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父家财万贯,母子贫困潦倒,男儿拒收助学金,含泪状告无情父。这件事于1998年9月发生在湖南会同县洒溪乡民主村14岁的中学生杨树强身上。
树强是个多磨难的孩子,5岁那年,父亲撇下了久病的母亲离婚去省会长沙闯荡世界,仅给他丢下780元生活费。
穷人的孩子早当家,从6岁起,树强就学会了洗衣服、缝补、做饭、喂猪等家务活,也学会了挖土、整地、播种、收割这一条龙式的农活,村民们无不对他伸出大拇指。
家境的窘困,使树强过早地懂得了生活的辛酸苦辣。为解决自己的学费,他不得不抡起长出自己半截的锄头挖笋子、土菜,摘杉球和种菜花、喂猪换钱。
在困境中,树强发奋读书。从小学到初中,他的成绩始终保持虎头龙首。家里那被虫蛀得千疮百孔的竹壁墙上,贴满了“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优秀少先队员”等奖状。
然而令人痛心的是,这样的学生曾差点进不了校门,那痛苦险些击垮了他。
在他10岁那年,他以全科百分的成绩考入小学四年级。但妈妈因胆道出血而不得不住进县城医院。本来贫穷的家庭为此又欠下了一千七百多元的债务。而母亲的病又随时要花钱,家里实在拿不出钱供他上学了。上学对他来说似乎成了天上的明月,可望而不可即,痛苦和泪水时刻伴随着坚强的他。妈妈焦急的心在滴血啊!邻居们知道了他家的处境,动了恻隐之心,为他凑足了至小学毕业的费用。
树强考上初中后,再次遇到交不起学费的难堪局面。妈妈将家中并不值钱而在她家又最值钱的衣柜和20世纪70年代的一台收音机,甚至连自己惟一的手表也卖了,才勉强供他读到了初中二年级。此后,树强又再次面临无钱上学的“压顶之灾。”
1998年9月,新的学年就要开始了,四处求助无门的树强心急如焚,已到绝路的树强想到了父亲,父亲在长沙开了一家酒店,有滋有味地当着老板,听说一顿饭就能吃掉自己一个学期的学费。于是树强背着母亲向几位同学借钱,几经周折,向这位在省城过着现代文明生活的父亲求助。(www.xing528.com)
一听儿子是来要钱的,父亲立刻沉下了脸,高声嚷道:“钱!不能给你!你妈妈跟我离婚了,要钱,找你妈妈要去。”父亲的后妻还吵着要树强把踩脏了的地毯擦净了再滚蛋,树强跪在地上再次哀求父亲,可父亲仍然无动于衷。树强见此情景,伤心至极,失声痛哭,想不到钱要不着反挨训,他心灰意冷地离开了父亲的豪宅。
此时好运也向他悄悄走来,有关方面得知了树强的不幸遭遇,对他家作了详细的调查后,希望工程助学金向他伸出了温暖的手,学校从仅有的几个助学名额中分给他一个指标。
然而,树强心里清楚,在自己身边与自己命运相同甚至更糟的同学确实太多太多了,他们也正用祈求的双眼盼望着这点有限的助学金啊!再说,自己多少还有一个完全有能力支付自己学费的亲生父亲,他深深感到,自己享受助学金,是对同学的不公,就像父亲对自己一样。
对无情的父亲,树强伤心又悲愤。这时,他想到了课本中学过的法律知识,法律规定父母有责任和义务帮助子女接受教育,他决定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婉言谢绝了学校给的助学金,决心要找回那份属于自己的“助学金”。他相信法律的公正,也相信社会会支持自己。因此,他含泪书写了一份几千字的诉状,来到法院,勇敢地把诉状递给了法官。
法官十分体恤和敬佩这位贫苦的孩子。经审查,法院决定破例不收取任何费用,并立案快审。县法律服务所的何静律师也免费为他代理案件。
开庭那天,法庭座无虚席。树强哭诉了艰难的身世。最后,他理直气壮地说:“依照法律规定,我有权接受父亲应该对我尽的义务!请法院为我伸张正义!”他的一字一句,震撼着法庭内的每一个人的心。法官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的有关条例,也考虑到树强家庭的特殊性,当场宣判,树强的父亲承担树强学习费用的70%以及每月60元的生活费,至树强成人为止。
这时,全场报以热烈的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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