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肇始于21世纪初。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与中国商务部、司法部于2006年联合在河南省修武县启动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试点项目,该项目经过一年半的运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08年3月,河南省决定进一步探索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将试点工作扩大到20个市县。在河南省试点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2010年,司法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2014 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正式将“在法院、看守所设置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列为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这标志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被纳入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的整体框架之中。2014年8月的两高两部《速裁程序试点办法》和2016年11月的两高三部《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办法》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根据人民法院、看守所实际工作需要,通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派驻值班律师、及时安排值班律师等形式提供法律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2017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两高三部《值班律师意见》),对在刑事诉讼中全面实行值班律师制度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两高三部《值班律师意见》为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中的职能作用,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诉讼权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重要作用。在刑事案件中,虽然法律援助律师、委托辩护律师介入的比例在近些年来获得较快提高,但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辩护律师不足问题依旧突出。从尊重和保障人权角度、从防止冤假错案角度、从促进严格执法角度,值班律师制度在当下中国是势在必行的一项改革举措。从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发展历程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值班律师获得真正发展的转折点是刑事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试点。由于律师和法律帮助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的重要条件,社会律师无法满足大量的速裁案件和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法律帮助的需求,因此值班律师具有的高效便捷的功能就被凸现出来。
根据刑事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中的值班律师试点经验,2018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36条正式将值班律师制度予以法律化,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值班律师被刑事诉讼法基本法律所确立,在值班律师制度发展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对于进一步推进值班律师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发展具有重要价值。为推动值班律师制度规范化实施,司法部2020年6月公布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司法部《值班律师征求意见稿》),相比两高三部《值班律师意见》,值班律师的功能更加明确,职责更加具体,服务的范围更加宽泛。虽然值班律师的功能定位以及在司法实践中的操作模式等还存在司法磨合期,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值班律师的功能定位和职责也有不少的争议,但是其作为一项基本辩护制度的保障性制度已经被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所确认,其后逐步发展和完善是完全可以预期的。(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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