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 言
南越国是西汉初年割据岭南的地方政权,其疆域约为今天的广东、广西和越南北部。1976年开始,考古工作者先后在南越国时期的大墓中发现了六枚夫人印,其中四枚发现于南越王墓,另两枚分别发现于广西贵县罗泊湾2号墓和贺县金钟村1号墓。
这六枚夫人印,制作均精致工整,阴刻篆文,书法端庄秀丽,字形结构偏长,作纵势,笔画圆转,具有素篆风韵,为我们了解这一时期印章制度和墓中殉人或墓主身份的重要依据。
南越王墓的四位夫人的地位依次应该是右夫人、左夫人、泰夫人和部夫人,她们都是南越王的妃妾。
罗泊湾2号墓的“夫人”应是该墓墓主人,黄展岳先生考定她应是南越王册封的当地土著首领——西瓯君的夫人。
贺县金钟村1号墓出土的“左夫人印”,其墓中的西棺埋葬男性,应为墓主,东棺即为左夫人,应属夫妻合葬墓,其身份与罗泊湾1、2号墓基本相同,应属南越国的侯王及其配偶。(www.xing528.com)
南越国“右夫人玺”金印
这里就出现了差别。南越王墓四夫人的身份为妃妾,后者则为正妻。这种情况在史籍中是可找到依据的。《汉书·外戚传》:“汉兴,因秦之号,……适称皇后,妾皆称夫人。又有美人、良人、八子、七子、长使、少使之号焉。至武帝制婕妤、娥、傛华、充依,各有爵位。”南越国的宫室百官仿效汉朝,所以四夫人均为妃妾,汉贵右卑左,所以右夫人受到特别的礼遇,并“玺”并金质。“泰”通太,大也。部,引申为少或小,部夫人当为少夫人。
《汉书·文帝纪》:“七年,令列侯太夫人、夫人……无得擅征捕”。注引如淳曰:“列侯之妻称夫人。”《史记·郦商列传》:“孝景二年,(曲周候郦)寄欲取平原君为夫人,”集解引苏林曰:“景帝王皇后母臧儿也。”皆可证明列侯之妻为夫人,所以罗泊湾和金钟村的两位夫人与南越王墓的夫人是名同而实异的。
◆第8辑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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