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发展金融机构(The Development Financial Institutions,简称DFIs)是马来西亚政府通过特别授权成立的专门金融机构。马来西亚发展金融机构旨在发展和促进马来西亚国内对实现社会经济战略目标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产业和领域。这些关键领域和产业包括农业、基础设施、中小型企业、海运业、出口导向性产业以及资本密集型和高新技术产业。作为专门型金融机构,马来西亚发展金融机构为上述战略型目标行业提供广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以满足它们的发展需求。马来西亚发展金融机构同时也为经删选的那些需要扶持的产业提供咨询和建议服务。发展金融机构通过为这些关键产业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进一步增强这些产业的竞争力,促进马来西亚国家经济的长远发展。马来西亚共有13家发展金融机构,它们或者由政府出资设立或者受政府控制。其中6家由马来西亚国家银行监督管理,另外7家由马来西亚相关部门或政府机构监督管理。2012年,发展金融机构的资产总额占马来西亚金融总额的5.6%。
2002年,马来西亚立法机构制定并颁布了《2002年马来西亚发展金融机构法》。该法的实施为马来西亚发展金融机构提供可持续金融服务奠定了法律基础。该法明确了马来西亚发展金融机构的职能作用、内部管理机构组成、业务禁止、基金来源、管理监督等内容。为了保证马来西亚发展金融机构有效完成其工作目标和履行工作职责,《2002年马来西亚发展金融机构法》规定由马来西亚中央银行管理和监督马来西亚发展金融机构。中央银行通过对马来西亚发展金融机构日常业务的监督和管理,有效促进该机构严格按照政府授权,勤勉履行对马来西亚关键行业提供专门金融支持和服务的相关职责。
《2002年马来西亚发展金融机构法》明确规定了马来西亚中小企业发展银行或中小企业银行(Small Medium Enterprise Development Bank Malaysia Berhad or SME Bank)、马来西亚发展银行(Bank Pembangunan Malaysia Berhad,简称BPMB)、马来西亚人民银行(Bank Kerjasama Rakyat Malaysia Berhad)、马来西亚进出口银行(the Export-Import Bank of Malaysia Berhad or EXIM Bank)、国民储蓄银行(Bank Simpanan Nasional)和马来西亚农业银行(Bank Pertanian Malaysia Berhad or Agrobank)等6家发展金融机构。
马来西亚中小企业发展银行有限公司或中小企业银行主要是为马来西亚制造业、服务业和建筑业领域的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或者咨询服务。
马来西亚发展银行是由马来西亚金融公司全额出资成立的一家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为马来西亚中长期基础设施建设、海运业、资本密集型行业、高新技术行业以及油气产业提供金融支持或者咨询服务。
马来西亚人民银行成立于1954年9月28日,是根据当时的《1948年马来亚合作社条例》(该条例后被《1993年马来西亚合作社法》替代)设立的。目前,马来西亚人民银行是马来西亚国内最大的伊斯兰合作银行,截至2014年12月底,共有资产891.8亿林吉特。2002年马来西亚人民银行从传统的金融机构转型为遵循伊斯兰教法的伊斯兰金融机构。2015年财政年,马来西亚人民银行税前和慈善捐款前收入创纪录地达到20.1亿林吉特。马来西亚人民银行设有148个分支机构。马来西亚人民银行为合作会员或非会员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鼓励民众存款。马来西亚人民银行由马来西亚国内贸易、合作和消费事务部主管。(www.xing528.com)
马来西亚进出口银行是由马来西亚金融公司全额出资成立的一家政策性金融机构。马来西亚进出口银行授权资本为30亿林吉特,银行总部设在吉隆坡,2005年12月30日和马来西亚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合并,业务地理范围遍及全球五大洲109个国家。马来西亚进出口银行主要业务是为进出口商品提供金融支持和服务,同时也为马来西亚企业海外投资项目提供担保业务和服务。
国民储蓄银行成立于1974年12月1日,是由马来西亚金融公司全额出资成立的一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国民储蓄银行接管当时的马来西亚邮政储蓄银行的业务,为公众提供储蓄和投资金融服务,尤其是为个人等中小存款者提供储蓄等方面的金融服务。国民储蓄银行设有382家分支机构,有5100多名雇员,有将近700万顾客,截至2015年12月,该银行存款余额达到80亿林吉特。
马来西亚农业银行于1969年成立,基本宗旨是为马来西亚农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马来西亚农业银行授权资本为10亿林吉特,在马来西亚境内设有190多个分支机构,拥有3400多名员工。马来西亚农业银行不仅为农业产品的加工出口提供金融服务,也为农业初级经营管理和产品销售提供金融支持和服务。
2012年12月,马来西亚国家银行进一步强化了针对其管理的上述6家发展金融机构的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以便提高发展金融机构工作的透明度。自2010年以来,马来西亚国家银行相继发布了发展金融机构反洗钱指导细则和审慎监管标准。
2012年度,马来西亚发展金融机构贷款总额达到1190亿林吉特,借贷总额的70%是属于消费信用借贷。其中,农业、林业和渔业直接借贷总额为71亿林吉特,制造业直接借贷总额为57亿林吉特,交通业、仓储业和通讯业直接借贷总额为54亿林吉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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