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网络社会与信息社会中,同传统的信息传播途径和渠道相比,网络作为新兴且高效的信息处理与信息传播途径,以其“开放性、共享性、交互性、动态性和传递数据快、覆盖面广等特征”[12]逐渐成为一般民众与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工作与生活不可或缺的信息武器。“截至2014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49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3117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7.9%,较2013年底提升了2.1个百分点。”[13]与此同时,政府也在顺应着网络化与信息化社会发展的潮流,逐步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当前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网站几乎都已设立并拥有自己的政府门户网站。在计算机网络的巨大推动与影响下,传统的商业交易活动与政府管理活动都有了新的面貌与气象,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已在世界各地蔚然成风。
由于政府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实行部门分割,这种传统做法束缚了部门间信息的共享与交流,容易造成信息资源设施重复建设与浪费,于是在现实中,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相互之间都已经开始尝试着进行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交流,通过整合相关资源和职能提升对公众的公务信息服务水平与质量,通过采用内部电子政府流程提高相关工作流程与行政程序的效率与有效性,由此来推进跨部门合作。尤其对那些与公众联系更加密切、更加频繁,其行政活动对公众的权利义务影响也更为直接与深远的行政机关而言,行政机关推动使用互联网与其他信息技术,为公众参与行政过程提供更多的便捷方式,或者在行政机关内部以及行政机关之间推动使用互联网与其他信息技术,提供以公众为主要接受主体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这些也都慢慢成为政府在网络信息社会中提升自身信息化建设一个内在要求。[14]一个必须正视的现实是,“目前,中文信息不足因特网上的千分之一,这和汉字拥有全世界人口五分之一的使用者是不相称的。长期以来中国政府部门掌握社会信息资源80%的有价值的信息,3000多个数据库,但大部分都还是死库,急需采取有效手段让这部分库‘活’起来,进入市场进行流动,产生增值。”[15]互联网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便捷、有效的技术式支撑:对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9、10、11和12条所规定的政府依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在采用传统的政府公报、报刊、电视、广播等方式外,政府使用网络的方式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也使得政府信息公开更加便捷、覆盖面广且持续时间久远(只要相关网站存在且无遭破坏,相关的政府信息就会存续持久,网络社会中政府公报、报刊的辐射力逐渐减弱,电视、广播更加注重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新闻的即时性报道,持续性影响力不足);[16]对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所规定的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除电话、信件等传统方式申请外,相对人使用电子邮件等网络方式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也更加经济与便捷,网络为相对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多元化方式和更加便捷的选择;还有一个现实的公众参与实践中广泛存在的难题是,许多民众不知晓获取相关政府部门政府信息的具体途径,如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电子信箱等,网络也为这种实施过程中的难题提供了便捷、有效的解决方式,现实生活中流行的“有问题百度一下”、“有问题google一下”,通过互联网中的百度或google等网络搜索网站即可方便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途径。“在传统的以权力为主要社会资源的社会形态之下,政府公开所体现的是一种民主价值,使政府权力受到社会的监督。在网络时代,政府公开不仅具有这种民主价值,同时还具有了信息资源共享、降低获得信息的成本的经济价值。而网络这种先进的技术传播手段,则为政府信息的广泛传播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由此看来,政府公开在网络时代真正成为必要和可能。”[17]互联网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广泛实施、有效运作、便捷执行,提供了不可替代的技术支撑和物质平台。(www.xing528.com)
然而,对虚拟计算机网络潜在风险和危机的预估与判断也在时时提醒着敏感的人们:随着网络化、信息化社会的到来,特别是政府机关网络化的计算机系统和大型数据库的大规模建立,基于整合部门信息的考虑,部门信息基础设施之间、部门信息基础设施与国家其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之间的进一步融合与交流,再加上互联网的普及,公众对网络信息化依赖程度的进一步增强以及民间社会对政府电子政务建设的更高期待,政府计算机网络面临的各种困扰与风险也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政府系统的计算机网络安全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于是,一个更为理性或务实的应对似乎是,电子政务建设一方面要扩大网络化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提高政府对社会公众的透明性和开放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另一方面又要时刻做好各种危机的防范与预警工作,警惕并采取切实措施制止对各种政府计算机网络的非法入侵和恶意攻击。“在政务网络中,不同领域的关键信息以数字化方式进行存储和处理,大量的机密信息直接在政务网络中传递,由于网络的开放性以及安全性不足,加之攻击手段层出不穷,诸如病毒、陷门、隐通道、拒绝服务、侦听、欺骗、口令攻击、路由攻击、会话窃取攻击等等难以防护,使得这些事关国计民生的信息资源一旦遭到破坏,往往波及军事、经济、社会、文化乃至国家安全与稳定。”[18]部分由于病毒、黑客等人为的有意的破坏,部分由于计算机操作者自身的疏忽与过失以及计算机网络软件可能存在的安全漏洞使得病毒、黑客、国外情报系统等不法攻击有机可乘,政府计算机系统所面临的病毒、黑客等威胁将变得更加严峻和危害巨大,病毒、黑客等在破坏互联网关键基础设施的同时,也将可能导致信息基础设施与信息基础设施之间的灾难性连锁反应,极大地增加造成信息基础设施瘫痪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以及导致政府计算机所保存的重要的秘密政府信息和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永久丢失与毁损的危险。病毒、黑客或者会侵入政府计算机网络系统,修改政府信息,使公开的政府信息失真,从而可能会给依赖政府信息的公信力作出相关决定或决策的相对人和其他国家机关造成不可弥补的重大损失;或者会侵入政府计算机网络系统,发布一些违法的不相关信息或广告,影响网络的正常运行;或者直接破坏整个政府计算机网络系统,使其彻底瘫痪,根本无法运作。互联网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在给政府信息公开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信息安全的隐患与威胁,如何既能利用互联网的便捷又能保证政府计算机网络的信息安全依然是互联网时代下政府信息公开的一个基础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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