工的机会。

随着改革的进行,政策逐步放开了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限制。1983年1月2日,中共中央印发《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指出在农村允许资金、技术、劳动力一定程度的流动和多种方式的结合。随后,对农村劳动力流动的限制逐步放开。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中发[1984]1 号)指出,允许农民和集体的资金自由地或有组织地流动,不受地区限制;允许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自理口粮到集镇落户。1991年11月29 中共中央发布《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指出有计划地开拓和发展第二、三产业,加强农村工业小区和集镇建设,开辟农业劳动力转移的门路。此时期的家庭中的剩余劳动被释放出来并逐步外出务工,为家庭带来了务工资金,同时补充了城市的劳动力市场,大量家庭剩余劳动力进入城市进行务工和经商、经营服务业等推动了城市经济的繁荣,为改革开放中后期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随后政策进入鼓励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1993年11月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再就业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 的通知》,指出鼓励农业劳动力的跨地区流动,并提出了输出有组织、输入有管理、流动有服务、调控有手段、应急有措施的五点要求。随后实行了一系列鼓励和保证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的政策。此时期的劳动力进入完全自由转移状态,大量家庭剩余劳动力供给转向城市进行务工和经商等活动,提高了自身的生活水平,扩大了农村对外交流。

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报告指出:“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要消除不利于城镇化发展的体制和政策障碍,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流动”,从而为今后农村劳动力转移政策指明了方向,进一步推动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2004年中央发布《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的一号文件,2005年全部免除农业税与种粮直补政策的政策得到实施,这些政策颁布之后,每年新增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出现下降趋势,农户家庭因为在农村可以获得更高的收入,许多家庭劳动力开始返乡。此时期由于国家加强了对进城农民工的保障,使得更大部分的家庭剩余劳动力以及家庭举家向外迁移。同时由于农业税费的减免和外出的农民工能力的增加,出现家庭剩余劳动回家务农以及就业的情况,家庭劳动供给方式存在外出务工和回流本地务农的双重现象。

2010年1月31日中共中央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指出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多渠道多形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从而农村劳动力流动与进一步促进城镇化建设有机地集合在一起。此时期的大量家庭年轻人员选择外出务工,形成了强大的新生代农民工。同时家庭成员中女性和老年人口主要在家务农,维护家庭的基本土地资本。

从以上可以看出我国农村劳动力流动政策经历了限制、开放到鼓励和促进流动再到保障流动的转变。同时伴随的是家庭劳动供给由在家务农向部分成员外出务工以及家庭大量人员向城市转移,之后伴随着家庭成员的回家务农和新生代农民工的外出务工。范士德(2013)研究认为随着中国社会政治体制的变革经济发展形势的变化,政府对劳动力流动的社会经济政策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从严格控制(1984年之前)到有限制的转移(1984—1992年)到允许流动、逐步建立劳动力市场机制(1993—2001年)到劳动力市场的规范与有序流动,并开始正视农民工问题、维护农民工权益、提升农民工福利(2002年之后),从而形成不同时期相对应的家庭劳动供给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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