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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C仲裁院自由指定适合案件的仲裁人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事人关于指定仲裁人人选的共同意愿通常受到SCC仲裁院的尊重。因此,SCC仲裁院可以自由指定其认为最适合于特定案件的仲裁人。到目前为止,SCC仲裁院指定的大多数仲裁人具有瑞典国籍。如果一方当事人声称某位仲裁人不称职,SCC仲裁院将就此反对意见作出决定。相对于SCC仲裁院而言,仲裁人拥有完全独立的地位。仲裁人作出的裁决书或任何其他决定均不需要也不必提交SCC仲裁院批准。

SCC仲裁院自由指定适合案件的仲裁人

如果当事人没就仲裁人的其他数目达成协议,则指定3名仲裁人(第5条)。

如果当事人已协议争端由1名独任仲裁人决定,如案件的争端金额相对有限,出于经济上的考虑,建议由SCC仲裁院指定该仲裁人。在其他情况下,各方当事人指定数目相等的仲裁人,SCC仲裁院指定1名仲裁人担任首席仲裁人(第5条)。当事人关于指定仲裁人人选的共同意愿通常受到SCC仲裁院的尊重。

如果当事人同意,SCC仲裁院将指定全部的仲裁人。

如果一方当事人在SCC仲裁院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指定仲裁人,SCC仲裁院将予以指定(第5条)。

在仲裁人条件方面,对仲裁人的国籍等没有限制,当事人通常指定其本国国籍的仲裁人。但是,所有的仲裁人,包括那些当事人选定的仲裁人,都要求公正独立,不应被视为当事人的代理人。

正如当事人一样,SCC仲裁院不受任何仲裁人名单的约束。因此,SCC仲裁院可以自由指定其认为最适合于特定案件的仲裁人。为了寻找不但在国际仲裁方面富有经验而且在争端问题的技术和商业方面也熟悉的仲裁人,SCC仲裁院已作出了很大的努力。(www.xing528.com)

到目前为止,SCC仲裁院指定的大多数仲裁人具有瑞典国籍。其原因是,当事人常希望在瑞典合议的仲裁庭的首席仲裁人或独任仲裁人是名瑞典人。但原则上,SCC仲裁院没有任何理由不指定另一国籍的仲裁人。

仲裁人在被指定前或联系时,应公开任何可能被视为对他的公正性或独立性的信任有所影响的任何情况(第6条)。

如果一方当事人声称某位仲裁人不称职,SCC仲裁院将就此反对意见作出决定。当事人对仲裁人的异议必须立即以书面提出,无论如何最迟不得超过得知仲裁人不称职情况后的30天。当事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则视为放弃异议权(第7条)。

瑞典仲裁法规定了一系列关于某人不能担任仲裁人的不称职情况,不论该仲裁人是否由一方当事人指定。这些情况大多可以概括为“对公正或独立的疑问”,但清单上也包括了无法律行为能力和长期不能履行仲裁人职责等不称职情况。

相对于SCC仲裁院而言,仲裁人拥有完全独立的地位。仲裁人作出的裁决书或任何其他决定均不需要也不必提交SCC仲裁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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