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要求环境决策和环境保护行为做到有机统一,强调环境决策和环境保护应着眼于促进国家经济和人的长期发展,应当和包括林业、工业政策以及国际环境保护条约等有关的其他政策统一协调。马来西亚政府要求包括政府部门、商业机构、工业企业、非政府组织、科研单位、社区和家庭在内的全社会都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并履行各自的环境保护义务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马来西亚环境保护战略的主要内容有:
(一)做好环境保护教育和认识工作
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是要马来西亚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国家应当通过多种教育方式和渠道促使和帮助政府部门、商业机构、工业企业、非政府组织、科研单位、社区和家庭了解环境健康和可持续性发展的概念和内容,让他们懂得保护环境的基本常识和方法。具体采取的措施有:设计和实施综合性的正式或非正式环境教育和培训项目,向社会公众提供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综合信息;应当将环境保护教育内容纳入到马来西亚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内容中,组织专业机构和人员编写环境保护的教材和培训材料,研究环境保护教学和培训的方式和方法,有效提高环境教育和培训的效果;建立马来西亚国家环境跨学科研究和教育高级中心,为环境教育和培训提供高层次的智力支持,从而促进马来西亚国家环境教育和培训的整体水平;严格审核各级各类学校环境保护教学和培训使用的教材资料,确保所用教材能够符合环境保护和发展的实际需求;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当积极推进非正式环境保护教育和培训活动,鼓励社会群体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引导社会家庭形成良好的环境保护观念;为社会公众提供以多媒体、音像视听等形式承载的环境保护和发展信息,鼓励举办有关环境保护和发展方面的公共或学术论坛;鼓励艺术界和文化界积极创作有关环境保护和发展主题内容的作品,或者在艺术或文学作品中积极宣传环境保护和发展的相关内容;充分发挥媒体在环境保护教育方面的宣传作用,提高环境保护杂志的刊文质量和环境保护机构专业记者的报道水平;做好媒体、娱乐界和广告业之间的协调合作工作,动员并鼓励他们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形成良好的生活和消费习惯;开展以专业协会、工会、雇主等社会群体为基础的环境保护教育和培训工作,实施包括决策者、雇主、雇员等在内的全方位的环境保护教育和培训体系;人力资源培训中应当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并使受训者能够处理相关的环境保护问题。
(二)提高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管理效率
保护环境所采取的措施应当符合马来西亚人民生存发展需要,要充分考虑包括土地、森林、生物和水资源等自然资源的生产能力。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制定了下列具体措施:一是做好国家环境、自然资源种类、数量等目录编制工作,并定期维护和更新相关内容,为环境保护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一手资料,建立合适的环境保护监督体系,并对相关项目和工程进行环境评估;建立自然资源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系统,划分专门的动、植物群落和生物基因保护区。二是在开发和利用土地前,应当全面评估土地的适应性、承载量等指标因素,并考虑现在和未来社会对土地的整体需求。发展自然资源绘图技术,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建立坡地、山地、湿地等生态脆弱土地信息资源库,确保这些土地的恰当使用。采取特别措施,尽量防止因土壤流失、开矿等原因造成的土地破坏。三是做好国家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管理工作,处理好森林资源利用和经济发展需要及生态系统之间的平衡关系,确保森林区居民的社会稳定。四是全面编制系统的水资源目录(包括地下水),制定长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计划,防止水资源的污染和浪费,鼓励水资源的高效、再循环利用。做好河流流域及相关项目管理工作,制定项目实施程序和监管措施,保证河流流域的可持续利用和发展。五是保障海洋、沿海水域、江、河、湖泊、珊瑚礁和红树林的生态安全,防止非持续性的海洋生物资源开发和利用。六是做好能源保护和高效利用工作。建立适当的能源价格机制和能效标准,促进先进能源技术转让。鼓励全社会使用清洁能源,增加清洁能源和可持续能源研发方面的投资。七是采取措施保护国家历史、文化和自然遗产包括具有显著特点的自然风景区。
(三)确保环境保护计划和实施的统一性和整体性
环境保护计划的制定、实施以及相关决定的出台,应当做到相互间的连贯性和统一性。在制定地区、产业等经济发展计划时,应当同步制定环境保护计划和措施,确保经济发展的每一阶段都能够贯彻和执行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政策,保证经济发展和环境容量相适应。在评估项目的可行性时,应当综合考虑经济、社会效益及成本和环境资源利用之间的关系。制定全面的国家自然资源发展和战略,实现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平衡发展。国家社会经济政策、项目、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应当包括相应的环境保护计划和措施,国家应当制定综合性的项目环境保护评估程序,并严格依照该程序评估计划实施的项目工程。土地、海洋和水资源发展计划的制定应当以该地区整体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为基础,而不是以某一具体项目为基础。(www.xing528.com)
(四)防止环境污染和退化
企业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和防止项目实施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国家制定政策鼓励企业投资和实施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小的项目,并通过下列方式防止污染发生:一是要求企业在项目实施前应当采取正确的预防措施,防止污染发生;二是禁止任何企业向空气、土地和水体排放污染物;三是企业应当采取最有效的方法减少污染,鼓励企业使用清洁生产技术;四是国家建立并实施污染付费以及其他恰当的环境保护技术、经济奖励和惩罚机制。国家鼓励工业企业尤其是资金雄厚的大企业建立和实施企业自身独立的污染防治和控制体系,支持私营企业建立和实施环境管理体系,促进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合作关系,促进双方之间信息共享和环境保护经验交流。全社会应当关注中小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国家应当通过资金支持、技术革新、使用清洁能源、重新选址等方法解决中小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鼓励工商业企业提高环境保护技术的研发资金,促进工商业企业和环境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国家实施环境保护奖励制度,鼓励企业实施流水线式的管理制度,为社会提供环境友好型的产品和服务。国家应当制定并实施防止空气、水体和海洋污染的综合性计划。在农业领域,国家限制企业对杀虫剂的使用,鼓励企业广泛使用有机肥料,开拓和发展环境友好型的有机农业种植技术。鼓励投资者向高收益、低污染、大容量的城市大型运输业或海洋运输进行投资,发展非机动化的交通运输方式,并积极实施系统的交通管理和控制制度。各级政府采取措施做好污水排放、固体废物管理系统等环境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工作,对已经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区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治理,使该区域能够恢复原状。从事危险化学物品生产的企业应当建立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强化对危险化学物质、有毒废物的储藏、运输和处理工作。地方政府机构通过媒体宣传、集中培训等方式提高社会民众环境保护意识,积极防范环境意外事故及环境问题的发生。工业企业、公共场所应当设立环境事故应急和救护场所,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具有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和事故处理经验的专业人员。国家采取措施优先支持有关环境先进技术的研发和转让项目或活动,优先支持企业、科研机构进行污染防治、废旧处理及再循环利用等技术的研发。
(五)政府机构应当统一协调,共同履行环境管理职责
在环境保护过程中,政府部门肩负着制定环境保护政策、监督企业履行环保义务、培育民众环境保护意识等重要职责。政府部门之间应当建立相互协调、相互合作、共同负责的环境管理机制,从而实现高效的环境保护和管理目标。政府机构应当做好以下各项工作:一是建立统一协调的政府环境保护与发展政策制定机制,保证环境保护政策的有效执行和监督。定期审查和修改有关环境保护立法,确保环境保护立法和其他法律之间的统一和协调,保证法律能够有效执行。二是鼓励国家各部和政府机构,将环境保护和发展纳入各自的工作计划和项目中,做到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事业的同步发展。积极提高联邦、州和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管理能力与专业技术水平,确保环境法律制度的有效执行。联邦和各州政府经济发展计划部门在政策计划和实施中起着中心作用,是联邦、州和地方政府之间沟通和交流环境、资源保护政策制定和实施的重要桥梁和渠道。三是努力提高私营部门环保责任意识,鼓励他们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培训。鼓励每个商业和工业领域制定各自行业自我监督、自我评估和自我审计的环境保护行为准则。四是做好政府部门和社会其他组织之间的合作和协调工作,包括联邦及州政府、非政府组织、新闻媒体、私营部门、专业机构等。努力做好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建立环境保护信息共享体系,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五是采取多种激励措施鼓励私营部门建立和发展生态及环境科学研究、环境技术培训和政策分析中心。
(六)积极参与地区和国际环境保护合作
马来西亚政府积极开展和世界其他国家之间的环境保护合作活动和工作,尤其是和东盟国家开展广泛的交流和合作,积极协调和解决地区环境问题。另外,马来西亚政府和国际环境保护组织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并积极致力于解决国际社会所共同面临的环境保护问题。马来西亚政府在地区和国际环境保护合作方面将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和周边邻国全力合作,努力做好跨界环境保护问题。马来西亚将采取积极措施有效解决自己管辖区域内已发生的环境污染。在边界地区可能发生工业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将会对边界地区邻国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时,马来西亚政府应当及时通知和警告邻国政府,并且和邻国通力合作共同解决发生的环境问题。二是马来西亚政府将以积极态度采取有效措施和国际社会一道共同致力于解决包括臭氧层消耗、气候变化、跨界污染、危险化学物及有毒废物管理、海洋保护、生物资源保护、危险物种贸易等全球所面临的环境保护问题。三是马来西亚政府积极参加和签订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地区和国际性条约,积极承担国际环境保护义务和责任。四是马来西亚将积极促进环境安全技术转让,努力提高环境保护管理水平,并愿意和国际社会共享环境保护方面的经验和技术。马来西亚将积极参与并大力支持国际社会就环境保护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和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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