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知应的法律体系和司法体系逐步确立并得到不断完善,公检法司等国家执法机关在依法打击犯罪,制裁违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合法权益方面,作用日益得到加强,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开放和保障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然而,根据各地法纪检察部门掌握的情况和来自基层群众的反映,不可否认存在这样一个严峻的现实:由于受社会某些消极腐败风气的严重侵蚀,近几年司法机关、司法人员利用职权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现象明显增多,已成为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腐败问题之一。
1990年11月的一天晚上,河南辉县市一初中女学生在回家路上,被邻村两名案犯拦截强奸。被害人报案后,公安部门迅速侦破此案,两名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也供认不讳。这时,被告人亲属托人分别找到负责办案的市公安局预审科科长和该市检察院起诉科科长说情。两人身为国家司法人员,在吃请受礼之后,故意在预审、审查起诉环节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竟将两名强奸犯以取保候审名义放走,逃避法律制裁。后其中一人逃中又重复犯罪,在当地引起极大民愤。
平顶山市矿业公司经理娄某,曾以签订假供煤合同诈骗湖南省某公司货款45万元。对方发现起诉后,当地法院依法扣押了矿业公司在武汉的2800吨原煤,冻结了其在银行的存款11万元,并通过河南省高级法院发送法律文书,要求协助执行。然而对此案负有协助执行责任的原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告申庭庭长李金贵,该市新华区法院副院长李仕华和审判员马艳勋,在得到娄某贿赂和各种好处后,不仅不协助执行,反而与娄共同预谋,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凭空捏造了对娄有利的另一经济纠纷案,制作了假经济调解协议书。并以此为由,将矿业公司11万元银行存款和2800万吨原煤非法解冻和解除扣押。造成法院依法作出的有效判决无法执行,致使湖南某公司蒙受重大损失,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李金贵、李仕华、马艳勋三人目前已被司法机关查办判刑。(www.xing528.com)
据河南省纪检察部门介绍,1994年该省共受理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案件208件,立案查124件,较上年分别增加了49.6%和36.2%。
在最近一次全省法纪检察会议上,河南省首席检察官李学斌这样大声疾呼:司法人员徇私舞弊犯罪,已侵入到公检法司各个司法机关各类诉讼和诉讼的各个环节。如听任这种腐败现象和犯罪行为蔓延,不仅直接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将败坏党和政府的声誉,破坏法制建设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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