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生命周期描述了一个家庭从诞生到消亡的生命历程,并揭示其阶段性特征。对家庭生命周期的研究最早见于1903年英国学者朗特里(S.Rowntree)对贫困与家庭所处生命阶段关系的分析中。
家庭生命周期作为理论初创于20 世纪30年代,并最终以美国学者P.C.格里克(Glick)于1947年在《美国社会学评论》发表的《家庭生命周期》一文为标志而正式确立。Glick 以核心家庭为基础,以家庭规模的变化为依据将家庭发展历程划分为形成、扩展、扩展完成、收缩、收缩完成和解体六个阶段。这种划分方法简单明晰,适用于当时美国核心家庭的变化过程,但忽视了主干家庭等其他类型家庭。
后续研究者根据自己的研究内容和目的,从不同角度对家庭生命周期进行了一定的补充和调整。
美国学者Eveln Duvall 和Reuben Hill 从子女成长过程的角度将家庭生命周期划分为7 个阶段:无子女阶段、扩展阶段、学龄阶段、稳定阶段、收缩阶段、老伴阶段和丧偶阶段。
美国学者William D.Wells 和George Gubar (1966)从消费行为的角度,以家庭主人与最小孩子的年龄、配偶的社会地位、是否有依赖的孩子、是否受雇佣等为标准,提出了九阶段论:单身阶段、新婚阶段、满巢阶段1(最小子女在6 岁以下)、满巢阶段2 (最小子女在6 岁以上)、满巢阶段3 (年老夫妻和依靠父母的子女)、空巢阶段1(子女离家,但父母仍具有劳动力)、空巢阶段2 (子女离家,父母退休)、独居阶段1(仍可劳动)和独居阶段2 (不具劳动能力);各个阶段家庭的经济能力不同,表现出不同的阶段特征。如表3-1所示。
表3-1 家庭生命周期的消费行为阶段特征
续表(www.xing528.com)
美国学者Betty Carter 和Monica McGooldrick ( 1989)以成年子女离家为起点,将家庭生命周期分为六个发展阶段:成年子女离家阶段、结婚成家阶段、生育子女阶段、青少年阶段、孩子离家阶段和后期生活阶段。不过,这样的分类方法都存在一个相同的问题,那就是没有考虑到未婚和离婚家庭。
美国学者Duvall (1977)使用美国的统计数据,以子女的成长为主线,提出了八阶段论,分别为:新婚期、育儿期、子女学龄前阶段、子女学龄阶段、青少年阶段、子女独立阶段、父母中年阶段和老年阶段。他认为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都有各自特殊的任务。如表3-2 所示。
表3-2 家庭生命周期的子女成长阶段特征
对某些特殊家庭生命周期的也有一些分析。美国学者Norton (1983)分析了不同婚姻状况妇女的家庭生命周期差异,他主要利用美国人口普查局于1980年建立的婚姻与生育史资料,探讨了美国人口在婚姻、离婚和生养子女方面的变化。并根据妇女的婚姻状况比较女性家庭生命周期阶段的年龄。发现,家庭生命周期各个阶段的完成与收入、人种及教育都有关。他的研究算是对当时学者们诟病的家庭生命周期没有考虑婚姻破裂因素的回应。但是,他的研究重心在于家庭生命周期的前期探讨,对后期阶段都未讨论。
本章将以Glick 提出的家庭生命周期的基本模型为基础,将家庭生命周期划分为六个阶段: (1)家庭形成期; (2)家庭扩展期; (3)扩展完成期; (4)家庭收缩期; (5)家庭空巢期; (6)家庭消亡期。每个阶段的起始和结束都是以家庭人口变化的节点为依据。第一阶段形成期,从结婚到第一个孩子出生;第二阶段扩展期,从第一个孩子出生到最后一个孩子出生;第三阶段扩展完成期,从最后一个孩子出生到第一个孩子离开父母家;第四阶段收缩期,从第一个孩子离开父母家到最后一个孩子离开父母家;第五阶段空巢期,从最后一个孩子离开父母家到配偶一方死亡;最后一阶段消亡期,从配偶一方死亡到配偶另一方死亡。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