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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贷款平移的现有调整方法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可见,处于“营业期”的债务人企业,其采用“平移贷款”方式缓解债务危机的,需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管,以防止发生金融风险。近年来,银保监管机构已多次对此种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以遏制“平移贷款”这一违规操作。可见,“濒死期”或“破产期”的“平移贷款”,不仅属于公法调整的范畴,还属于私法约束的范畴。

有关贷款平移的现有调整方法

显然,“贷款平移”具有金融性特征,其产生和发展受到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国家金融监管规范的双重规制,由此也就使“贷款平移”具有了私法和公法的双重意蕴。

第一,若债务人企业未进入破产程序,即在“生存期”或“营业期”,平移贷款对债务人企业或担保人而言,均是获得信贷资金的一种商事交易方式,法律不予禁止;但于商业银行而言,该行为会受到银保监会监管。营业期的“平移贷款”因不涉及债务人企业的其他债权人,主要对商业银行产生影响:“平移贷款”通过“变相”展期的方式,最直接的法律后果是掩盖了“真实不良”,而不良贷款隐患的产生会直接影响到整个金融行业的稳定,甚至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弱银行业本身对于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持功能。[3]不良贷款率的失真或者隐瞒,一方面降低了信贷资产的使用效率,影响了银行业的整体形象;另一方面不良贷款的持续累积和不良贷款率的持续“隐瞒式”上升,可能会爆发“挤兑危机”,甚至是系统性风险。可见,处于“营业期”的债务人企业,其采用“平移贷款”方式缓解债务危机的,需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管,以防止发生金融风险。但是,部分商业银行为满足资本充足率(资本/风险资产)的要求,往往采取“平移贷款”的形式撑过“监管期”。近年来,银保监管机构已多次对此种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以遏制“平移贷款”这一违规操作。[4](www.xing528.com)

第二,若债务人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即在“濒死期”或“破产期”,平移贷款对于商业银行而言,除了继续受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外;其不仅影响到债务人企业和担保人,还会波及债务人企业的所有债权人。由于债权人系私主体地位,故对其权利进行保护主要借助私法方式来实现。可见,“濒死期”或“破产期”的“平移贷款”,不仅属于公法调整的范畴,还属于私法约束的范畴。申言之,对于“破产期”的债务人企业而言,贷款平移发生后,债务人企业既是商业银行与原担保人之间信贷的担保人,又是原担保人的债务人。此时,债务人企业一旦进入破产程序,商业银行和原担保人都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可见,“平移贷款”会产生贷款金额放大一倍的不良后果,一旦允许其全部申报,必然稀释其他债权人的获偿比例。是故,必须从管理人能否行使破产撤销权的角度,来探讨“平移贷款”的调整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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