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生活中的民法实操指南:如何正确执行民事法律行为

生活中的民法实操指南:如何正确执行民事法律行为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最基本的构成要 素。要式行为,是指意思表示须依一定形式,或在意思表示之外尚须履行一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

生活中的民法实操指南:如何正确执行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在日常生活中,民事主体可以通过自己的行为,自由地形成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比如去商店购买食物而形成买卖合同关系、租赁房屋而形成租赁合同关系、拟定遗嘱而创设遗嘱继承关系等。民法将这些行为称为“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法对上述行为的概括,是民法中较为抽象并具有理论深度的概念,本章即介绍民事法律行为制 度。

一、 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

依据《民法总则》第133 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简单说,民事法律行为就是一切具有法律意义或法律效果的行为。我们可以从以下三点进行解 释:

1.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的行为

行为是与主体相联系的,只有主体——人,才能为特定的行为。这里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 织。

2. 民事法律行为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不是一般的自然行为,比如睡觉、走路等,而是可以产生法律效果的自然行为,即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所谓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指民事法律关系,本书第一章第一节曾介绍了民事法律关系,而民事法律行为就是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常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合同、遗嘱、设立团体(如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等。以房屋买卖合同为例,双方当事人通过签订买卖合同从而设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购买人取得房屋,出卖人获得了相应的货 币。

3. 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这里的“意思表示”是人的意思活动,具体来说,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民法上效果的意思的行为。比如顾客向售货员说购买中华牌牙膏一支,这就是一种意思表示,在民法上称为要约。须明确的是,意思表示与民事法律行为并不完全相同,意思表示不等于民事法律行为:有的民事法律行为由一个意思表示构成,如撤销合同的行为,一方当事人向合同相对方发出撤销合同的意思表示,即发生合同撤销的法律后果;有的民事法律行为由两个或多个意思表示构成,如买卖牙膏的合同,一般需要有购买牙膏的要约与同意出卖牙膏的承诺两个意思表示,方可构成;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除了意思表示之外,还须有其他要素如交付等形式要件方可成立,比如自然人借款合同中,一般认为需要交付金钱,借款合同才成立。但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最基本的构成要 素。

什么是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行为是法律事实的一种。这里所谓的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设立、变更、终止的客观情况。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皆由法律事实所引起,法律事实可以区分为人的行为以及人的行为以外的其他事实。后者包括自然事件和自然状态。而人的行为可以区分为合法行为与不法行为,《民法总则》改变了《民法通则》对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 不再以合法性为要件,当然也属于法律事实的一种。

二、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区分为不同的种类。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简单介绍以下两种分 类:

1. 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多方行为和决议

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实施人数,可以将民事法律行为划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多方行为和决议。不同种类的民事法律行为,各自有不同的成立要 件。

第一,单方民事主体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称为单方行为,也称单独行为。单方行为又可分为有相对人的单方行为与无相对人的单方行为。有相对人的单方行为必须通过向相对人作出意思表示才能生效,比如,小张欲免除朋友小李的1000 元债务,只有在其向小李作出免除债务的意思表示后,方可发生债务免除的效果。常见的此类行为有:免除债务、授予代理权、行使解除权等。无相对人的单方行为如订立遗嘱、设立财团的捐助行为等,在意思表示完成时即发生效 力。

第二,双方行为是指基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总则》第134 条第1 款)。合同是生活中最常见的双方行为。对于双方行为需要说明两点,一是“双方意思”须为相对的意思表示,如买卖合同关系的建立,一方有卖的意思,一方有买的意思,经过双方协商后订立合同。二是“双方”是指意思表示有相对两方,而非指合同只能由两个民事主体订立,多个民事主体之间订立合同的行为仍然属于双方行 为。(www.xing528.com)

第三,多方行为是指基于多方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总则》第134 条第1 款)。最典型的多方行为是社团法人的设立行为。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各设立人都有创设有限责任公司的意思表示,各意思表示在内容上是同一的,当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这就是多方法律行为。多方行为与双方行为的区别是,在双方行为中,两个意思表示是相对的,而在多方行为中,多数意思表示在内容上是同向 的。

第四,决议是指多个民事主体在表达各自意思表示的基础上,根据法律规定或者章程约定的表决规则作出决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常见的决议有股东会决议、业主大会决议等。决议与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的区别在于如下两点:一是决议对未表示同意决议的当事人也可以发生拘束力;二是决议不调整参与决议者之间的个人关系,而是针对决议者共同的权利领域或其代表的法人的权利领 域。

2. 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

以是否须依一定形式为标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要式行为,是指意思表示须依一定形式,或在意思表示之外尚须履行一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总则》第135 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该条中的“其他形式”和“特定形式”主要包括登记形式、公证形式等。不要式行为,指无需依一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区别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的意义在于,对于不要式行为而言,行为人可以自由为之,对于要式行为而言,若不依特定形式,民事法律行为原则上不成立。依据我国现行法,财产行为以不要式为原则,以要式为例外;身份行为则以要式为原则,以不要式为例 外。

三、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1.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当民事主体的行为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即告成立。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可分为一般成立要件和特别成立要 件。

一般成立要件是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基本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只需要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要件当中必然包含当事人要件。没有当事人即不可能存在意思表示,而意思表示则是民事法律行为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它包含了法律行为的基本内 容。

除了一般要件以外,有些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具备特殊的要件方可成立。如要式行为、要物行为。前者除意思表示外,还需依一定形式(如书面形式、公证形式等)作出方可成立,如缔结不动产抵押合同,依据《物权法》第185 条,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后者除意思表示外,还需为一定的行为,法律行为才能成立,如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且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成 立。

2.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依据《民法总则》第136 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民事法律行为生效后,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 为。

需要指出的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不同。首先,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前提,在一般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一经成立即生效。其次,在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阶段,行为人之间往往已经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作出准备,为了保护行为人利益,民事法律行为在成立后不能生效或者被撤销或者在成立之后生效之前,当事人所负担的主要义务是法定义务,违反了该义务将产生一定的民事责 任。

关联法条

《民法总则》第133—136 条

《物权法》第185 条

收养法》第15 条第1 款

继承法》第17 条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