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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私了!法制纵横,拒绝私了害了自己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殊不知,“私了”,有时是私不了的,甚至会害了自己。某个体户因一家酒店老板欠他的钱不还,竟动用亲朋好友的武力以图“私了”,结果酒店被砸了,这位个体户也被送进了班房。然而不仅仅个人遇事喜欢“私了”,有些单位领导也存在着“私了”的观念。法治社会,拒绝“私了”!

拒绝私了!法制纵横,拒绝私了害了自己

随着依法治国的力度不断加强,人们的法律意识也相应地有所提高,笔者日前从一位出租汽车司机那里了解到,目前司机很“喜欢”打官司,当他们遇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并不像以前那样用“走后门”的方式或接受对方的私下赔偿草草了结,而是拿起法律武器,走向法庭去讨个公道。无疑,这是公民法律意识增强的好兆头。

不过,由于长期以来人人的法制观念甚为淡薄,对法律存在着不信任的看法,以为法律随时都可以被“人情”取代,“人治”大于法治。因此他们出了事情往往热衷于“私了”,即使一时“私了”不成,到了执法部门想的也是找门路、托人情以求“私了”。殊不知,“私了”,有时是私不了的,甚至会害了自己。某个体户因一家酒店老板欠他的钱不还,竟动用亲朋好友的武力以图“私了”,结果酒店被砸了,这位个体户也被送进了班房。

然而不仅仅个人遇事喜欢“私了”,有些单位领导也存在着“私了”的观念。某行政执法部门对一家国有企业做出罚款决定,按有关程序,如果被罚单位不服该处决定,可以在15日内向有关部门提出行政复议,超过这个期限,处罚决定就生效。然而这家国有企业的决策者们觉得罚得冤枉,但他们不是积极地按法律程序提出复议的要求,而是到处找门路、托关系希望处罚部门收回“成命”,结果延误了复议期,失去了申请复议的机会。(www.xing528.com)

当然,有时候“私了”也真的能“解决”问题,但这本来必须由执法部门解决的事如果私下擅自“解决”,那么这样的“解决”即使以“和平”告终,这种“和平”也是很不稳定的,甚至存在着后遗症

法治社会,拒绝“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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