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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速裁程序中量刑建议精准化的趋势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随着量刑建议制度改革,最高人民检察院日益主张量刑建议的精准性,以此强化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性地位。[3]2019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就量刑建议精准化问题作出了具体的说明。因此,检察机关在刑事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提出的精准的量刑建议,应当尊重被告人和代理律师的意见,如果案件有被害人的,还应当听取被害人及代理律师的意见。

刑事速裁程序中量刑建议精准化的趋势

刑事速裁程序中量刑建议的规范化改革,并非孤立于刑事速裁程序,而是要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大框架下进行。目前在司法实践和学术研究中,量刑建议方面争议比较大的问题是,量刑建议究竟应当是确定性的精准量刑还是不确定的幅度量刑。

传统的量刑建议主要是幅度量刑。但是随着量刑建议制度改革,最高人民检察院日益主张量刑建议的精准性,以此强化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性地位。检察学界普遍赞同和支持确定性的精准量刑。该观点认为,量刑建议越具体,被追诉人对处罚结果的预期越清晰,被指控人与检察机关达成协商一致的动机越强,检察机关提出的精准型量刑越容易被被告人接受,上诉的可能性就越小,司法效率就越高。[3]2019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就量刑建议精准化问题作出了具体的说明。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精准确定刑的量刑建议一方面可以更好地激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激励机制”,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自愿作出认罪认罚的选择。从而有利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推进和稳定适用。量刑建议越具体,犯罪嫌疑人对结果的预期越明确,达成认罪认罚具结的可能性就越大,对判决的接受度也就越高。另一方面,精准确定刑的量刑建议也意味着控辩双方围绕量刑问题,展开了实质性的平等沟通与协商,最终形成了控辩合意,这对量刑建议的合理性、可接受性、认可度,都有积极的保障价值,可以防止事后因量刑问题引发上诉、抗诉以及程序回转等问题,从而有利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推进和稳定适用。[4]如何看待刑事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的确定型的精准量刑问题,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则需要把握:

第一,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中量刑建议应当精准化。两高三部《认罪认罚从宽指导意见》规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的案件,检察院一般应当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在目前控辩不平等的条件下应当分级实施,而不应当在所有的刑事案件中全面铺开。确定型的精准量刑实际上是检察官在行使部分的司法权,这样的权力如果过度泛化,将很有可能严重侵蚀刑事法官的司法权。审判机关享有的定罪和量刑权力是法定和不容置疑的。基于司法效率的考量,刑事审判机关可以在一定程度和范围让度量刑权,但是这种让度不是无限度的。量刑建议幅度越大,给法院的自由裁量的空间就越大,就会失去量刑建议的本来功能。量刑建议采取幅度量刑,有助于减少检察院和法院在量刑上的冲突,但是检察院容易在量刑建议方面放任自由,无法发挥量刑建议的作用。如果量刑建议采取确定刑,有助于发挥量刑建议的作用,但是可能造成检察院与法院在量刑建议方面的冲突。笔者认为,检察机关的精准量刑的建议可以控制在刑事速裁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之内,即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可以适用精准量刑建议。这样做的好处在于,轻微刑事案件的量刑相对来说更加简单,量刑建议出现风险较低,案件结果的可控性和确定性比较强,因此,对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运用精准量刑。下面是浙江省杭州市某区制定的关于诈骗罪的量刑建议表。[5]笔者认为这样的量刑建议表制定的很精细,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案件量刑方面的指导性规范上也应当在根据个案制定更加详细的量刑指南。

表10-7 杭州市某某区检察院关于诈骗犯罪的量刑参考表

续表(www.xing528.com)

续表

第二,量刑建议的提出必须由检察机关独立作出,避免案外因素的干预。量刑建议必须是检察官依法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值班律师或者辩护律师反复沟通的结果。量刑建议体现主办检察官依据案件事实和证据,并根据法律作出的具有一定拘束力的量刑意见。由于传统上量刑属于法官司法的范畴,检察官并不在该权力范围内发挥主导作用,但是认罪认罚制度的实施和2018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赋予了检察机关在量刑方面的实质性权力。这种权力的行使必须由检察机关独立行使。但是也有观点认为,检察官在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前要与法官充分沟通,争取达成一致认识。对法官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建议调整的,检察机关应当认真对待,确实不当的应当虚心接受法官的建议进行调整。这有助于统一执法尺度,也是检察官积累量刑建议的过程。[6]笔者认为该做法无论理论还是实践上都说不通。

第三,精准化的量刑建议应当是在控辩双方合意的基础上作出的,值班律师和辩护律师应当在精准化的量刑建议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根据控辩协商的合作型司法的要求,刑事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都要求辩护律师与检察机关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犯罪的性质和量刑进行深入的沟通。虽然量刑建议是检察机关独立享有的职权,但是由于该结果和程序选择具有密切关联,只有量刑建议得到被指控人和辩护人的认可,案件才可以进入被告人选择的刑事速裁程序或其他的相应程序中。检察机关对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涉及的量刑建议应当听取律师意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具结书的签署都必须由辩护律师在场见证。检察院主导下的精准化的量刑建议能够进入审判程序中,并为审判机关所接受,很大程度上要得到被告人及其代理人的充分认可。因此,检察机关在刑事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提出的精准的量刑建议,应当尊重被告人和代理律师的意见,如果案件有被害人的,还应当听取被害人及代理律师的意见。在精准量刑建议上,检察机关应当与案件相关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代理律师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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