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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外商直接投资法律制度研究:代表处和地区办事处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代表处和地区办事处是指从事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外国公司或机构在马来西亚境内设立的代表其总部开展相关业务活动的办事处。如果是外国公司和其他形式的机构包括非盈利、非贸易机构在马来西亚设立代表处或地区办事处,设立时间至少为2年,实际年限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外国机构或公司代表处、地区办事处不需要在马来西亚境内发行资本,对他们没有任何股权要求。

马来西亚外商直接投资法律制度研究:代表处和地区办事处

代表处和地区办事处是指从事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外国公司或机构在马来西亚境内设立的代表其总部开展相关业务活动的办事处。代表处或地区办事处不得开展任何商业性质的活动,只能代表总部履行其安排的活动。办事处的建设完全由其总部出资建设。代表处的设立需要取得马来西亚政府的审批,但不需要依照《1965年马来西亚公司法》的要求设立。

代表处是指外国机构或公司获批在马来西亚建立的从事收集马来西亚制造业和服务业领域的有关投资方面的信息资料、提升双边贸易关系、促进马来西亚产品和服务的对外出口以及从事相关调查和研究等工作的机构。

地区办事处是指外国机构或公司依法获批在马来西亚设立的为该外国机构或公司在东南亚和亚太地区的各个分支机构提供合作服务并为自己在本地区实施的总部指示行为负责的机构。

依法获批的外国机构或公司代表处、地区办事处可以代表总部从事下列活动:收集和分析马来西亚和其他地区的投资信息或者进行马来西亚和其他地区投资可行性研究;策划相关商业活动;识别原材料资源、配件或其他工业产品;执行调研和产品发展;为公司的各个分支机构提供非直接商业活动区域合作服务。

依法获批的外国机构或公司代表处、地区办事处不得从事下列活动:任何形式的贸易包括进出口业务、商业以及任何形式的仓储出租业务;代表公司从事必须以合同方式通过当地代理人或经销商实施的货物海运、装运或者货物存储;为总部子公司、附属机构或分支机构提供付费的日常管理工作服务。(www.xing528.com)

外国机构或公司代表处、地区办事处每年预算支出的费用至少为30万林吉特,并且该费用应当由马来西亚境外的相关机构提供。

如果是外国公司和其他形式的机构包括非盈利、非贸易机构在马来西亚设立代表处或地区办事处,设立时间至少为2年,实际年限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是外国政府和贸易组织在马来西亚设立代表处或地区办事处,设立时间根据申请人具体要求确定。外国机构或公司代表处、地区办事处不需要在马来西亚境内发行资本,对他们没有任何股权要求。

外国机构或公司代表处、地区办事处可以聘请外国人担任其相关职位,聘请外国人的数量根据该机构的作用和从事活动规模大小来确定。外国人职位仅限于管理岗位和技术岗位。拟任用的代表处或地区办事处外国人应当是申请人公司或其子公司或集团的雇佣员工。代表处从事工作的外国人应当要正常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对于在地区办事处工作的外国员工只承担其在马来西亚境内实际工作天数所得收入的所得税。有关设立外国机构或公司代表处、地区办事处及外国人职位的申请应当提交于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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