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合教育(Inclusive Education)也被称为全纳教育,原是用来描述有特殊需要儿童融入普通儿童的班级、学校、社区环境,参加学习和社会活动的专业术语,其基本含义是不要把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孤立于隔离的、封闭的教室、学校、交通设施和居住环境之内,主张那些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能真正地和普通儿童一起参加学前教育、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等,最大限度地发挥特殊需要儿童的潜能[1]。融合教育起初只是针对特殊儿童进行教育安置和教学策略的建议,但是随着融合教育的发展与进步,融合教育不只是单纯地指某种特教安置形式和策略,而成为了一种渗透着人文主义精神,促进普通儿童和特殊需要儿童共同发展的教育思想。这种教育思想的形成与人权意识、教育机会平等、教育以人为本等思想一脉相承[2]。
融合教育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不同的阶段[1]。融合教育的思想直接起源于美国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民权运动[3],其发展也受到20世纪六七十年代“正常化”“回归主流”以及“一体化”等运动的影响。欧美等国家的一部分特殊教育工作者、特殊儿童的家长对“隔离式”的特殊教育提出了严厉的批评,他们认为应该让特殊儿童在最少受限制的环境中接受教育,这样将会有助于特殊儿童日后回归主流社会和主流文化。当时,强调的问题是特殊儿童教育安置形式的非隔离性和最少限制 性。
第二阶段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有关融合教育的讨论进一步涉及对特殊儿童的认识和鉴定、评估等问题,认为对各种有身心障碍的儿童贴上不同的标签会对其一生的发展带来许多负面影响,还认为,传统的盲、聋、智力障碍的纯医学分类对教育没有太多的指导意义,应从社会心理角度更多地关注儿童的教育需要。因此,融合教育思想的倡导者建议用“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Children with Special Educational Needs)来代替残疾儿童(Handicapped Children)的称呼。“反标签化”和反鉴定评估中“纯医学观点”和主张“无歧视评估”是这一时期国外特殊教育学界主要的思 潮。
第三阶段主要在一系列国际特殊教育会议推动下,使得融合教育的思想发展得更为成熟,其中最为主要的是1994年在西班牙萨拉曼卡召开的世界特殊需要教育大会,会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萨拉曼卡宣言》,首次明确提出“融合教育”一词,认为学校应该接纳所有的儿童,而不考虑其身体的、智力的、社会的、情感的、语言的或其他任何条件[4]。《萨拉曼卡宣言》同时提出了融合教育的五点基本原则:第一,每个儿童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第二,每个儿童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兴趣、能力和学习需求;第三,教育应考虑到每个儿童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差异;第四,学校应接纳特殊需要儿童并满足其特殊教育的需求;第五,学校应反对歧视并创设接纳的环境[4]。(www.xing528.com)
2006年联合国大会进一步通过了《残疾人权利公约》,进一步强调应当确保各级教育实行包容性教育制度和终身学习,残疾儿童无论基于什么原因,都不能被排斥在普通教育系统之外,特别是不能被排斥于免费和义务的初等或中等教育系统之外,这个文件成为推动国际融合教育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融合教育的核心思想是教育应当满足所有儿童的需要,无论儿童的身体、智力、情感、语言以及其他状况[5]。
简单来说,融合教育是指无论儿童有何种残疾,也无论他们残疾程度如何,他们能够在普通学校的普通班级内接受教育。其核心理念就是教育面向所有儿童、青年,使他们得到适合其发展的教育,获得最佳的发展机会和对社会的最佳适应。融合教育必须面向所有儿童,满足所有儿童的特殊教育需要,充分发挥所有人的潜能,使他们的个性、兴趣和能力得到健康、和谐的发 展。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