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建宗法制度
西周国家到了成康之世,已经基本定型。其国家结构形式,横为封建制,分封诸侯,建立家园;纵为宗法制, 亲亲尊尊,嫡长继承。一横一纵,完成了国家建制。从现存的《周礼》中, 我们似可看到这样一个制度模式在如何发挥作用。尽管它叙述的制度令人怀疑是周公之制,但是我们将之与其他资料相印证,其中仍有许多却为周代国家制度。《周礼》极其详细地分立各种职位和官职, 且都关乎国家总的政治生活和治理模式,将之比拟成古代封建国家的“宪法”也不为过。总之,作为一个伟大的制度设计,周人对中国法制文明的贡献是难以估量的。后来春秋时一位贤人师服论及封建的好处时提到:
“吾闻国家之立也,本大而末小,是以能固。故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7]
所以封建制度首先是划分等级,在国族内部设立一个秩序,“以政治制度而言,周初才举行大规模的封建制度。原有的部落,有的仍然存在,多数则不免于周民族的窥觎裂割,成了分封的局面。”[8] 上述师服所谈的是土地民人的分配问题,明晰的产权界定依然莫如《诗经》中的那句明言:
“溥天之下, 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9]
至于职业分化,也有层层分封以相统属的关系,这就是所谓的:(www.xing528.com)
“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工商食官,皂隶食职。”[10]
从天子到士,均属于贵族阶级,是役使百姓,食于百姓的特权阶级。宗法源于氏族社会末期的父系家长制,依血缘区分大宗和小宗(嫡庶之分),强调大宗对小宗的支配,卑幼对尊长的服从。宗法组织也是应封建制度所需而生的, 或者说正是血缘上的宗法关系引发到政治上的封建关系。为了维持封邑或土地的完整,为了维持封邑主或国君行政上的完整,便只有宗族一系相传。没有宗子,才能旁及其他嫡子或庶子。后来它与国家君主制、官僚制相结合,家国一体, 君父合一,构成了中国传统社会政治结构,数千年间一脉相沿。西周封建除了上述作用外,还有武装集团的向外垦殖。钱穆因而说道:“因此西周封建,同时具有两种作用,一是便于对付殷朝之反动,一是防御四围游牧人的侵扰, 所以周代封建是当时以军事与政治相配合,而又能不断地动进的一种建国规模。”[11]
(二)宗法封建制度的文化意义
一种制度可以说是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又可以说其背后必有一种深厚文化的支持,那么这种“封建主义”说明了什么?如同美国学者本杰明·史华兹先生所认为的:“中国‘封建主义’的效力可能也反映了统治者权威背后的宗教基础相对强大”[12] 。这里面所说的“宗教基础”,其实是与夏商传下来的祖先崇拜和祭祀息息相关。他又说:“如果周代的建立者们在他们的亲属中‘分配治权’,那么,他们的确是依赖根植于祖先崇拜的亲缘纽带的深厚的宗教方面。从这种观点看来王室的‘诸侯’ 成员在帝国的某些要害地区构建了‘周之屏藩’。如果周王将土地赐给非亲属的盟友和各地的掌权者,那么他们或许信赖诸侯们将其自身的物质与精神利益很好地认同于该制度的意识。此外君王权威的宗教性基础——他声称与上天有特殊关系——可能会赢得普遍的接受。”[13]就封建而言,周王是最高的主宰。他分封天下,谁给予他权力?追问到最后只能是天的旨意,但天高高在上,太过玄虚,怎么才能知道天意?商代是靠巫卜神谶,巫谶的作用就是沟通神意与天意,如同张光直先生所论述的“萨满教”内的萨满。[14] 他们通过巫术仪式来表现天的权力。到了西周,虽然也信神,但更关注于道德之“天”。由于更加关注现实世界,又得对种种现实找出区别于夏商简单的“神造”观念的解释,于是他们找出了一个解决方案,就是祖先崇拜。通过祖先来得知天的意图,这样祭祀祖先就更加深化了王权,顺应了天意。“祖先崇拜,固然如学者所说,以祈求本宗亲属的繁殖与福祉为目的,但其更重要的一项功能,是借仪式的手段,以增强与维持同一亲团的团结性,加重亲团成员对本亲团之来源与团结的信念。”[15]这个慎终追远的情节,又是宗法制度的来源。在之后的帝制中国,有良好的法律传统。“祖宗之法不可变”,中国法律的发展,千百年来即使屡有变易但仍不绝如缕,与周代封建宗法观念的深入人心莫不相关,即沿着“天——祖先——王道(封建/ 宗法)”的次序等级发展着。总之在传统法律体系中,我们始终可以看到血缘宗法的烙印。[16]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