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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交通治理中公众参与辅助机制问题的研究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51]公众参与城市交通治理辅助机制方面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城市交通治理领域内独立专家咨询制度的缺乏。同时,由于我国目前缺乏强有力的公民组织在城市交通治理立法和决策中组织化利益的参与,作为专家聚集地的高校和科研单位仍然处于行政化官僚制度下,如何保障咨询专家的独立性问题就显得更为急迫。

城市交通治理中公众参与辅助机制问题的研究

这主要包括城市交通治理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实施困境以及独立专家咨询制度的缺乏。“信息公开是公众有效参与的基本条件和前提。没有信息公开,公民不了解政府决策、决定的事实根据、形成过程、基本目标、预期的成本和效益等情况,就很难对政府的相应决策、决定进行评价,提出意见、建议,公民参与很可能就只是一种走形式、走过场。”[49]在公众参与城市交通治理过程中,公众在现实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实施方面所面临的困境是:相关城市交通治理部门经常以信息不存在、信息已经移交档案部门保管、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等理由拒绝信息公开;城市交通治理部门虽然公开了相关信息,但是并非完整、全部的公开,致使双方主体的信息不对称依然存在;城市交通治理部门虽然公布了所有信息,但却是以一种复杂、冗长、专业化术语的形式公开,致使普通公众尽管在形式上收到了信息载体但并非实质上获取了信息内容,这种方式导致信息载体与信息内容的无形分离,也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5条所规定的便民原则;[50]城市交通治理部门虽然公开了信息,但是公开的时间与听证会召开的时间间隔非常短,使得听证代表难以在有限的时间内阅读完信息,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6条规定的及时原则。[51]

公众参与城市交通治理辅助机制方面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城市交通治理领域内独立专家咨询制度的缺乏。现实中,参与听证会或论证会的专家都是由相关城市交通治理部门自行确定和邀请,因此,基于理性人的假设,相关部门也会基于维护自身部门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去选择偏向自身的专家,那么专家的独立性就无法保障,公共利益也就成了一个被领导个人利益或部门利益所遮蔽并戏谑的利益乌托邦。同时,由于我国目前缺乏强有力的公民组织在城市交通治理立法和决策中组织化利益的参与,作为专家聚集地的高校和科研单位仍然处于行政化官僚制度下,如何保障咨询专家的独立性问题就显得更为急迫。(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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