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与B 公司签订燃料油买卖合同。A 公司向B 公司交付燃料油4000 吨,总价值2200 万元。经A 公司多次催讨,B 公司给付A 公司货款500 万元。A 公司再次催款,B 公司得知A 公司正处于财务危机,特拟定一份还款协议书,内容为:要等C 公司偿还B公司的货款后,才能给付A 公司的货款;C 公司还款前,A 公司不得追讨货款;如果A 公司同意该协议,B 公司则在6 日内给付A 公司货款900 万元。A 公司即日在协议上盖章。B 公司遂将C 公司早已偿还的900 万元货款汇给A 公司,但仍欠A 公司货款800 万元。现A 公司以还款协议书显失公平为由,请求法院撤销还款协议,要求B 公司支付A 公司货款800 万元。
A 公司签了显失公平的协议,可以要求撤销吗?还是一定要“委屈求 全”?(www.xing528.com)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的方式,消灭具有瑕疵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力。法律规定有很多可撤销的事由,本案中涉及的是显失公平。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困境、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本案中,被告B 公司拖欠原告A 公司货款,利用A 公司的财务危机,签订还款协议书,使得A 公司应享有的货款追索权处于不确定状态,应收款的风险加大,造成对A 公司的经济利益的损失;B 公司则通过该协议排除了自己的还款义务,转嫁了因履行不能带来的违约责任和风险,获得极大的经济利益。该还款协议书使得A 公司与B 公司之间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严重不对等。最终法院基于还款协议显失公平,判决撤销原被告之间的还款协议书,被告应支付原告800 万元货 款。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