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的媒体报道和学术研究,公安机关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速裁法庭等方面的建设和探索,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执法办案中心或看守所建立速裁法庭,加快速裁案件的审理流程。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其中就提出要创新刑事速裁工作机制。总结刑事速裁程序试点经验,加强侦查、起诉、审判程序的衔接配合。推广在看守所、执法办案单位等场所内建立速裁办公区的经验,推动案件信息共享及案卷无纸化流转,促进案件办理的简化提速。各地公安机关积极推进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置速裁法庭。速裁法庭从法院移到公安机关管理的看守所,这是刑事速裁程序试点过程中在法庭设置方式上的制度创新。在大城市,特别是交通比较繁忙的大城市,在远郊的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或者看守所内设立速裁法庭,对于公、检、法三机关集中办案,节省提押犯罪嫌疑人在途时间和降低交通成本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
其次,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为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提供平台保障。根据北京的经验,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成后,全部刑事案件在初查阶段全部移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办理,民警抓到嫌疑人后不再在派出所看押,而是直接送至中心开展讯问,然后移交中心统一办理后续工作。目前,很多地方的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已成为深化法治公安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主要抓手和载体。通过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让基层民警从看押嫌疑人以及录入登记等繁重日常工作中脱离出来,集中精力、专心致志开展执法办案工作,同时更好地统一执法办案标准,提升规范执法水平。[13](www.xing528.com)
再次,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可以提升司法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与监督能力。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中心,可以实现公安机关内部以及与其他司法机关之间的配合与监督。在速裁试点阶段,有些地方性司法机关的相关试点文件明确规定,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建议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适时介入侦查活动,对收集证据、适用法律提出意见,对公安机关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两高三部《认罪认罚从宽指导意见》规定,办理速裁和认罪认罚案件,公、检、法三机关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强化对自身执法司法办案活动的监督,防止“权权交易”“权钱交易”等司法腐败。目前很多执法办案中心都设有检察机关的监督室,在执法办案中心,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就案件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情况进行及时的沟通。有的执法办案中心建立通报速裁案件办理情况和完善跨部门协作的绿色通道,建立健全速裁案件的专人联络、定期通报、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通过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协作不断提升速裁和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
最后,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断加强。各地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建设过程中,不断探索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规范化、制度化的机制建设。例如,北京市公安局专门制定了《全面推进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执法办案中心管理系统建设业务规范》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紧紧抓住“人、物、卷”等重点要素流转和管控,科学设置执法办案流程和管理运行模式,并有机衔接受案立案制度改革,进一步明确了所有非涉密案件一律登记录入平台、一律开具回执、一律网上运转、一律公开进展的“四个一律”刚性要求,实现全局“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的目标。[14]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制度建设的加强,有助于保障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运行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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