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马来西亚环境税及基金会制度研究

马来西亚环境税及基金会制度研究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征税的具体方式由环境质量总署长确定,收缴的废物税应当交给环境保护基金。在环境质量总署长缺席的情况下,环境基金委员会不得召开任何会议。环境基金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法定人数为3人。在不违反环境质量法的前提下,环境基金委员会有权制定自己的会议程序和规则。

马来西亚环境税及基金会制度研究

1.征收废物税

为了有效实施、促进和协调环境污染调查和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马来西亚自然资源和环境部部长在咨询马来西亚财政部部长和环境质量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有权发布命令就产生的废物进行征税或者变更、取消征税。对废物实施征税时,应当依照废物的数量、组成规定不同的税率。征税的具体方式由环境质量总署长确定,收缴的废物税应当交给环境保护基金

2.环境基金会

为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有效应对环境突发或紧急事件,马来西亚环保质量法规定了环境基金会制度。环境基金会采取在马来西亚联邦统一基金内设立信托账户的方式进行管理和运行。环境基金会的资金来源:一是马来西亚政府定期拨付的一定数额的资金;二是由马来西亚境内外各界人士或机构所作的捐献或捐赠资金;三是征收废物税收所得资金;四是依照环境质量法第36条D规定所取得的全部资金。(www.xing528.com)

环境基金会由基金委员会进行管理。环境委员会由环境质量总署长、两名由马来西亚自然资源和环境部部长任命的高级环境官员以及两名由马来西亚自然资源和环境部部长任命的其他政府官员组成。环境质量总署长担任环境基金委员会主席。在环境质量总署长缺席的情况下,环境基金委员会不得召开任何会议。环境基金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法定人数为3人。在不违反环境质量法的前提下,环境基金委员会有权制定自己的会议程序和规则。

马来西亚自然资源和环境部部长在咨询环境质量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可以要求从事下列行为或工作的人员向环境基金会缴纳规定数额的资金:一是石油探测、提炼、精炼、生产、大批量运输、分销或储存工作;二是环境有害物质的生产、大批量运输、分销或储存工作;三是废物的大批量运输或储存工作。

环境基金将用于下列用途:一是有效实施、促进和协调环境污染调查和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二是废物回收、取除、分散、破坏、清除、分解或减轻污染;三是防止泄漏、排放或倾倒石油以及排放、储存或倾倒环境危险物品或废物;四是发生石油、环境危险物或废物泄漏时,采取的保护措施。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