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迪克“红皮书”之所以称作“标准的菲迪克合同条件”,一是因为在国际工程/服务采购中应用广泛;二是因为红皮书可以概括并支持国际工程/服务采购全过程的运作机理与功能。
以1977年第三版、1988年第四版修订本和1999年的新版红皮书为例,重点探讨其索赔机理以便为第四章/4的典型案例作好铺垫。
2.3.2.1 三个版本红皮书的索赔条款
(1)《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77年第三版红皮书中,只在第52条款的第5分项中,作为变更令的一个内容列出索赔。
(2)《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8年第四版修订本红皮书中,共有53个条款列出索赔。
(3)《由雇主设计的建筑和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新版新红皮书中,又一改1988年第四版修订本具体详尽的索赔条款常态,重新以合同条件第20条也是新红皮书的最后一条“索赔、争端与仲裁”载入。
综上三个版本红皮书的索赔条款,总体表示:简→详→精。(www.xing528.com)
2.3.2.2 三个版本红皮书的索赔实施现状
(1)对于红皮书1977年第三版,国际工程/服务采购活动中,尤其是我国涉外承包工程中,主要实际应用的是该版本。
(2)对于红皮书1988年第四版修订本,一是初学者或初期涉猎管理索赔者采用的多;二是在学术领域,关于国际工程/服务采购活动在对索赔进行讨论、研究时,引用该版本的多。
(3)对于新红皮书1999年新版,第20条有关索赔的条款,是吸取了美国建筑师学会(The American Institute of Architects—AIA,AIA有140多年的历史经验)“AIA系列合同条件”,和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The Institute of Civil Engineers—ICE,ICE有180多年的历史经验)《施工合同条件》经验后,制定的合乎当代国际工程/服务采购发展新潮流的科学版本。目前,在全球60多个国家与地区的会员成员国(地区)正在大力推广应用。
综上三点,概括为:1977年第三版与1988年第四版修订本,虽然在索赔条款数上前者远远少于后者,但索赔的本质特征一致,两个版本修改前后的差别,主要在仲裁上以及条款文字与顺序的改动。
1999年新版新红皮书的索赔,主要是承包人的9个条款索赔,实际上是第20条的第20.1款一个条款,剩下7个条款均是有关仲裁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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