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马来西亚商业银行及其全球分支机构调查

马来西亚商业银行及其全球分支机构调查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马来西亚银行在全国境内设有2500多家银行分支机构。马来西亚六大银行集团在全球包括全部东盟国家在内的22个国家设有分公司、代表处、持有当地银行股份或者投资成立合资银行。对于投资银行由马来西亚国家银行和证券委员会共同履行监督职责。目前,马来西亚中国银行在马来西亚境内主要城市设有经营网点。中国工商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具有全商业银行业务牌照。

马来西亚商业银行及其全球分支机构调查

1.马来西亚商业银行体系

马来西亚的商业银行体系由传统商业银行、伊斯兰银行和投资银行组成,是马来西亚经济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截至2013年12月底,马来西亚国内有27家商业银行机构,其中马来西亚公民控股的商业银行8家,外资控股的商业银行19家;伊斯兰银行16家,其中马来西亚公民控股的伊斯兰银行10家,外资控股的伊斯兰银行6家;国际伊斯兰银行5家;投资银行12家。银行总资产达到20430亿林吉特,其中非外资银行资产占银行总资产的78.6%。马来西亚国内著名的商业银行有马来亚银行、大众银行、丰隆银行、联昌银行等。马来西亚银行在全国境内设有2500多家银行分支机构。另外,有16家外国银行在马来西亚境内设有办事处,它们从事非银行业务之外的市场调研、业务联络、信息收集和交换等工作。马来西亚六大银行集团在全球包括全部东盟国家在内的22个国家设有分公司、代表处、持有当地银行股份或者投资成立合资银行。

2.马来西亚新金融法的制定和实施

经过多年的发展,马来西亚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金融法律制度。2013年6月,马来西亚新制定的两部金融法律开始生效实施,一部是综合性的《马来西亚金融服务法》,另外一部是《伊斯兰金融服务法》。这两部法律替代了马来西亚先前实施的《1989年马来西亚银行和金融机构法》、《1983年马来西亚伊斯兰法》《1996年马来西亚保险法》《1984年马来西亚伊斯兰保险法》《2003年马来西亚支付系统法》和《1953年马来西亚外汇管制法》。马来西亚两部新的金融服务法的制定和实施有效解决了以前所存在的分散立法和系统性差等问题。新的金融服务法的主要特点有:较大地提高了法律执行和实施的透明度;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伊斯兰法律对伊斯兰金融制度的约束力;针对不同的金融业务制定相应的法律规则,有利于进一步防范不同金融业务可能产生的风险;规定了规范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制度;加强了对金融商业经营行为的管控和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强化了对金融机构事前进行风险监管的制度规则。总体来看,马来西亚新的金融服务法和伊斯兰金融服务法的颁布和实施为马来西亚金融机构创新服务和稳健经营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马来西亚新实施的法律就金融领域的投资也规定了较为详细的标准和要求。基本要求有:新的金融投资能够提供高质量和高效率的金融服务,并能够促进马来西亚经济的快速发展;能够促进马来西亚和其他国家之间的联系,从而推动马来西亚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发展;保障马来西亚金融业的稳定发展,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为更多的马来西亚公民提供金融业职位。

3.商业银行监管机构(www.xing528.com)

马来西亚国家银行对商业银行、伊斯兰银行以及主要的发展金融机构负有监督职责。对于投资银行由马来西亚国家银行和证券委员会共同履行监督职责。马来西亚财政部在征询马来西亚国家银行意见的基础上,负责银行执照的审批工作。除了国际伊斯兰银行外,所有的商业银行、伊斯兰银行应当在马来西亚本地成立银行公司。外资银行可以设立8家分支机构和10家小额资金分支机构。

4.中国商业银行在马来西亚的业务发展

中国一些商业银行也在马来西亚设立了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其中中国银行早在1939年就已经在马来亚槟城设立了第一家分行,此后又在吉隆坡、怡保等地设立了分行。后来因历史原因,中国银行在马来亚设立的分行于1959年停业。2001年2月在中国和马来西亚两国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马来西亚中国银行分行在吉隆坡复业营业,分行实缴资本为8000万美金,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全面的商业银行金融服务。目前,马来西亚中国银行在马来西亚境内主要城市设有经营网点。同时,在麻坡、槟城等城市设立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

2010年1月28日,中国工商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在吉隆坡成立。它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总部位于吉隆坡城中城明讯大厦。中国工商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具有全商业银行业务牌照。目前,在马来西亚多个城市设有经营网点。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