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小甘智力不健全,人称二傻子,到了上学年龄,其父母送其去上小学,但学习总是跟不上,年年降级,直到16岁,小学仍未毕业。其父见其身壮力强,就为其找了一份在粮库搬运粮货的工作,月工资150元。每月发工资那天都是由甘父去代领工资。半年后正遇小甘发工资这天其父病了。于是小甘本人就找会计说要领工资。会计先是怕甘丢了不愿给甘,甘发誓保证一定直接回家不会丢的。会计才将钱仔细数好,并用别针别在甘的衣兜里。小甘头一次拿到钱,心里特高兴。在回家路上,沿街有摆地摊卖玩具的,甘被吸引住了,手里拿起一变形金刚又放下,再拿起一手持游戏机,爱不释手。这时卖玩具的让甘放下,甘仍不放下,卖玩具的小伙子就说你没钱拿着它干嘛,别给我弄坏了。小甘听此言,拍拍上衣口袋说我有钱,卖玩具的说:“谁信呀,就是有钱你也买不起,你有110元吗,快别在这捣乱了。快走吧。”甘某一听急了,掏出上衣兜里别着的钱,放在卖玩具的人手里拿着游戏机走了。卖玩具的人点完钱急忙喊甘让他回来,甘误解是不卖给他,就走得更快了。甘某回到家里,不停地玩着游戏机,其父问他工资的事,他也不回答,忙把游戏机藏了起来。甘父第二天到甘单位去领工资,会计说甘已领走,并把经过一一告诉甘父。甘父忙找到小甘,小甘支支吾吾,后来他见父亲着急的样子,终于说出买游戏机的事。下班后,甘父带着小甘拿着游戏机找到卖主,卖主忙掏出40元钱,说昨天没追上小甘,现在退还多给的钱。甘父则向卖主说明其子小甘大脑有问题缺心眼,提出退掉游戏机,卖主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诉诸法院。
法院认为:甘父提出的退掉游戏机的请求应予支持。
【评析】为什么呢?这里就要说说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怎么回事了。
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赋予公民进行民事活动的一种资格,它和民事权利能力不同,不是任何人都有的。《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12条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以上是从公民的年龄上来划分的。从公民的健康上来看,《民法通则》第13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上述①小甘虽年满16周岁,又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应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但甘的大脑不健全,又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②花近一个月的工资,买一个玩具游戏机,影响了小甘的正常生活。因此,对甘父提出退游戏机的请求法院应予支持,小甘爸爸如此“赖帐”有理。(www.xing528.com)
【操练】判断正误:
1.某甲为一神童,13岁即大学本科毕业,因而可将其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
2.杨某15周岁,为北京大学学生,智力超群,生活自理能力很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杨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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