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机会不是人为制造的,但它是实际存在而被具有索赔自觉主动性的任何一个人找着的时空产物。
“诸将能办此,机会无时无”,我国古时著名诗人陆游在其《感兴》诗如是说。索赔机会就是索赔机遇,或叫索赔时机。
在第1章的“术语及其释义”中曾列举过索赔的自觉性条目。其中心意思是国际工程/货物/服务采购人/承包人/当事人等应自觉地关心同工程/货物/服务索赔有关的任何事件而不是个人喜恶事件,并把正确的索赔管理作为优先考虑的问题之一,而不是等到工程/货物/服务亏损或形成合同争端之后,才想到要提出索赔问题。这就是说,一旦实施国际工程/货物/服务采购,事先就应有索赔意识与思想准备,并且自觉地、主动地、及时地提出索赔。
索赔机会潜在于工程/货物/服务采购的全过程中,尤其是工程主要是施工中的索赔涉及面广,要想及时有效地捕捉到施工中索赔机会,的确要培养出一套学问颇深的技巧。
工程施工潜在的索赔机会大体包括下列10个方面:
(1)雇主的行为潜在的索赔机会。
1)由雇主提供的招标文件,因其漏项、错误或与实际不符造成中标承包人实施后突破原标价或承包价造成的经济损失。
2)雇主未按合同规定交给承包人施工场地。
3)雇主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补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与地下诸影响施工的障碍,导致承包人不能正常施工。
4)雇主未按合同规定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信线路从场外接至约定地点;或虽接至约定地点但没有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5)雇主未按合同规定开通施工场地与外界公共道路的通道;或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未满足施工的需要。
6)雇主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测点或未按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或者提供的数据不符合真实准确的要求。
7)雇主未及时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文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而影响施工。
8)雇主未及时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
9)雇主未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承包人进行图纸会审,未及时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谈。
10)雇主没有妥善协调处理好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道和邻接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而影响施工顺利进行。
11)雇主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应由雇主提供的建筑材料、机械设备。
12)雇主拖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如拖延图纸的批准、拖延隐蔽工程的验收、拖延对承包人所提问题进行答复等,造成施工延误。
13)雇主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支付工程款。
14)雇主要求赶工。
15)雇主提前占用部分永久工程。
16)因雇主中途变更建设计划,如工程停建、缓建造成施工力量大运迁、构件物质积压倒运、人员机械窝工、合同工期延长、工程维护保管和现场执勤警卫工作增加、临建设施和用料摊销量加大等造成的经济损失。
17)因雇主供料无质量证明,委托承包人代为检验,或按雇主主要求对已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构件、已检查合格的隐蔽工程进行复验所发生的费用。
18)因雇主所供材料亏方、亏吨、亏量或设计模数不符合定点厂家定型产品的几何尺寸,导致施工超耗而增加的量差损失。
19)因雇主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合约规定地点堆放的倒运费用或雇主供货到现场、由承包人代为卸车堆放所发生的人工和机械台班费。
(2)雇主代表的行为潜在的索赔机会。
1)雇主代表委派的具体管理人员没有按合同规定提前通知承包人,对施工造成影响。
2)雇主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有误。
3)雇主代表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指令、批准、图纸或未履行其他义务。
4)雇主代表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进行不合理干预。
5)雇主代表对工程苛刻检查、对同一部位的反复检查、使用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检查标准进行检查、过分频繁的检查、故意不及时检查。
(3)设计变更潜在的索赔机会。
1)因设计漏项或变更而造成人力、物资和资金的损失和停工待图、工期延误、返修加固、构件物资积压、改换代用以及连带发生的其他损失。(www.xing528.com)
2)因设计提供的工程地质勘探报告与实际不符而影响施工所造成的损失。
3)按图施工后发现设计错误或缺陷,经雇主同意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技术处理所增加的额外费用。
4)设计驻工地代表在现场临时决定,但无正式书面手续的某些材料代用,局部修改或其他有关工程的随机处理事宜所增加的额外费用。
5)新型、特种材料和新型特种结构的试制、试验所增加的费用。
(4)合同文件的缺陷潜在的索赔机会。
1)合同条款规定用语含糊、不够准确。
2)合同条款存在着漏洞,对实际可能发生的情况未做预料和规定,缺少某些必不可少的条款。
3)合同条款之间存在矛盾。
4)双方的某些条款中隐含着较大风险,对单方面要求过于苛刻,约束不平衡,甚至发现某些条文是一种圈套。
(5)施工条件与施工方法的变化潜在的索赔机会。
1)加速施工引起劳动力资源、周转材料、机械设备的增加以及各工种交叉干扰增大工作量等额外增加的费用。
2)因场地狭窄、以致场内运输运距增加所发生的超运距费用。
3)因在特殊环境中或恶劣条件下施工发生的降效损失和增加的安全防护、劳动保健等费用。
4)在执行经甲方(雇主)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时,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而引起施工方法的变化所增加的费用。
(6)国家政策法规的变更潜在的索赔机会。
1)每季度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变化。
3)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在工程中停止使用某种设备、材料的通知。
4)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在工程中推广某些设备、施工技术的规定。
6)在一种外资或中外合资工程项目中货币贬值也有可能导致索赔。
(7)不可抗力事件潜在的索赔机会。
1)因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失。
2)因社会动乱、暴乱引起的损失。
3)因物价大幅度上涨,造成材料价格、工人工资大幅度上涨而增加的费用。
(8)不可预见因素的发生潜在的索赔机会。
1)因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董、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所发生的保护等费用。
2)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造成已完工程损坏或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的处置费、重新施工费。
(9)分包人违约潜在的索赔机会。
1)甲方(雇主)指定的分包人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进度延误等违约情况。
2)多个分承包人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干扰引起工效降低所发生的额外支出。
(10)分包人也有向总承包人索赔的机会,即以上总结的项目施工过程中诸如此类的事件均潜在的索赔机会也一应可寻找、捕捉索赔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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