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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管理中心项目优惠制度设立成果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金融管理中心是指依法获批在马来西亚境内设立的向马来西亚境内外的其集团关联公司集中提供金融管理服务的公司。金融管理中心在所得税优惠期间应免征的所得税收入不得超过金融管理中心因给关联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取得的全部合格收入总额的20%。该项目优惠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申请,申请书应当提交于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

金融管理中心项目优惠制度设立成果

金融管理中心是指依法获批在马来西亚境内设立的向马来西亚境内外的其集团关联公司集中提供金融管理服务的公司。

金融管理中心应当满足下列条件:应当按照《1965年马来西亚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提供金融服务的公司;最低实缴资本为5万林吉特;每年在马来西亚境内支出的最低运营费用不低于15万林吉特,不包括金融管理中心对投资支出的分红和折旧费用;金融管理中心至少任命3名以上的高级专业人员从事相关工作;金融管理中心至少向马来西亚境外3个以上的公司提供合格的金融服务。

金融管理中心提供的合格金融服务主要包括:一是货币、资金和债务管理服务。通过在马来西亚境内执业银行开设的统一账户,使用马来西亚境内公司集团和金融机构的盈余基金所建立的资金统一管理机制向下列公司或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向马来西亚境内外关联公司提供用于任何目的的外汇服务;使用马来西亚境内公司集团盈余基金提供用于在马来西亚国内提升竞争力的马币货币服务;马来西亚境内的金融机构;为发行马币或外汇债券的集团公司提供金融或非金融担保业务的机构;现金账户或收支账户管理服务;公司间冲销账业务服务。二是投资服务。使用马来西亚境内货币市场从事业务的公司集团的马币资产和马来西亚境内、境外公司集团的外汇资产所建立的投资基金提供相应的投资服务。三是金融风险管理。防范下列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破产风险;日用品价格风险。(www.xing528.com)

获准的金融管理中心可以享受下列优惠待遇:就金融中心为关联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所取得的下列法定收入享受5年期限的所得税70%减免优惠:为马来西亚境内外关联公司提供合格金融服务取得收入和费用;为马来西亚境内外关联公司提供借贷服务取得利息收入;使用集团盈余基金从事境内外短期投资、境内银行募集基金等所取得的分红、管理收入以及利息收入;因管理汇率、利率、市场、信用、破产、日用品价格等风险取得的外汇兑换收入;因购买关联公司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取得的红利、折价等收入;担保费和金融中心使用从金融机构和关联公司借贷的基金用于其金融业务服务而取得的免征所得税的利息和利润收入;全额免除金融管理中心在马来西亚境内因提供贷款协议和资金服务协议等金融服务而产生的印花税;金融管理中心任职的外国人仅就在马来西亚境内工作时间所取得的收入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外汇交易的灵活管理;无当地股权限制条件。金融管理中心在所得税优惠期间应免征的所得税收入不得超过金融管理中心因给关联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取得的全部合格收入总额的20%。外国人优惠待遇的享受应当遵循其所供职的金融管理中心的有关条件。该项目优惠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申请,申请书应当提交于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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