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落联盟的兴起
根据《史记》《国语》 《大戴礼记》 《逸周书》 《山海经》等传世文献的记载及相关神话传说,新石器时代中后期,在我国黄河流域与长江流域,先后形成三大相对稳定的部落联盟:最大的部落联盟为华夏部落联盟,以黄河中上游为主要活动范围,炎帝、黄帝以及后来的尧舜禹均出自此联盟,这一部落最为强盛和发达;第二大部落联盟为东夷部落联盟,活跃在中国东部及海边地带,后来又逐渐向黄河中游地区迁徙,传说中的太皞、少皞和九黎即属于该联盟,九黎族的蚩尤是这个部落联盟最著名的首领;第三大部落为苗蛮部落联盟,以长江流域及其南面的广大地域为活动范围,包括三苗、伏羲、女娲等部落。此外,在淮河流域、四川盆地等地,尚有众多的点状的部落存在。近年考古发掘表明,这些点状的部落,虽然不属于以上三大部落联盟,但是同样有着悠久灿烂的文化,比如四川盆地中的三星堆,就有着令人震撼的发达文明。这充分说明了,中华民族的起源是多源性的。所以严格地说中国人是华夏儿女或者炎黄子孙并不确切,只是以之为代表而已。联盟兴盛的时代,即我国古史中的“五帝时代”,关于这个时代,虽然仍旧存在着不少争议,[62]然而,说这些代表人物都是中华的人文初祖,则毋庸置疑。
(二)部落战争
与世界民族志展示的规律相同,氏族部落生成之后,为了自身生存与发展的需要,势必要和其他部落联系,于是不断出现战争和融合。同样,我国初民三大部落联盟为自身发展的需要,也不断向外扩张,就出现了民族的迁徙和战争,大体的方向是:华夏联盟向东、南发展势力,东夷联盟向西扩展,苗蛮联盟则北渡长江,向黄河流域深入。因为争夺生存空间的需要,所以部落与部落之间,势必出现联合与战争,这样的联合与战争在古史文献中不绝于书,其中最有代表性的部落战争有如下几次:
1.阪泉之战
阪泉之战发生在炎帝和黄帝之间,关于这场战争,《史记》云:
“轩辕之时,神农氏世衰,诸侯相侵伐,暴虐百姓,而神农氏弗能征。于是轩辕乃习用干戈,以征不享,诸侯咸来宾从……炎帝欲侵陵诸侯,诸侯咸归轩辕。轩辕乃修德振兵,治五气,艺五种,抚万民,度四方,教熊、罴、貔、貅、、虎,以与炎帝战于阪泉之野,三战,然后得其志。”[63]
《列子》则曰:
“黄帝与炎帝战于阪泉之野,帅熊、罴、狼、豹、貙、虎为前驱,雕、鶡、鹰、鸢为旗帜。”[64]
《大戴礼记》则云:
“(黄帝)与赤帝(炎帝)战于阪泉之野,三战,然后得行其志。”[65]
后两者基本上是在前者的基础上写成,但是却未如前者一样说明战争的原因。而根据《史记》的记载,似乎是因为神农氏控制不了中原,而黄帝武力强盛,最后胜者为王,炎帝不甘于失败,仍要追回昔日的光荣,于是发动战争,最终失败,但这样的解释不是很合逻辑。诸侯相侵伐,神农氏不能阻止,后来有一位强者出来收拾局面,将诸侯统一在其麾下,这已经是既成事实。炎帝本身就是因为被诸侯侵伐弗能征而败退下来的,现在在诸侯找到了一个更厉害的靠山后,炎帝居然主动去侵凌诸侯,这无论如何也说不通。所以后出的文献,大概也发现了这样的问题,于是只讲结果,不谈原因。但不管如何,黄帝最后是在阪泉之地(具体位置有争议,大体在河北张家口至怀来一线)打败了炎帝部落。战争的结果巩固了黄帝的统治地位,同时促使炎黄二族的融合,使得华夏族成为最强盛的部落联盟。当然,笔者认为,阪泉之战表面上是一个传说,而背后的实质,乃是民族的迁徙与融合。近年来有学者指出,黄帝族实质上是从西北的游牧地带迁徙而来,炎黄之战是农耕民族抗击游牧民族的保卫战。[66]其发生地位于农耕文明和游牧文明交界线的塞上地区,似非偶然。是说虽非定论,但却有较大的解释力,历史上农耕民族与游牧民族的战争,向来是胜少败多,多采取守势。且“习用干戈”,又常常是后世游牧民族所展示出来的形象。总之,这场战争似乎可以解释为游牧民族为生存所迫,侵入中原,征服了原中原民族,并与中原民族融合,最终为中原文化所同化。其后炎黄并称,同为华夏人文初祖。如果这一推论能够成立,那么阪泉之战的意义,不在于谁成为联盟之主,而在于促成了游牧民族和农耕民族的融合,成就了华夏族的强盛。
2.涿鹿之战
炎黄结合形成华夏集团之后,自西徂东,扩展生存空间。而原先居于中国东部海滨之地的东夷部落,也在向西发展。这样,两大部落联盟相遇,终于发生战争。关于这场战争,《逸周书》载:
“昔天之初,诞作二后,乃设建典命,赤帝分正二卿,命蚩尤宇于,少昊,以临四方……蚩尤乃逐帝,争于涿鹿之河,九隅无遗。赤帝大慑,乃说于黄帝,执蚩尤,杀之于中冀,以甲兵释怒,用大正顺天思序,纪于大帝。用名之曰:绝辔之野。乃命少昊清司马、鸟师,以正五帝之官,故名曰质。天用大成,至于今不乱”。[67]
根据这段记载,可知这场战争是东夷九黎族的领袖蚩尤发动的,他率族人自东向西,侵入到华夏族炎帝一族的地盘,炎帝不能抵挡,于是向黄帝求救,这场战争据说非常惨烈,双方各显神通,甚至请动了各路神仙:
“有人衣青衣,名曰黄帝女魃。蚩尤作兵伐黄帝,黄帝乃令应龙攻之冀州之野。应龙畜水,蚩尤请风伯雨师,纵大风雨。黄帝乃下天女曰魃,雨止,遂杀蚩尤。魃不得复上,所居不雨。”[68]
传说固然怪诞,但是我们看最终战争的胜利,确是“土”(魃)克“水”(风伯雨师),而土为中央,水为四裔,正好说明这是一场华夷之战。当然,其中也隐然交织着民族融合,我们知道东方为青,本代表东夷,而黄帝女魃所衣者居然为青衣。而水为四裔,黄帝所令应龙,恰恰也能“蓄水”。这当中似乎可以反映初民的战争中寓融合的观念。(www.xing528.com)
涿鹿之战交战的地点,应该距离炎黄之战的阪泉之野比较近,这是炎黄族群生息活动的大本营。且北魏郦道元《水经注》中提到:
“涿水出涿鹿山,世谓之张公泉,东北流经涿鹿县故城南,王莽所谓虢陆也。黄帝与蚩尤战于涿鹿之野,留其民于涿鹿之阿,即于是也。其水又东北与阪泉合,水导源县之东泉。”[69]
不过,关于“涿鹿”的地点究竟在哪儿,古史中仍然存在异议。除了以上涿鹿县一说外,还有“江苏彭城(即今徐州)说”[70]、“山西解县说”[71]、“河南修武县说”[72]等,皆不出今中原范围,所以后世有逐鹿中原之说。
至于蚩尤的结局,《逸周书》和《史记》都云被黄帝所杀,而蚩尤所部,则就此散落,一说是辗转迁徙至长江以南广大地区,与当地土著融合,蚩尤由此也成为“苗蛮”的祖先。当然,神话传说的背后,其实寓意着民族的迁徙与融合。且蚩尤的形象,不过是华夏族群对于东夷族群的一个“类型化”塑造,由此解释涿鹿之战中存在多个战争地点以及蚩尤与苗民的关系,才能合乎逻辑。正因为族群在不断迁徙,为生存而征战,所以才有那么多个故事的版本。同样,先秦时代的“五刑”,也存在多种说法,这恰恰证明中华民族起源的多元性,各个族群也有各自的规训与惩罚,与现在所谓的“法律多元”理论,有某种程度的若合符契。
3.讨三苗之战
按“五帝本纪”的世系,继黄帝之后,统治黄河流域者为华夏族的颛顼、帝喾,然后就到了尧舜禹的时代,在这个时代中,三位华夏圣人相继对处于长江流域的“三苗”发起了征伐。战争的具体地点,同样史说纷纭,但是以今天河南南阳一带最为可信,因为这块地方正好处于黄淮和长江流域的过渡地带,且考虑到古代征战的运兵规模和后勤保障的有限,加上近年在襄汾流域出土陶寺遗址文物,这个地方作为主要交战地点是相对合理的。
战争的起因,据《尚书》所载,是因为:
“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民兴胥渐,泯泯棼棼,罔中于信,以覆诅盟。虐威庶戮,方告无辜于上。上帝监民,罔有馨香德,刑发闻惟腥。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报虐以威,遏绝苗民,无世在下。”[73]
这显然是说苗民不尊天道、不信神灵、杀戮无辜。所以作为有德之君的尧舜禹,替天行道,恭行天罚,是以征伐苗民。
这显然带有强烈的道德主义色彩,将尧舜禹归在正义的一方,颇有点后世吊民伐罪的味道,很明显是西周之后才具备的观念。相比而言,《史记·五帝本纪》中所说的理由更为直接而可信,即“三苗在江淮、荆州数为乱”,而江淮、荆州恰恰是黄河和长江两大文明的交汇处,三苗的扩张,对华夏族的生存和发展构成了某种程度的威胁,由此华夏族要开始征苗之战。
讨三苗之战旷日持久,历尧舜禹三代。文献记载“尧战于丹水之浦,以服南蛮”[74],丹江口即在今天的河南南阳。而虞舜继位之后,继续征伐三苗。文献记载:
“当舜之时,有苗不服,禹将伐之。舜曰:‘不可,上德不厚而行武,非道也。’乃修教三年,执干戚舞,有苗乃服。”[75]
舜征三苗的故事已经较唐尧详细,且带有较强的德化色彩。至于禹征三苗的战争,似乎更加激烈,据文献载:
“昔者三苗大乱,天命殛之。日妖宵出,雨血三朝,龙生于庙,犬哭乎市,夏冰,地坼及泉,五谷变化,民乃大振(震)。高阳乃命(禹于)玄宫。禹亲把天之瑞令,以征有苗。四电诱祗。有神人面鸟身,若瑾以侍。搤矢有苗之祥(将),苗师大乱,后乃遂几。禹既已克有三苗,焉磨(历)为山川,别物上下,卿制大极(乡制四极),而神明不违,天下乃静。”[76]
除了吊民伐罪的普通观念外,这段文字中还隐约可见禹利用三苗地区发生自然灾害之际而顺时讨伐,且彻底制服了三苗,解除了三苗对中原地区的威胁。当代有考古学者结合出土文物,对禹征三苗进行了考古学解释,认为禹所代表的文明是龙山文化中较后的王湾三期文化,而三苗所代表的文化是稍早的石家河文化,禹最终战胜三苗,正是先进文化取代后进文化的结果。“龙山前后期之交以王湾三期文化为主体的中原龙山文化对石家河文化的取代,正好与文献中‘禹征三苗’而使其‘无世在下’的记载吻合。此前王湾三期文化对石家河文化影响的不断增强,也与尧、舜攻三苗而常占上风的情况不悖。因此我们推测,由于生产力水平的停滞不前,集团内部各种矛盾的激化,三苗集团进入龙山时代就基本开始走下坡路;到公元前二十三世纪左右,终于在内乱和天灾的背景之下,被生产力更先进、更富于生命力的华夏集团所征服。”[77]
以上就是中国古史中最为著名的部落战争,此外,尚有不少小规模的部落争斗和摩擦,虽然大多流于神话或传说,但无疑都反映了初民为生存而斗争的现实。部落战争的结果,打破了原来的平衡状态,在部落间出现了纳贡宾服关系。同时在部落内部,也加速了阶层的分化,在不断征伐中出现了军功贵族,最后成为“治人”的统治阶层,而被俘者往往成为对方的奴隶,征战不力者,则有可能在同族中也成为隶役者,身份由此降低,从此“治于人”。当然,法律和司法在部落战争中也逐渐产生,最初可能带有偶然和自发的色彩,立法者和司法者还处于懵懂的地步,以个案方式解决,但随着时间的流逝,这种情况发生了根本改变,由个案到一般,由裁判到立法,从此,法律和司法得以真正产生和完善。“刑起于兵”因此也就具有了较强的解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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