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和蒋某在广东打工期间,委托其父亲老蒋在老家替其购买房屋。2006 年,老蒋便以蒋某名义与A 小区项目部签订《售房合同书》1 份,购买商铺房一套,合同购买方签名为“蒋某”并注明“老蒋代”。谁知天有不测风云,2007 年3 月1 日,蒋某突发心源性疾病猝死。老蒋见儿子不幸离世,想着要把房子攥在自己手中,不想交给儿媳胡某,但是当地房产部门指出只有出示以自己名义购买房屋的合同书,才能把房屋登记在他的名下,于是老蒋便在同年4月以儿子蒋某已病故为由,又与A 小区项目部就之前替儿子购买的房屋签订一份新的售房合同,并在2007 年11 月14 日办理登记。儿媳胡某后来发现丈夫购买的房产竟然登记在公公老蒋名下,便于2009 年5 月18 日向县房管所提出登记异议,并于同年5 月21 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老蒋与A 公司项目部签订的售房合同无效,确认原《售房合同书》合法有效。
这起公公霸占房屋的闹剧中,涉及代理权的终止这一民法问题。代理权的终止,又称代理权的消灭,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消灭,代理人不再具有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代理权终止有法定的事由。本案中,老蒋接受儿子蒋某的委托,作为其代理人与A 公司项目部签订购房合同,因此签订购房合同的法律效果归属于儿子蒋某。儿子蒋某后来猝死,根据法律规定,被代理人死亡是代理关系终止的一项法定事由,因此代理人老蒋的代理权依法终止,老蒋从此时起不能再以蒋某的名义从事代理活动。A 公司项目部在明知蒋某已经死亡的情况下,帮助老蒋把房产过户到其名下,损害了蒋某及其他法定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故而法院判决确认老蒋与A 公司项目部签订的售房合同无效,确认原《售房合同书》合法有 效。(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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