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口转变和社会现代化过程中,个体和家庭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使得家庭生命周期在形态、时序安排、关系和功能等方面也在改变。特别是在当前低生育率阶段,传统的家庭生命周期模式逐渐被结构更加简化和多样化的家庭生命周期模式所取代。家庭生命周期向着时序结构多元化、关系结构简单化、功能结构缺损化的方向发展。
家庭生命周期的每个阶段都代表了家庭发展的某一具体过程,承载了不同的家庭功能和使命,也形成了各自的阶段特征。
(一)家庭形成期:形成的起点推迟,时间跨度(初婚初育间隔)缩短
婚姻是家庭活动中最重要的事件之一,往往标志着新家庭的形成,是研究家庭关系、家庭结构和家庭生命周期的基础。对于结婚而不分家的情况,并没有形成新家庭,而是原父代家庭规模增大而已。
家庭形成期,是指从结婚到第一个孩子出生的这一段时间。这一阶段的跨度时长主要受到初婚年龄和初育年龄的影响。
初婚年龄呈整体推迟的趋势。田丰(2011)将1982年、1990年和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的人口年龄按照5 岁的组距间隔分组,计算出了各年度男性和女性的平均初婚年龄。发现:这三个阶段中,男性初婚年龄分别为25.23 岁、23.84 岁和25.27 岁;女性初婚年龄分别为22.37 岁、22.07 岁和23.44 岁;总人口的平均初婚年龄为23.81 岁、22.95 岁和24.34 岁。女性初婚年龄的变化更稳定,男性初婚年龄则有较大的波动;且家庭生命周期的起点年龄整体向后延迟了。赵梦洁(2011)将初婚年龄推迟的原因归结为五个方面:结婚成本、高等教育的发展、社会政策的影响、女性独立意识的提升和离婚率的提升。结婚成本的提高直接推迟了男性初婚年龄;随着教育程度的提高,在校就读时间的延长客观上推迟了结婚年龄;离婚率的升高使民众对婚姻更加谨慎,从而推迟了初婚年龄。
自20 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育龄妇女初婚初育间隔总体上呈不断缩短的趋势,且城市育龄妇女初婚初育间隔大于农村。李玉柱(2009)使用2000年的人口普查数据计算发现:我国育龄妇女初婚初育间隔较短,近7 成妇女在婚后一年半以内生育,90% 的育龄妇女在婚后2年半以内生育。文化程度对初婚初育间隔的影响在城市更为显著,在农村几乎没有什么影响。另外,农村妇女的外出经历及外出时间对她们的初婚年龄有显著影响:婚前外出显著推迟了初婚年龄,跨省的流动以及流入地为城市也对推迟初婚年龄有显著作用。
(二)家庭扩展期:一孩生育年龄推迟,时间跨度缩短
家庭扩展期(或称为家庭生育期)指的是家庭中第一个孩子出生到最后一个孩子出生这段时间,主要受到生育孩子的数量和生育间隔的影响。家庭扩展期体现的是家庭生育行为,因此也可以将家庭扩展期称为家庭生育期。
家庭扩展期随时代演变而逐渐缩短,且首胎生育年龄有推后的趋势,最后一胎有提前的趋势。
田丰(2010)使用1982年、1992年和2001年的生育率调查数据分析了我国妇女生育年龄的变化。得出,婚后第一年内生育第一胎的妇女比例,1982年为25.56% ,1992年为9.20% ,2001年为35.56% ;婚后四年内生育第一胎子女的累积比例分别为90.64% 、94.38% 和9 6.77% 。对于生育最后一个孩子,1982年的数据显示:婚后一年之内生育最后一胎的比例为1.95% ,婚后四年内生育最后一胎的累积比例为20.88% ,婚后十年、二十年、三十年的比例分别为4.02% 、3.02%和0.2% 。可见,1982年之前,妇女的生育时间是相当长的。1992年的数据显示,在结婚后十五年内生育最后一胎的比例为97.40% ,远高于1982年的69.89% ,这说明,1992年妇女结婚后的生育周期比1982年调查时大幅缩短。2001年的数据中,婚后一年内生育子女的比例大幅攀升,达到35.36% ,而在婚后三年内生育最后一胎的累积比例达到了49.47% ,婚后八年内生育最后一胎的比例达到91.16% ,生育周期又进一步缩短。
史清华等(2001)使用太谷县武家庄的调查数据计算得到,样本中农户家庭主妇的平均年龄大约为40 岁,生育第一胎的平均年龄为23.42 岁,最后一胎的年龄为29.14 岁,平均生育间隔为2.47年。
经济发展有推迟生育的效应,另外计划生育政策也加大了一孩和二孩之间的生育间隔。刘爽、邹明洳(2011)以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为界点,分别分析了80年代以前和80年代以后我国育龄妇女一、二孩平均生育间隔。经研究发现:80年代以前,我国育龄妇女的一、二孩平均生育年龄都在上升,一孩大致上升了2.3 岁,二孩只上升了1.5 岁,由此导致一、二孩生育间隔明显缩小;90年代以来,一、二孩生育间隔出现了明显的变化,1989—1990年我国育龄妇女的一、二孩平均生育间隔为3.05年,到2000年这一指标值已为4.35年,而2005年更是达到了5.15年。王军(2013)发现,我国二孩生育间隔呈不断增加的趋势,不同生育政策类型地区之间存在着显著差异,独生子女政策地区、独生子女和“一孩半”政策混合地区、“一孩半”和“二孩”政策混合地区、“二孩”及以上生育政策地区的平均二孩生育间隔分别为70.22、66.39、58.13 和46.56 个月;但是,分层分析的结果表明,各地区二孩生育间隔主要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生育政策对不同地区生育间隔的影响程度基本在20% 以下。
(三)扩展完成期
扩展完成期,指从最后一个子女出生到第一个子女离家,主要受到生育子女数量和孩子离家时间的影响。离家,主要是指子女离开父母家,它是扩展完成期结束的标志。
这段时间家庭的规模不再扩大,家庭的主要任务是抚养子女。子女的成长以及父母经济能力的提高是家庭的主要内容。妇女逐渐从哺育子女中脱离出来,加入劳动力市场。子女达到一定年龄,也会分担一部分的家庭劳动。这一阶段,家庭的消费者数量是不变的,但是能够参与到劳动力市场的人数缓慢增加。同时,随着劳动力年龄的增加,家庭的收入也逐渐提高。随着子女接受教育的深入,家庭对教育的投入也达到最高值。
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我国大多数城镇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家庭,这些家庭没有明显的家庭扩展期,第一个子女就是最后一个子女。家庭扩展期可以划归到扩展完成期中去分析。但是,在很多农村地区,许多家庭还是多子女家庭,扩展期和扩展完成期有着明显的界线,二者也表现出不同的阶段特征。随着二孩政策的逐渐放开,计划生育政策执行的趋严,以及生育观念和子女培养成本的上升,农村家庭和城镇家庭子女数量的差距正迅速缩小,独生子女和双子家庭占据了绝对的主导。(www.xing528.com)
(四)家庭收缩期
家庭收缩期是子女离家的过程。子女离家主要是指外出学业、工作和结婚分家。对于个人而言,离家承载着从青少年到成年之间的转变,往往意味着责任和独立,你已经开始逐渐脱离原有家庭,独自面对生活了;对于家庭来说,是原有家庭解体的开端,也很可能是一个新家庭的诞生。
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以及高等教育的发展使得子女离家的时间提前了。田丰(2001)对1982年、1990年和2000年这三年的人口普查数据进行测算,根据修匀结果,建立了子女在0~50 岁间隔之间的离家生命表,结果表明,1982年、1990年和2000年子女离家的预期年龄分别为27.73 岁、27.36 岁和25.60岁。
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1982年高考共录取了32 万人,到了2010年这一数字上升到630 万人。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因为学业而离家,但是这部分人本质上仍然没有脱离原有家庭的体系。绝大多数情况下,生活费用主要靠父母给予,依然是完全意义上的家庭消费者。少数能够自给自足,无需家庭供养的,一定意义上已经不能简单定义为家庭的消费者或是生产者了。他们的生活不再依靠家庭,但是家庭却往往要为他们的婚姻做准备。他们对家庭的生产和储蓄行为有着重要的影响。
因为工作离家的,就已经不再是家庭的消费者了。这部分人中,特别是独生子女,常常因为父母还很年轻,无需他们的赡养,成为了脱离原有家庭的独立个体。此时的他们与原有家庭没有大的经济联系,物质上更像一个独立的社会单位。但是,我国目前也存在着大量的多子女家庭,而且这些家庭绝大多数存在于贫困的农村地区。对于这些家庭,到了大龄子女外出工作的阶段,父母的年龄一般就比较大了,收入有限,往往难以承担起家庭的支出。此时,子女外出工作不仅仅是要养活自己,还承担着补贴家用的责任了。如此,外出子女就从家庭消费者转化为了家庭生产者。他们虽然身处异乡,却仍然是家庭最为重要的成员之一,至少在经济上是这样的。
因为结婚离家的,那就是新家庭的形成了。这里必须要指出,在西方国家中,子女结婚后与父母之间的联系较少,子女家庭和父母家庭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看做是相互独立的了。而在我国,男孩结婚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都是和父母居住在一起的,新婚夫妇的生活依然是在男方父母的照料之下。这种情况往往会持续很长时间,甚至孙辈整个基础教育的学习生涯都是在双方老人的照顾之下进行的。中国的子女家庭与父母家庭之间存在着极为密切的联系,这种联系涵盖了生活的各个方面,很难将两者明确地分隔开来。
子女的数量对家庭收缩期有着重要的影响。计划生育家庭,只有一个孩子,收缩期开始就意味着家庭已经进入了空巢期。但是,由于此时父母年轻,收入处于人生中的最高水平,因此家庭仍然具有非常高的消费能力。而且,如果子女不是因为学业离家的,父母就可以将更多的收入投入到生活消费或是养老储蓄上了。但是,对于多孩家庭,家庭收缩期就是一个较长的过程了。子女的离家并不意味着子女抚养的结束,家庭依然要将很多资源投入到子女人力资本积累中去。
庄岩等(1991)使用1988年6 省2 市家庭生命循环调查数据,对家庭收缩阶段进行了单因素分析,发现:性别、出生年、年龄和排行对孩子离家有显著影响,其中性别和年龄起决定性作用。而父母所生孩子数、城乡地区类型和地域在排除性别、出生年和排行后,检验结果不显著了。
(五)家庭空巢期和家庭解体期
家庭空巢期和解体期是家庭逐渐消亡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家庭规模不断缩小,家庭整体上从社会的生产者转变为了纯粹的消费者。
家庭空巢期是指父母两人独自生活的阶段,这是父母生活的重要转折阶段。预期寿命是影响消亡期的根本因素,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相关数据:1982年、1990年和2000年男性预期寿命分别为6 6.28 岁、66.84 岁和69.63 岁;女性预期寿命分别为69.27 岁、70.47 岁和73.33 岁。可以看出,女性的预期寿命始终大于男性,但二者之间的差距并没有明显扩大。
在这一阶段,工作上,父母要经历从事业的台前向幕后的隐退;生活上,子女的离家意味着热闹的家庭逐渐归于平静。时间推着他们从生活的主角变成了看客,也从一个社会的生产者转变为了社会的消费者。工作上的隐退除了造成心理上的落差,也反映在了收入上的锐减。退休后,城镇老年人主要依靠退休金生活;农村主要依靠农村养老保险金以及子女的接济,也会有一些人从事较为容易的工作以补贴家用。无论是哪个,他们的收入往往只能满足基本的生活需要,并无太多盈余他用。甚至在少数贫困地区,基本的生活需要都满足不了。近些年,空巢老人问题日益突出,他们生活的孤独所引起的一系列社会问题越来越受到大众的关注。
值得注意的是,子女数量的多少会显著影响家庭空巢期时间的长短。因为空巢期是从最后一个子女离家开始,所以子女较少的家庭,最后一个子女离家时,父母往往比较年轻。尤其是计划生育家庭,当子女达到离家年龄时,父母往往正处中年,处于人生的黄金阶段。如此,家庭的空巢期将会持续很长时间,且家庭环境将会经历一个相当大的变化。空巢前期,父母仍然是社会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家庭并不会表现出明显的空巢特征;空巢后期,随着年龄的增大,父母逐渐从社会舞台上隐退出来,家庭逐渐表现出典型的空巢特征。而这些变化的主要标志是父母退休。而子女较多的家庭,家庭的空巢期会相对延迟。如此,当空巢期开始时,父母的年龄就已经较大了,家庭很快就进入了空巢特征。
家庭消亡期是家庭的最后一个阶段。在中国,配偶一方过世后,因为担心生活不能自理,子女往往会将在世的父母接到家里与自己一起生活。如此,原有家庭实质上就已经消亡了。
总之,家庭扩展期、扩展完成期和家庭收缩期是家庭最重要的三个阶段,它们涵盖了家庭生命周期大多数的内容和时间,是家庭活动最为活跃的时期,对家庭生命周期的影响也是最大的。由于我国父母家庭与子女家庭之间存在着强烈的相互依赖关系,家庭的发展也就表现出了更为明显的代际依赖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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