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是我国著名职业航海家,被誉为“中国航海第一人”,多次挑战世界帆船记录。2016 年10 月,郭某从美国旧金山出发,驾驶超级三体大帆船,再次挑战单人不间断跨太平洋的世界纪录。但不幸的是,郭某于北京时间10 月25 日下午3 时许于美国夏威夷附近海域失联,当地搜救人员紧急全力出动,也只发现了郭某的船,经过多方搜救仍然无法联系上郭某,更找不到他的踪迹,郭某自此失 联。
虽然郭某长期失联,但在法律上,郭某还是一个民事主体,各种问题就出现了:他的银行卡注销、房产证信息变更、家庭户口迁移、申请荣誉称号等很多事务,只有其本人才能办理。郭某的家人为此深受困扰,于是咨询相关部门,得到的答复是,失联并不等同于现行法上的(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只能通过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制度才能解决这种悬而未决的状态。(www.xing528.com)
自然人离开惯常住所下落不明,不仅不利于其自身财产的管理和维护,还有可能损害与他有交易关系人的利益,且会影响其家庭成员日后的正常生活。针对这种情况,法律设立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通过一定的程序,以宣告的方式认定自然人失踪或死亡。根据《民法总则》第40 条的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在本案中,郭某的失联状态在法律上属于下落不明,仍为可期待生还人员。当郭某下落不明满二年,郭某的妻子、父母等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法院受理后,应发出寻找郭某的公告,寻人公告期间(3 个月)届满仍不能发现郭某下落,法院即可根据事实,作出失踪宣告,并为郭某指定财产代管人代管其财产。当郭某下落不明满四年,其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假若可以证明郭某是因海啸等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满二年,其利害关系人即可申请宣告其死亡;如果经有关机关证明郭某不可能生还的,其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宣告郭某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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