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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司法文明历史:天命与德行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天命与德行的结合关于天命与德行结合的详细论证,留待下章。其原则在于要求人民则天而行,注意德行。“德”的观念的生发,确乎是西周异于殷商的一个重要方面。[34]西周上承之前殷商灿烂的祭祀礼乐文化,下开之后礼乐政刑综合为治的法文化先河,为一代典章制度之始。

先秦司法文明历史:天命与德行

(一)天命与德行的结合

关于天命与德行结合的详细论证,留待下章。简言之,则是西周统治者从商亡周兴的长期历史中,总结出一个规律:单凭天命无法说明周人取代商人统治的合法性,而单凭德行又无法构筑统治的权威性,最好的做法是将两者相结合。作为一个佐证,我们比较一下商周青铜器,就会发觉,殷商的青铜器器物精美,上面多为图案,内容大抵为兽鸟虫鱼, 多为祭神的礼器。而西周青铜器则相对质朴,上面刻着许多铭文,内容或为宣示天的旨意,或为发布的行政命令, 或为一项严肃的记事。其原则在于要求人民则天而行,注意德行。“德”的观念的生发,确乎是西周异于殷商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礼——德的外在形式

礼记》有云:

“故圣人耐以天下为一家,以中国为一人者, 非意之也,必知其情,辟于其义,明于其利,达于其患,然后能为之。何为人情? 喜、怒、哀、惧、爱、恶、欲, 七者弗学而能。何谓人义? 父慈子孝,兄良弟弟, 夫义妇听,长惠幼顺, 君仁臣忠,十者谓之人义。讲信修睦谓之人利,争夺相杀,谓之人患。故圣人所以治人七情,修十义,讲信修睦,尚辞让,去争夺。舍礼,何以治之?”[30]

此语将“礼”的作用,表达得至为明白。 “礼”是一种规范,它的作用正在于实现“德”。

周礼》中篇章亦可作为佐证,如《周礼·地官·大司徒》中讲大司徒“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

“一曰六德:知、仁、圣、义、忠、和;二曰六行:教、友、睦、姻、任、恤;三曰六艺:礼、乐、射、御、书、数。” [31](www.xing528.com)

这是总体上讲德行,先述德行本体,次述德行表现,再述发扬德行需要具备的能力,最后又说:

“以五祀防万民之伪而教之中,以六乐防万民之情而教之和。”[32]

是可知礼所以指导人的行为,使其归于德,乐所以陶冶人的性情,使其善于行。这一点开启了后世“礼、乐、政、刑”综合为治、而以德礼为政教之本的治术传统。

(三)礼——从宗教到世俗

礼原来是氏族社会敬神祈福的一种宗教仪式,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解释“礼”时说,“礼,履也,所以事神致服也。”说的就是这个意思。早先的五礼:吉、凶、军、嘉、宾,各自在不同的领域内行事以符合社会对德行的需求。以吉礼事邦国之鬼神示,范围主要是祭祀活动,对象为昊天上帝、日月星辰、风云雷电、三山五岳及先王;凶礼主要是丧吊到抚恤之礼;军礼是与外邦打交道的礼节,嘉礼亲万民,宾礼主朝聘。当时最为重大的礼,主要是吉礼、祭祀之礼,带有极强的宗教神圣性。但是到了西周至春秋时期,尽管五礼依然兴盛,但已经渐渐趋向于人事,趋向于现实生活,所谓的周公九礼:婚、冠、朝、聘、丧、祭、乡饮酒、宾、军旅,则主要是面向世俗生活的,展现的是不同的人生阶段需要具备的嘉言懿行。正如张晋藩先生所指出的:阶级社会越发展,作为氏族社会祀神祈福仪式的礼,顺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成为一种统治的手段。有关礼的概念和学说构成国家的一种精神,礼的着眼点已经由神转向人,由天上到地下,由帝廷到社会,最后礼法竟然与纯粹世俗的法合在一起,共同规范人们的行为。[33]这个过程自然不能一蹴而就,但毫无疑问的是,这个过程在西周得到了特别明显的印证。

总之,比较系统的典章文物、法律制度的确是到西周才开始的,诚如许倬云所述:“西周以蕞尔小国取代商崛起于渭上, 开八百年基业,肇华夏意识端倪, 创华夏文化本体, 成华夏社会基石,是中国古代史上的一个重要的历史阶段。”[34]西周上承之前殷商灿烂的祭祀礼乐文化,下开之后礼乐政刑综合为治的法文化先河,为一代典章制度之始。虽然,目前讨论西周法制的材料,有许多仍属“传疑”的性质,但较之讨论夏商乃至更早历史阶段的材料而言,已经堪为信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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