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促进行动或促进产品实施的再投资项目
在再投资税务减扣优惠制度15年期限届满后,在制造业促进产品领域实施再投资的公司有资格申请享受加速资本税务减扣优惠待遇(Accelerated Capital Allowance,简称ACA)。加速资本税务减扣优惠待遇提供一种特殊的税务减扣,允许资本支出在3年之内全部用于抵扣公司税收。即允许公司首次抵扣40%,年度抵扣20%。
公司拟申请享受该项优惠待遇的应当将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开具的有关申请人从事制造业促进产品或行动的证明信和申请书一起提交于马来西亚国内税收委员会。
(二)废物循环再利用项目
从2001年开始,符合合格投资条件并使用可循环利用的废料或使用先进工序将废料用于企业产品的公司可以申请加速资本税务减扣优惠待遇。符合条件的公司可以享受首次20%的抵扣,年度40%的抵扣。
如果一家公司具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再次申请享受加速资本税务减扣优惠待遇:一是已经根据《1986年马来西亚投资促进法》享受了除出口促进减免外的优惠待遇的公司;二是已经根据《1967年马来西亚投资鼓励法》附件7A享受了再投资税务减扣优惠待遇的公司。
申请应当提交于马来西亚国内税收委员会。
(三)节能项目(www.xing528.com)
从2003年开始,符合合格投资条件并由马来西亚能源、绿色技术和税务部认证的从事节能生产项目或使用节能设备供企业自身使用的公司可以申请加速资本税务减扣优惠待遇。符合条件的公司可以享受一年内首次40%的抵扣,年度60%的抵扣。根据《2001年马来西亚所得税规则》享受了年度税务减扣优惠待遇的公司,只能就已享受的合格投资支出数额和依照2003年实施的节能项目合格投资数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申请享受加速资本税务减扣优惠待遇。
(四)稳定供电质量设备产生的资本支出
为了减少商业经营成本,从2005年开始,马来西亚政府允许公司就确保电力供应质量而购买相关设备所发生的投资支出申请享受为期两年的加速资本税务减扣优惠待遇。公司使用的设备应当由马来西亚能源、绿色技术和水务部决定。符合条件的公司可以享受两年内首次20%的抵扣,年度40%的抵扣。
如果一家公司具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再次申请享受该项加速资本税务减扣优惠待遇:一是已经根据《1986年马来西亚投资促进法》享受了除出口促进减免外的优惠待遇的公司;二是已经根据《1967年马来西亚投资鼓励法》附件7A享受了再投资税务减扣优惠待遇的公司。
(五)安保设备产生的资本支出
公司就根据《1975年马来西亚工业协调法》在工厂厂房等建筑物内安装安全保障设备而产生的资本支出有资格申请享受一年期内的加速资本税务减扣优惠待遇。该项优惠待遇自2009年开始实施。目前该优惠待遇扩展到所有的营业场所。安全保障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防盗窃报警系统;红外线探测系统;警报设备;进入控制系统;闭路循环监控设备;录像监控系统;安保摄像设备;无线摄像传输系统;时间记录和录像探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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