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森斯坦认为,美国电影在实践中所发现的特写不过是一种展示客体的镜头手段,而他把特写理解为一种评价可见事物、阐释客体的手段,通过这种手段,应揭示出具有表现性的形象特质。他对表现性和“超物态性”(爱森斯坦语)的推崇构成了蒙太奇观念的基础。他不止一次地说过,电影的法则已经成为“人类思想和人类感情的内部过程”,“渐隐”与“闪回”都是典型的思想过程。1930年5月26日在哈佛商业学校演讲时,他更为明确地阐述道:“新电影的目的不是给予观众更好的音画效果,而是给观念提供抽象的概念。这样我们这个时代的艺术就将有新的作用和使命。激发人们思考的文化影片才能够使电影艺术得到复兴。新的影片将唤起观众新的思想方法并创造出新的形象。”[1]
爱森斯坦进入电影界之前曾从事机械工程,当他改行艺术时又正值构成主义兴盛时期。因此,他从开始就认定艺术活动是一种制造或构建工作,而把握艺术材料的特质是重中之重。
爱森斯坦对蒙太奇功能的把握得益于对俳句的研究。他在汉字的组合规则中发现了镜头建构的原理,认为表意文字正是两种概念撞击的结果。口字加上鸟是鸣,加上犬是吠,从鸣到吠并不是同一概念的反复,而是一个全新意义的创造。由表意文字组成的俳句亦如此,它首先简短地记录几种感觉,然后由重叠式的排列构筑一个完整的意念,进而产生精确的心理感应。
爱森斯坦把这个模式搬用到电影,认为单一镜头是电影建构的基础材料,蒙太奇是赋予镜头意义的源流。只有镜头间的相互作用才能产生含义,只有通过蒙太奇的组合,个别“细胞”才能构成整体电影。(www.xing528.com)
爱森斯坦在建立自己理论框架的初年,一直把“吸引力”当作刺激观众心理的重要元素。他所描述的吸引力是指某种强烈情感的爆发或剧情的突然转折,它能够使观众在感官和心理上受到冲击,产生巨大的情绪波动。“吸引力”在爱森斯坦的文论中是一个极为关键的概念,他把它看作艺术构成的基本单元,其作用如同科学中的质子、中子和电子。
“吸引力”一词源于马戏表演,通常是说令人折服的高潮节目,意指特技表演。这一概念所包含的震撼意味特别符合爱森斯坦的艺术理想。他借用这一概念就是为了对抗他所憎恶的自然主义所刻意制造的真实幻象。在他的理论脉络里,“电影吸引力”的提法包含了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蒙太奇元素的异质性和视觉的震撼性;第二层含义是影片主题的扩张性和自由联想性;第三层含义是电影对观众注意力的牵引性。
这些含义与爱森斯坦试图用艺术手段宣传思想、塑造“新型观众”的意图密切相连,是杂耍蒙太奇的核心,也是蒙太奇理论的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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