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是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从广义上看,证券市场是指一切以证券为对象的交易关系的总和。
(一)证券市场的特征
1.证券市场是风险直接交换的场所
有价证券既是一定收益权利的代表,也是一定风险的代表。有价证券的交换在转让出一定收益权的同时,也把该有价证券所持有的风险转让出去。所以,从风险的角度分析,证券市场也是风险的直接交易场所。
2.证券市场是财产权利直接交换的场所
证券市场上的交易对象是作为经济权益凭证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它们本身是一定数量财产权利的代表。证券代表着对一定数额财产的所有权或债券以及相关的收益权,所以证券市场实际上是财产权利的直接交换场所。
3.证券市场是价值直接交换的场所
有价证券是价值的直接代表,其本质上只是价值的一种直接表现形式。虽然证券交易的对象是各种各样的有价证券,但由于它们是价值的直接表现形式,所以证券市场本质上是价值的直接交换场所。
(二)证券市场的功能
1.融通资金
证券市场的融资功能是指证券市场为资金需求者筹集资金的功能。融通资金是证券市场的首要功能,这一功能的另一作用是为资金的供给者提供投资对象。一般来说,企业融资有两种渠道:一是间接融资,即通过银行贷款而获得资金;二是直接融资,即发行各种有价证券使社会闲散资金汇集成为长期资本。前者提供的贷款期限较短,适合解决企业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而长期贷款数量有限,条件苛刻,对企业不利。后者弥补了前者的不足,使社会化大生产和企业大规模经营成为可能。政府也可以发行债券,从而迅速地筹集长期巨额资金,投入国家的生产建设之中或弥补当年的财政赤字。
2.资源配置
证券市场的资本配置功能是指通过证券价格引导资本的流动从而实现资本的合理配置的功能。证券投资者对证券的收益十分敏感,而证券收益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经济效益。从长期来看,经济效益差的企业的证券投资者会越来越少,市场上的交易也不旺盛。所以,社会上部分资金会自动流向经济效益好的企业,远离效益差的企业。这样。证券市场就会引导资本流向能产生高报酬的企业或行业,从而使资本产生尽可能高的效率,进而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3.资本定价
证券市场能决定资本价格。证券是资本的存在形式,所以,证券的价格实际上是证券所代表的资本的价格。证券的价格是证券市场上证券供求双方共同作用的结果。证券市场的运行形成了证券需求者竞争和证券供给者的竞争关系,这种竞争的结果是产生高投资回报的资本。市场的需求越大,其相应的证券价格就越高;反之,证券的价格就越低。因此,证券市场是资本的合理定价机制。
(三)证券市场的构成要素
证券市场是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这个市场主要由卖方(筹资者)、买方(投资者)和中介机构以及自律组织、监管机构组成。
1.筹资者
筹资者是指为筹集资金而发行债券、股票等证券的政府及其机构、金融机构、公司和企业。筹资者是整个证券市场中资金的需求方,通常都是发行证券的一方。筹资者是证券发行的主体。证券发行是把证券向投资者销售的行为,证券发行可以由发行人直接办理,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办理。鉴于发行的成本和费用,筹资者自己发行证券的行为较少见。证券发行的一般模式是由证券发行人委托证券公司进行,又称承销,或间接发行。(www.xing528.com)
(1)公司(企业)。公司是指从事生产、流通、服务等经济活动,以生产或服务满足社会需要,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依法设立的一种营利性的经济组织。企业按照其组织形式可以分为独资制、合伙制和公司制。现代公司主要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形式,其中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发行股票。公司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资本属于自有资本,通过发行债券所筹集到的资本属于借入资本。公司发行股票和长期债券所筹集到的资金是支持公司长远发展的根本,而公司发行的短期债券则主要用于弥补流动资金的不足。
(2)政府与政府机构。政府是整个社会经济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政府有自己的经济运行模式和方法,政府通过证券市场也可以获得资金,但是政府发行证券的主要品种一般局限于债券。政府通过发行债券募得的资金可以用于补充财政资金、弥补财政赤字、兴建政府投资的大型基础建设项目等,也可以用于一些特殊的领域。
2.投资者
投资者是通过证券市场买入证券的各类法人机构和自然人,因此投资者可以分为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1)机构投资者是整个证券市场中资金实力较为雄厚的投资者,主要有机构和企业法人等。
(2)个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是指从事证券投资的社会自然人,他们是证券市场最广泛的投资者。个人进行证券投资应具备一些基本条件,这些条件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个人投资者投资资格的规定和个人投资者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为保护个人投资者,对于部分高风险的投资(如创业板、股指期货、信托产品等),监管法规还要求个人具有一定的产品知识和投资年限并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以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3.中介机构
证券中介机构是指为证券的发行与交易提供服务的各类机构。在证券市场起中介作用的机构是证券公司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通常把二者合称为证券中介机构。
(1)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又称证券商,是指依照我国《公司法》《证券法》规定和经国务院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有证券的承销、自营、投资咨询以及购并、受托资产管理和基金管理等。
(2)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法人机构,主要包括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4.自律组织
按照我国《证券法》的规定,我国证券自律管理机构包括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根据《证券登记结算管理方法》规定,我国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实行行业自律管理。
(1)证券交易所。按照我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其主要职责是对证券交易活动、会员、上市公司进行管理,以确保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2)证券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是依法设立的证券业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中国证券业协会采取会员制的组织形式,该协会的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体现在保护行业公共利益、促进行业稳健发展,具体表现为对会员的自律管理、对从业人员的自律管理和对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自律管理。
(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按照交易场所可分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5.证券监管机构
在我国,证券监管机构是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的证券管理监督机构,按照国务院授权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证券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监管。它的职责是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全国的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中介机构的行为等依法实施全面监管,维护公平而有序的证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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