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马来西亚国内经济的发展,到2020年实现马来西亚进入发达国家行列的目标,近年来,马来西亚努力改善投资环境,逐步放宽对外资的限制,积极采取包括税收在内的多种措施鼓励外商在其国内投资。在外资管理方面,马来西亚采取多机构、分行业管理模式。因此,针对不同行业的外商投资,由不同的政府部门进行具体管理。马来西亚负责外资管理的主要机构包括马来西亚国际贸易和工业部(Ministry of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Industry,简称MITI)、马来西亚外商投资委员会(Malaysia Foreign Investment Committee,简称FIC)以及马来西亚国际贸易和工业部下属的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Malaysian Investment Development Authority,简称MIDA)和马来西亚对外贸易发展局(Malaysia External Trade Development Corporation,简称MATRADE)。
在外资管理分工方面,马来西亚国际贸易和工业部主要负责马来西亚国际贸易和投资政策的制定,具体管理马来西亚国内重大的外商投资工业项目审核工作。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全面负责马来西亚制造业和服务业领域的外资项目管理工作。马来西亚对外贸易发展局主要负责马来西亚产品出口管理工作。2009年,马来西亚废除了外商投资委员会制订和实施的外商投资指引规则,规定有关马来西亚地方公司的股份交易、兼并和收购业务不再需要外商投资委员会的审批。外商委员会仅负责审核外国投资者从马来人及其他马来西亚土著人处并购资产价值超过2000万林吉特以上的项目。在服务领域的投资,往往需要通过马来西亚相关领域主管部门的审核和管理。如在交通运输领域内的投资需要交通部的管理和参与,在旅游领域内的投资需要马来西亚旅游与文化部的参与和管理。马来西亚国内其他参与国际贸易与投资有关活动的机构还包括马来西亚总理府下属的生产力合作局(负责监督、提高生产力和经济竞争力)、经济计划署(负责马来西亚5年经济计划的制订和实施以及审批涉及外资与土著持股比例变化的投资申请)等机构。以下较为详细地介绍上述马来西亚国际贸易和工业部、马来西亚国际贸易和工业部下属的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与马来西亚对外贸易发展局3个主要外资管理机构。(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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