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生育的成本-效用分析属于西方微观人口经济学的范畴,孩子成本效用理论认为,孩子是家庭生产出来的耐用消费品,家庭生育孩子存在成本,但也会带来效用。家庭为了追求效用最大化,通过比较生育孩子的成本与效用来做出生育决策。当成本大于效用时趋向于少生育,反之则会选择多生育。
(一)孩子的成本划分
1.西方人口经济学家的划分
莱宾斯坦(1954)把孩子的成本分成了两部分: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从怀孕起到孩子出生,并成长到生活自立时止的期间内父母花费的种种抚养费用(包括衣、食、住、行的费用支出)、教育费用、医疗费用及其他支出。间接成本是指父母为抚养和培育一个新增孩子所损失的受教育和带来收入的机会,所以又称为机会成本。间接成本主要包括: (1)父母直接损失的工作时间而减少的工资收入; (2)父母因照料孩子失去受教育、工作流动的机会,从而失去获得更好职业和更高收入的机会; (3)由于照料和抚育新增孩子,父母及其他家庭成员消费水平下降、闲暇时间减少等在消费上的“牺牲”。
王远伟(2009)以对中国11 个城市2000 多个大、中、小学生家庭的教育投入情况调查数据为基础计算得出,有在学人口的城镇居民家庭每年家庭教育支出负担率约为48.13% 。大学生每年生均学校支出,主要包括学杂费、住宿费等为7040.27 元,校外支出,主要包括考证、培训、购买电脑等为7464.16 元,两项相加接近1.5 万元。这个数字相当于农村家庭1年的纯收入,相当于城镇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的30% [9]。
此外子女结婚成家的相关费用在城镇家庭子女支出中也逐渐凸显。徐安琪(2004)的调查显示,除了子女年幼尚未考虑此事的之外,三分之一以上有儿子的父母认为应尽全力帮助儿子解决结婚住房问题。有女儿的父母也有1 5%认为应尽能力承担女儿的结婚住房费用,部分家庭已为待婚子女的结婚住房支付了3~50 万元的费用。
贝克尔(1960)在沿用莱宾斯坦关于孩子成本概念的基础上,又进一步提出了孩子净成本[10]的概念。并提出了不变成本(数量成本)和可变成本(质量成本)。认为,用于孩子基本生活费用和母亲怀孕、分娩期间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在一定时期是一定的,可视为不变成本或数量成本;而用于孩子健康、医疗、保健和文化教育方面的成本,是可变成本或质量成本。
2.以经济、机会、心理、生理划分成本
结合中国国情,穆光宗(1993)将生育成本分解为经济成本、机会成本和心理成本。其中,经济成本和机会成本与上文所述莱宾斯坦的解释相一致。
谭雪萍(2015)进一步阐释为:经济成本主要包括孩子生活成本、教育成本;机会成本主要包括父母放弃受教育及发展事业带来的成本;心理成本包括父母放弃自由时间以及教育孩子的成本。
罗丽艳(2003),潘云华、陈勃(2011)认为孩子在家庭内的成本不仅包括直接的货币成本、间接的机会成本以及心理成本,还包括母亲的生理成本。母亲的生理成本指母亲为生育孩子所付出生理代价,包括怀孕期间的不便及不适感,生产时的痛苦和相关的健康风险,照料孩子的疲劳等。
侯亚非2002年对北京市的调查中,在“您认为您生育孩子可能会受哪些因素影响?(按重要程度排序)”一问中设计的9 项答案中考虑最多的前三位是:收入、政策和事业发展。这些因素实际上改变或决定着家庭生养孩子的机会成本,从而影响家庭的生育决策。这些因素也就是影响生养孩子机会成本的因素。
父母对孩子的期望也加重了子女养育的心理成本。潘金洪(2007)的调研发现,76.7% 的独生子女家长希望自己的孩子起码要读到大学;14.5% 的独生子女家长希望自己的孩子起码能读到硕士、博士。非农业户口独生子女家长对独生子女的教育期望值更高;86.2% 的家长希望独生子女起码读到大学;48.1% 的非农独生子女家长希望孩子最好能够读到博士。(www.xing528.com)
3.内部成本与外部成本
罗丽艳(2003)认为一个新增孩子不仅需要家庭内部付出成本,而且需要家庭以外的他人和社会付出成本,即通常所说的外部成本。外部成本可分为自然成本和社会成本两大部分。 自然成本主要是从自然资源禀赋的角度分析孩子的外部成本。当资源相对稀缺,逐渐成为人类的生存约束时,每一个新增孩子都会减少人均资源占有量,加重自然的负担,即自然成本。社会成本是从社会福利角度分析孩子的外部成本。 目前许多国家都为儿童提供义务教育、免费医疗保健和其他服务,这些费用需要社会统筹,构成孩子的社会成本。
邱红、王晓峰(2010)提出生育外部性的概念,认为生育外部性是指,由个人或家庭决定的生育行为,对整个社会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并提出生育成本包括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两部分。其中生育的社会成本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由国家和社会为儿童提供的各种福利支出,如国家在医疗、教育等社会公共物品上的人均支出;二是个人的生育行为给他人或社会福利带来的不利影响,如边际增量孩子的出生,会影响到别人对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的享用;三是应对人口出生高峰或性别结构失衡,国家额外付出的社会管理成本及其他各项费用。
综合来看,孩子的成本划分是基于莱宾斯坦对生育、抚养孩子的成本分析,并结合我国的国情以及社会的发展变迁进行的。一方面,在家庭内部的角度,引入了心理成本和生理成本,生育、抚养孩子的成本不仅仅是单纯的货币上的支出以及时间上的消耗,还有生理上的伤痛、疲劳以及心理上的压力等。另一方面,以社会为视角,引入孩子增加对家庭以外的他人以及社会的外部成本,生育这一行为虽然是家庭内部的微观决策,却会对整个社会产生影响,增加社会的负担。
(二)生育孩子的效用划分
1.西方人口经济学家的划分
西方子女成本-效用理论认为,父母为抚养和培育孩子花费了成本,那就要从孩子身上获得效用或收益。孩子的效用主要包括: (1)消费效用,即孩子作为“消费品”,给父母带来的精神上的欢乐和感情上的满足的效用。 (2)劳动经济效用,即孩子作为“生产物品”,给父母带来的经济收益。 (3)经济风险效用,即孩子具有承担家庭成败风险的效用。 (4)老年保障效用,即孩子作为“保障潜在源”,对父母晚年生活的潜在保障效用。 (5)维持家庭地位的效用,即孩子作为家庭再生产的一个链条在家庭的维持和发展中的效用。 (6)对扩张型家庭作贡献的效用,即孩子在扩大家庭规模方面的效用(吕红平,1998)。
2.以经济、非经济划分效用
穆光宗(1993)认为中国人所考虑的生育效用大致可分为经济效用和非经济效用两类。经济效用指新生儿成人后可增强家庭的经济实力。非经济效用又可进行进一步的划分: (1)预期保险效用。父母害怕老来无靠,于是“养儿防老”。 (2)传宗接代效用。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血脉的自然延伸满足了中国人一种根深蒂固的社会心理偏好,中国人对自家的姓氏自古就格外重视;另一方面主要可以承继前辈的遗产乃至遗风、遗教,光耀门庭。 (3)天伦之乐效用。中国文化特别重视“家庭”这一概念,主张充分享受家的温馨。另外,子女的成就可以为父母带来荣光和骄傲,也可以说是颇具中国特色的消费——享乐效用。
谭雪萍(2015)将生育孩子的效用主要划分为经济效用、保险效用、传宗接代效用及享乐效用。其中,经济效用主要包括孩子未来为家庭带来的财富;保险效用主要包括未来父母养老的保障、避免未来成为空巢老人的保障以及孩子成才的保障;传宗接代效用包括使家族人丁兴旺;享乐效用包括孩子使父母精神上得到满足。
3.外部效用
罗艳丽(2003)认为一个新增孩子不仅给家庭带来各种效用,对家庭以外的他人和社会也会产生一定的外部效用。外部效用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创造需求效用。一个新生儿从在母体中孕育开始,直到长大成人的整个过程中都在创造需求。这种需求是多方面的,有食品、营养品、药品、服饰、玩具、游乐设施、住房等物质产品需求;也有教育、医疗、旅游、保险等各类服务需求。二是为社会提供服务的效用。孩子为社会提供的服务是有限的,在婴幼儿和儿童时期几乎不可能提供任何社会服务,青少年时期可能通过帮助邻里或在学校的组织下参加一些社区服务和义务劳动,也有一些青少年以提前就业的方式为社会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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