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商店曾进过一批三亚牌微波炉(Sanya),售价2200元/台,后来又进了一批三洋(SANYO)牌微波炉。电器组长看了一眼,只说又来货了,就将三洋牌微波炉摆在三亚牌微波炉的台位上,并将价格标牌摆在前面(2200元/台),10天后已卖出了5台,售货员也一直没有发现问题。这天,某售货员正在卖货,其中学同学来逛商店,一阵寒暄,售货员领这位同学在电器部转悠,同学说你们这儿进口微波炉真便宜,售货员说这哪里是进口的,是国产的三亚牌。同学说你别逗了,明明是三洋牌,怎么是国产的。售货员一听忙仔细看了看商标,坏了,真是三洋牌,他急忙报告了组长,组长听到后经核对,确实是三洋牌。三洋牌微波炉售价应是3200元/台,每台微波炉少收了1000元。5台一下就少收了5000元货款,损失很大。电器部职工多方努力,寻找线索,后全部5台售出货都找到了货主。电器部售货员分别找到货主,其中两货主办理了退货手续,另三位货主既不退货,也不同意加钱。商店无奈诉至法院。
【评析】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的错误认识,并因此造成了较大损失。本案中,由于商店售货员对货物品牌的错误认识,标错价格,导致顾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售货员达成了在价格上有重大误解的买卖合同,就属重大误解行为,在一定期间内,商店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这一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法院应予支持。货主应每台再加付1000元,或按2200元/退货。
【操练】判断正误:(www.xing528.com)
1.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行为和显失公平的行为无效。 ( )
2.无效的民事行为的法律约束力从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确认无效之时丧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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