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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与叙事:情感与事件的关联及主体创造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这里可以看出,故事更多地强调了“被陈述的客观事件”与情感的关联性,而情节则是叙事的一部分,更侧重对于事件的选择以及讲述的角度和立场。因为在叙事中更强调叙述者的主体性,叙述者对事件的理解、安排、倾注的情感都决定了故事以什么样的形式呈现,因此被叙述的事件已经失去了客观还原的本体性,而成为特定环境下的主体创造物。

故事与叙事:情感与事件的关联及主体创造

叙事概念的历史可谓源远流长,早在以图画记事的原始时代就有了叙事概念的萌芽。此后,柏拉图曾把纯叙事与模仿作为对立范畴加以界定,亚里士多德则以叙事为基点,提出以媒介、对象、方式为参照的三分法,奠定了西方长达两千多年的以模仿为核心的古典叙事理论传统。茨维坦·托多罗夫最早正式提出叙事的概念,即叙述作品。搞清楚什么是叙事,即怎么讲故事,是编剧和导演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在分析什么是叙事前,我们先要了解什么是故事。詹姆斯·莫纳科认为:“故事,即被叙述出来的事件,是伴随着一定的观念和情感产生的。故事表明叙事讲‘什么’,情节则关系到‘怎样讲’和‘讲哪些’。”从这里可以看出,故事更多地强调了“被陈述的客观事件”与情感的关联性,而情节则是叙事的一部分,更侧重对于事件的选择以及讲述的角度和立场。因此,对于故事的理解有如下要点:

第一,故事是对现实生活中的事件的陈述。事件可以理解为发生在现实生活中蕴含着一定时空演变过程和某种因果关系的真实或想象的事情。之所以强调事件必须蕴含一定时空演变过程和某种因果联系,是因为很多现实活动并不能称为事件,比如相对抽象的数字运算活动,相互之间并无因果联系的事情很难具有故事性,也不能构成事件。[1]

第二,故事是作为情感主体的人叙述出来的。事件的选择、讲述的方式必然与讲述主体成长的环境、性格气质以及情感的好恶有直接的关系。例如给成人或给孩子讲述《白雪公主》,虽然故事本身没有太大差别,但是在事件的选择以及表达方式上会有很大的不同。散乱的事件本身虽然具有一定的故事因子,但只有当它被放置于特定的讲述环境中并作为故事的精彩之处时才能被发掘。这种环境既包括作为传递媒介的影院、剧场电视小说载体,同时也包括讲述主体颇具情感倾向的、构建出的故事环境。

为了更好地理解事件、叙事和故事,我们看下面的例子:“一个男子翻来覆去,不能入睡。一面镜子打碎了,电话铃声响了。”(www.xing528.com)

通过上面的描述我们很难确定这是一种叙事,因为我们不能推测出这些事件之间的因果性和时空联系。现在来看对同样的事件的一种新的描述:“一个男人和他的老板干了一仗;当天晚上他翻来覆去不能入睡。第二天早上,他仍然非常愤怒,以至于刮脸时,打碎了镜子。后来电话铃声响了,他的老板在电话中向他道歉。”这时便有了叙事。我们能够联结这些事件的发生空间:那个男人先是在办公室,然后在床上;镜子是在浴室;电话是在屋子里的别的什么地方。更重要的是,我们能理解那三个事件是一连串原因和结果的组成部分。与老板的争吵是不能入睡和打破镜子的原因;老板打来的电话消解了这一冲突;叙事结束。在这个例子中,时间也是重要的。睡不着觉发生在打碎镜子之前,几次变化都发生在电话打来之前;全部活动贯穿于头一天到第二天早上……[2]

从上我们不难发现,作为故事叙述基础的事件需要一定的时间顺序、空间环境以及事件之间某种内在的因果关系。讲述的方式可以是情绪激动的,可以是心平气和的,也可以是夸张滑稽的,这些妙趣横生同时又充满着戏剧性的表达无形中已经是故事的最基本元素了。

因此,传统意义上的故事概念主要偏重于故事陈述的内容层面,即“什么”,而现代意义上的叙事更加关注“怎样讲”,而讲述方法的不同可以使原本客观的事件呈现出截然不同的面貌。因为在叙事中更强调叙述者的主体性,叙述者对事件的理解、安排、倾注的情感都决定了故事以什么样的形式呈现,因此被叙述的事件已经失去了客观还原的本体性,而成为特定环境下的主体创造物。

因此,所谓叙事,简而言之就是讲故事的方法,也即如何在有效的时间和空间中把互为因果的事件组织起来,表达一定的情感意图,也就是编剧和导演如何把一个故事的原始内核用最吸引人、最有趣的方法讲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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